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2026-08-03

南京不定时工作制下休息权争议:加班费与违法解除维权要点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061422412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劳动争议中,不定时工作制因其工作时间灵活、无需支付加班费的特点,常被企业视为降低用工成本的“利器”。然而,实践中许多企业滥用该制度,未依法审批或未与员工明确约定,导致员工休息权受损。本文通过一起真实的司法案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字第3596号),深入剖析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费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核心争议,帮助劳动者和企业厘清法律边界。

一、基本案情回顾

婷(化名)于2009年8月10日入职南京市秦淮区秀品域美容院(以下简称“美容院”),从事护士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8月31日。工资构成为底薪+业绩提成,底薪为1560元/月。2013年10月9日,美容院以陈婷“向顾客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陈*婷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美容院支付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约1.9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万元(按工作年限4.5年、月均工资5440元计算)。

二、案件焦点与法律分析

1. 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当然免除加班费?

关键点:审批+书面约定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且需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案中,美容院并未提供其已获得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证据,也未与陈*婷约定适用该工时制度。因此,法院按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认定加班,并适用底薪1560元/月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务提示:即使企业声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若未依法审批或未书面告知员工,法院仍会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员工可通过查询企业是否获得审批文件(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来维权。

2. 加班时间如何认定?举证责任分配是关键

痛点:企业考勤记录不完整、员工举证困难

本案中,美容院仅提供考勤记录表,显示员工上下班时间为9:30-18:30(含午休1小时)。但陈婷主张实际工作时间为7:00-20:00,甚至更晚,并申请多位顾客出庭作证。法院认为,美容院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建立完整考勤记录的义务,其提供的考勤表无法反映每日实际工作时长,应承担不利后果。结合证人证言(顾客陈述需根据其需求提前或推迟服务),法院最终认定陈婷每日工作11小时,扣除合理休息后,每日延时加班3小时。

实务提示

  • 对于员工:保留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客户预约时间表、工作日志等证据。若考勤记录不完整,证人证言(如顾客、同事)可成为有力补强。
  • 对于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出勤时间,并每月由员工签字确认。否则,法院可能采信员工主张的加班时间。

3. 加班工资是否已足额支付?企业需举证

关键点:工资条签名≠认可加班费

美容院主张已支付加班工资,并出示部分月份工资条。但陈*婷仅认可2012年12月、2013年1月、2月的工资条,指出其他月份工资条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写。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并对工资构成(包括加班费)作出说明。因美容院无法证明其余月份已支付加班费,且劳动合同未约定加班费计算方式,法院仅认定已支付1680元加班费。

法条链接:《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核对。劳动者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拒绝签字。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痛点:企业以“散布负面言论”为由辞退,证据不足

美容院以陈婷违反《员工手册》第4条(向顾客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为由解除合同,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录音仅显示陈婷向顾客提及与公司的纠纷,未证明其散布了不实或负面言论,更未证明造成实际损失。法院认定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判令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实务提示:企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证明:①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②员工确实存在违纪行为;③违纪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三、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维权要点(总结)

  1. 确认工时制度:查看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是否明确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并核查企业是否持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若无,则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
  2. 加班费计算: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日延时加班支付150%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补休)支付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加班费基数一般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举证技巧:员工应主动收集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客户预约记录、工资条(注意核对是否包含加班费)等。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考勤记录,法院可能采信员工主张。
  4. 违法解除救济:若企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可要求企业提供具体违纪事实及损失证明。若无法证明,员工可主张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均工资×2)。

四、律师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依法申请审批,并书面告知员工;同时建立完善的考勤和工资支付记录,避免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对于员工而言,若遭遇“不定时工作制”名义下的加班无补偿,应果断维权,注意保留证据。

本案中,陈*婷最终获得加班费及赔偿金合计约6.8万元,其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①及时申请仲裁;②提供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③抓住企业考勤记录缺失的漏洞。这提醒我们: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积极行动才能捍卫自己的休息权。


一句话问答(相关知识点速查)

  1. 问: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有加班费?
    答:若企业未依法审批或未书面约定,员工仍可主张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若已审批且约定,通常不支付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仍需支付三倍工资。

  2. 问:加班费举证责任在谁?
    答:员工需初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如考勤记录、证人证言),企业需举证证明已足额支付加班费或员工未加班。企业无法提供完整考勤记录时,法院可能采信员工主张。

  3. 问:企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①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经民主程序、公示);②员工存在违纪行为;③违纪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如造成重大损失等)。企业需对上述三点承担举证责任。

  4. 问: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期间,以及因单位合并、分立、关联企业变更导致的工作地点、岗位未变,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本案中,陈*婷虽与不同主体签订合同,但工作地点、岗位未变,法院认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 问: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约定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实践中,常以基本工资(底薪)作为基数。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汤井保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离婚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