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02

南京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三步实操指南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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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因合同无效或层层转包,直接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是常见痛点。本文提供一套从证据收集到诉讼执行的三步实操法,帮你突破合同相对性,高效拿回血汗钱。

第一步:确认身份,夯实证据链

核心目的:证明你是“实际施工人”(即投入资金、设备、人力并组织施工的主体),而非仅提供劳务的班组或材料商。

具体操作

  • 收集基础合同: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条款(即使无效也需保留)。
  • 整理施工痕迹:现场照片、施工日志、监理签字记录、分部分项验收单、隐蔽工程签证单。
  • 固定资金往来: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收据、发票(注明“工程款”或“材料款”)。
  • 锁定催款凭证:向发包人、转包人发出的催款函、律师函、邮件聊天记录(需能证明对方已签收或已知悉)。

关键提示:证据应形成闭环——证明你实际组织了施工、完成了工程量、对方未付清款项。若缺少合同,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

第二步:选择被告,精准起诉

核心目的:确定诉讼对象,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一并纳入,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具体操作

  • 优先起诉发包人:依据《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权)及司法解释第43条,实际施工人可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若转包人下落不明或资不抵债,发包人责任更关键。
  • 注意管辖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前需确认法院级别(工程款5000万以上通常由中院管辖)。

实操步骤

  1. 撰写起诉状,列明事实、证据清单、诉讼请求(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XXX元及利息,利息按LPR计算”)。
  2. 提交立案材料:起诉状、证据副本、原告身份证明、被告工商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 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对方转移资产,立案同时提交保全申请,查封发包人账户、房产或工程款专用账户。

第三步:主张优先受偿权,确保执行顺位

核心目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是实际施工人的“最后保障”。

具体操作

  • 确认行使期限:自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2021年1月1日后新开工项目适用)或原合同约定付款日起18个月内。
  • 明确主张方式:在起诉状中明确列明“请求确认原告对XX工程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申请法院判决确认。
  • 注意限制条件:该权利仅适用于工程款本身(含材料款、人工费),不包含违约金、利息。且工程需已竣工或中途停工,但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

风险提示:若发包人已破产,优先受偿权需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优先顺位。建议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被其他债权人抢先。

结尾:延展与行动指南

以上三步法适用于多数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实际施工人维权场景。但需特别注意:

  • 诉讼时效:工程款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 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需证明工程量、质量合格。若发包人主张工程有质量问题,需另案处理,但可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 替代方案:若证据不足,可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针对农民工工资),或向住建局举报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倒逼对方和解。

进一步行动建议:建设工程纠纷涉及证据保全、程序时效、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建议在起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案件评估。如需定制化策略,可参考以下信息: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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