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效力的实务解析1

王峰律师
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引言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保障自身权益的“利器”。然而,实践中,发包人常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来规避风险。这样的放弃条款是否有效?尤其是当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有效时,法院如何认定?本文结合一则典型案件,深度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为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提供实务参考。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与中煤特殊凿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特凿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通风空调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亚太公司承包案涉工程的通风空调部分。该工程的发包人为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相山区教育局”)。合同除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外,还包含一条特别条款:“承包人承诺放弃对发包人相山区教育局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该放弃不损害建筑工人工资支付”。
后因工程款支付纠纷,亚太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煤特凿公司及相山区教育局支付工程款并主张对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相山区教育局辩称,亚太公司已书面放弃优先权,放弃行为有效,应驳回其优先权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故裁定驳回起诉。但就优先权放弃问题,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该放弃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故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有效,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07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该权利并非绝对不可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42条,承包人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该放弃行为无效。换言之,若放弃不损害工人利益,则放弃行为有效。
二、发包人主张放弃有效的核心条件
实践中,法院认定放弃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
意思表示真实:放弃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承包人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本案中,亚太公司作为专业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清楚知晓放弃的法律后果,故其意思表示真实。
-
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这是最关键的“红线”。若放弃优先权导致承包人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则放弃无效。法院会审查承包人的财务状况、是否已支付工人工资、是否存在拖欠等情况。本案中,亚太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放弃导致工人工资受损,故法院认定放弃有效。
-
放弃对象明确:发包人通常要求承包人放弃对特定工程(如本工程)的优先权,但若放弃范围过宽(如放弃所有工程优先权),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本案中,放弃仅针对相山区教育局的该工程,范围合理。
三、实务中发包人主张有效性的常见抗辩
- 承包人抗辩放弃无效:承包人常以“格式条款无效”“显失公平”“损害工人利益”为由主张放弃无效。但需举证证明存在实际损害,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 发包人举证要点:发包人应证明放弃条款系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保留承包人已支付工人工资的凭证,以否定损害主张。
律师建议
对发包人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放弃条款,并保留双方协商记录,避免被认定为格式条款。
- 要求承包人出具书面承诺,证明放弃不损害工人利益,并定期核查承包人的工资支付情况。
- 若承包人后期主张放弃无效,应立即收集证据,证明其已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对承包人
- 慎重签署放弃优先权条款,否则一旦发包人资金链断裂,承包人将丧失重要保障。
- 若被迫签署,务必保留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支付的证据,以便日后主张放弃无效。
- 优先权是“最后防线”,涉及工人工资、材料款等核心利益,建议在合同谈判中争取删除该条款。
结语
本案虽因仲裁管辖问题未实体审理,但法院对优先权放弃效力的认定,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有效,并非绝对,关键在于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评估风险,合理设计条款,避免因小失大。
王峰律师寄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复杂多变,一点细节疏忽可能引发巨额损失。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办案件800余件,累计为高端客户挽回损失4.7亿元,愿以专业经验助您化解风险,守护权益。
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相关一句话问答
问:承包人放弃优先权后,还能再主张吗?
答:若放弃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则放弃有效,承包人不能再主张;若放弃损害工人利益,则放弃无效,承包人仍可主张。
问:发包人如何证明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有效?
答:需证明放弃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承包人已支付工人工资、不存在损害工人利益的情形。
问: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是否影响工人工资的优先受偿?
答:不影响,工人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享有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优先的地位,但承包人放弃针对发包人的优先权后,工人工资只能向承包人主张。
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答:不一定,若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为有效条款;若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放弃,且损害工人利益,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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