合同法规/2026-07-30

南京试用买卖中买受人通知内容明确性认定的实务要点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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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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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通知”说“随便”?法院:内容不明确,等于没说!

——从一则案例看买受人通知义务的明确性认定

在商业交易中,“试用买卖”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模式,即买方先试用商品,满意后再决定购买。但实践中,许多纠纷恰恰爆发于“试用期届满后,买受人到底说了算不算数”这一环节。买受人履行通知义务,其内容究竟需要明确到什么程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今天,我们通过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来剖析这一关键法律问题。

一、案情回放:一句“我会给你的”算不算同意?

案件索引:(2023)粤0309民初4427号

原告: 深圳市某*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窗公司”) 被告: 朱某宗

2022年12月,被告朱某宗因购买铝合金门窗,向门窗公司员工戴某英出具《欠条》,确认欠款18100元,并承诺于2023年3月30日前归还。后被告仅支付8334.25元,剩余9765元迟迟未付。门窗公司多次催讨,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员工戴某英质问“你的欠条18100元,难道不应该给我吗?”,朱某宗回复:“我会给你的,不要发了”。

法院判决: 被告朱某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9765元。

二、争议焦点:买受人的“模糊回应”能否视为有效通知?

本案中,被告朱某宗并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但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核心问题:如果本案发生在典型的试用买卖场景下,即买受人试用后,卖家询问“是否购买”,买受人仅回复“我会给你的,不要发了”,这种表述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意购买”的通知?

答案是:不构成,或者至少存在重大争议。

1. 通知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无歧义

根据《民法典》关于试用买卖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但“未作表示”与“作了模糊表示”是两回事。法律要求买受人履行通知义务时,其意思表示必须清晰、明确。例如,买受人应当明确回复“我决定购买”或“我决定不买”,而不能用“再看看”“以后再说”“我会处理的”等模棱两可的表述。

本案中,朱某宗回复“我会给你的,不要发了”,虽然结合上下文(对方在催款,他承认欠款事实)可以解读为“我承认欠款,会还钱”,但如果仅从“通知”角度审视,这句话并未明确回答“是否购买商品”这个核心问题,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如果卖家无法证明“我会给你的”就是“我同意购买”,那么买受人完全可以主张“我是指我会把样品还给你,或者我会通知你退货”。

2. 通知的形式与时间:沉默不等于同意,但模糊等于沉默

许多当事人都会陷入一个误区:“我虽然没有明确说‘要’,但我也没说不买,而且我一直在用,应该算同意吧?”

法律恰恰相反。在试用买卖中,沉默(即既不表示购买也不表示不购买)被法律拟制为“同意购买”,这是一种特殊规则。但一旦买受人开口说话,哪怕是“模糊的话”,就不再是“沉默”,而是“作出了意思表示”。此时,该意思表示必须明确、有效,否则视为未作出有效通知,从而可能触发“沉默视为同意”的规则,或者导致通知内容无法被法院认定。

痛点分析: 很多当事人随口一句“再说吧”“回头给你”,结果被卖家起诉,最终法院可能认定其未作出有效的不购买通知,从而判令其付款。“模糊”是用户最大的坑。

3. 证据固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的关键判断

本案中,法院采信了微信聊天记录,认定被告承认了债务。但请注意,法院的判决基础是 “欠条+部分还款+聊天记录中承认欠款” ,而非“试用买卖中通知有效性”。如果是试用买卖纠纷,法官会重点审查:

  • 通知的内容是否包含“购买”或“不购买”的明确意思?
  • 通知的时间是否在试用期届满前?
  • 通知的形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书面的、微信的、短信的)?

用户痛点: 很多当事人仅在微信上说“用着还行”,或者“暂时不回复”,以为这就是“不买”的意思。但法院可能认为“用着还行”只是评价,不是“不购买”的通知。明确性,是通知义务的“生命线”。

三、律师深度解析:试用买卖通知义务的“三性”要求

结合本案与司法实践,汤井保律师认为,买受人履行通知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核心要求:

1. 内容明确性(最核心)

  • 必须直接回答“买”或“不买”。例如:“我决定购买”“我决定不买,请安排退货。”
  • 避免使用“考虑”“再说”“随便”等模糊词汇。
  • 涉及价格、数量等细节时,应一并明确。 例如:“我同意按XX元购买XX件商品。”

2. 时间节点性

  • 应当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通知。
  • 若试用期未约定,则根据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通常为收到商品后7-15天)。
  • 逾期未通知,将直接面临“视为购买”的后果。

3. 形式可留存性

  • 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短信、书面函件)。
  • 口头通知需有录音、证人等证据证明。
  • 避免口头约定后无任何记录,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举证极其困难。

四、律师建议:当事人如何避免“模糊通知”的雷区?

  1. 试用期届满前,主动、明确、书面通知卖家。 哪怕只是“我要买”或“我不买”,也要干脆利落。
  2.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通话录音(注意合法性)都是关键证据。
  3. 不要轻易使用“会还”“会处理”等词汇。 这些词汇与“是否购买”无直接关联,容易引发歧义。
  4. 若已陷入纠纷,立即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判断“通知内容是否明确”,并指导如何固定证据、应对诉讼。

五、一句话问答(针对该案与读者痛点)

Q1: 我试用了一件商品,商家问我要不要,我回了句“过两天再说”,这算不算同意购买? A: 不算。但“过两天再说”属于模糊表态,如果试用期届满你仍未明确表态,法院可能依据“沉默视为同意”判你付款。建议立即明确回复“买”或“不买”。

Q2: 我在微信上和卖家说“东西不错,但我先不买”,对方没回复,我算不算已经通知了? A: 算。你的通知内容明确表达了“不买”,且已送达对方,哪怕对方未回复,你已履行通知义务。但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

Q3: 我试用期过了,但没来得及说“不买”,现在卖家起诉我,我还有机会吗? A: 机会很小。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届满未作表示视为购买。除非你能证明卖家同意延期试用或存在其他约定。建议尽快与卖家协商退货或分期付款,避免诉讼成本。

Q4: 我口头告诉卖家“我不买了”,但卖家不承认,怎么办? A: 口头通知风险极高。建议立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再次书面确认“我不购买”,并保留通话录音(注意合法性)。此后,不要再使用商品,避免被认为“使用视为同意”。


本文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离婚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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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井保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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