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2026-08-05

南京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无效,劳动者仍可主张权益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061422412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引言:一纸“自愿放弃”承诺,换不来法律豁免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常有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试图规避自身法定义务。然而,法律真的认可这种“自愿”吗?本文通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10623号判决,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法律效力,并揭示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内部协议”等理由拖延支付工资、转嫁责任的法律风险。

一、案例回顾:迟发工资引发经济补偿金之争

案情简介
石娟(化名)自2007年8月起入职南京云兴昌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兴昌公司”),后与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继续在云兴昌公司工作。2017年9月至11月,云兴昌公司连续三个月迟延支付工资:9月工资拖至11月7日才发,10月工资拖至12月5日,11月工资拖至12月15日。石娟于2017年11月29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次日公司才召开职工大会“通报困难”。石娟随即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1. 云兴昌公司是否因“经营困难”而免除迟延支付工资的责任?
  2. 领航公司能否以《劳务派遣协议》中“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约定对抗劳动者?
  3. 劳动者“自愿放弃工资诉请”是否影响经济补偿金的获得?

法院判决
南京中院终审判决:领航公司支付石娟经济补偿金33057.5元,云兴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核心依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内部协议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恶意拖欠的免责理由。

二、深度剖析:为什么“自愿放弃”不具法律效力?

1. 法定权利不可预先放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下随时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予以排除。即便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自愿放弃工资追索权”,该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内部协议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

本案中,领航公司主张与云兴昌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承担”,但法院明确指出:该协议对石娟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同理,用人单位内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也无法免除其法定缴纳义务。

3. “经营困难”不是免责牌

许多用人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行业下行”为由拖延工资,但法律对于“经营困难”的免责有严格限制。《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确因经营困难延期支付工资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且需履行告知义务。本案中,云兴昌公司虽在2017年11月30日召开职工大会,但在此之前已连续数月迟延,且未及时告知劳动者,法院认定其“不存在主观恶意”的主张不成立。劳动者无需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只要存在“未及时足额”的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 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不可推卸

领航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将石娟派遣至云兴昌公司,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领航公司不能以“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为由置身事外,劳动者有权直接要求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案件痛点:劳动者最关心的6个关键问题

1. 工资迟发几天算“未及时足额”?

: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之后,只要超过1天即可视为“未及时”。但实践中,仲裁和法院通常会结合迟延时长、次数、是否恶意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中,连续三个月迟延至次月甚至更晚,明显构成“未及时足额”。

2. 被迫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还能反悔吗?

:可以。此类协议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可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有权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3. 公司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我该怎么办?

:第一步,收集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催收聊天记录、录音等。第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南京各区劳动监察大队)。第三步,若公司长期拖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4. 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该找谁赔?

:可同时要求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领航公司虽辩称“工资由云兴昌公司发”,但法院判决其承担支付义务,云兴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 仲裁裁决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可冻结账户、查封资产,甚至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

6.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石娟工作10.5年,月均工资3148.33元,补偿金=3148.33×10.5=33057.5元。

四、律师提醒:这些“坑”千万别踩

  • 不要轻易签署“自愿放弃”文件:无论是社保、加班费还是经济补偿金,任何放弃法定权利的承诺都可能无效,但会给你维权增加障碍。
  • 不要等到离职才维权:发现工资迟发、社保未缴,应立即固定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避免因“长期容忍”被认定为“默认”。
  • 不要忽视派遣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必须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出具离职证明等义务。

五、结语:法律为你撑腰,但需主动维权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自愿放弃工资追索权”的承诺,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法律知识欠缺,变相转嫁法定责任。法律不会因为一纸“自愿”就纵容违法。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专注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离婚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相关问答(20-50组,含南京地区及常见咨询场景)

  1. 问:我在南京浦口区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让我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现在我还能要求补缴吗?
    答:可以,该协议无效,你可向南京市浦口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补缴。

  2. 问:公司说经营困难,工资迟发一个月,我能以此为由辞职并要经济补偿金吗?
    答:可以,只要未及时足额支付,即使经营困难,你也依法享有解除权及补偿金请求权。

  3. 问: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该找谁?
    答:可同时要求派遣单位(如江苏领航公司)和用工单位(如南京云兴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 问:南京江宁区仲裁需要多久?
    答:一般45天内结案,复杂案件可延长15天。

  5. 问:公司让我签了“自愿放弃加班费”承诺,还能要回吗?
    答:可以,该承诺因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而无效。

  6. 问:在南京鼓楼区工作,公司未缴社保,我如何维权?
    答:向鼓楼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7. 问: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括奖金和津贴吗?
    答:包括,应按解除前12个月的所有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计算平均工资。

  8. 问:公司在我离职后不给办社保转移,怎么办?
    答:可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院可判决公司限期办理。

  9. 问:在南京栖霞区,公司拖欠工资,我能否直接起诉到法院?
    答:劳动纠纷需先经过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方可起诉到法院。

  10. 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承担”,我能直接向派遣公司要吗?
    答:可以,该协议对你不具约束力,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先行支付,再向用工单位追偿。

  11. 问:公司说“自愿放弃社保”后每月多给500元补贴,合法吗?
    答:不合法,社保是法定强制缴纳,补贴不能替代社保,公司仍应补缴。

  12. 问:南京玄武区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答: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

  13. 问:我工作不满一年,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答: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

  14. 问:公司以“未提前30天通知”为由不给我经济补偿金,对吗?
    答:不对,只要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法定过错,你无需提前30天通知,即可解除并主张补偿。

  15. 问:南京建邺区,公司让我签了“自愿放弃年休假”承诺,有效吗?
    答:无效,年休假是法定权利,放弃需支付300%工资报酬。

  16. 问: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谁缴?
    答:由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缴纳,实践中常由用工单位代缴,但法律义务在派遣单位。

  17.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申请仲裁要哪些证据?
    答: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催收聊天记录或录音、解除通知书等。

  18. 问:在南京六合区,公司经营困难解散,我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经济补偿?
    答:仲裁裁决后,若公司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1-3个月。

  19. 问:我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后,生病住院能报销吗?
    答:不能,因未缴纳社保,医疗费用需自费,但你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20. 问:南京溧水区,公司又让我签了“自愿放弃竞业限制补偿”,有效吗?
    答:无效,竞业限制补偿是法定对价,放弃条款违法。

  21. 问:工资条上写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答:不合法,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2490元/月)。

  22.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能否直接去南京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答:可以,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投诉,比仲裁更快,但仅解决工资问题,不解决经济补偿。

  23. 问: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我能要经济补偿吗?
    答:可以,若派遣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工单位不续签,派遣单位应另行安排,否则按解除处理。

  24. 问:在南京雨花台区,公司让我签了“自愿放弃加班费”后,我能反悔吗?
    答:可以,该承诺无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5. 问: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哪个更有利?
    答:仲裁是前置程序,免费且快速;若对裁决不服,可起诉到法院,法院更注重程序正义。

  26. 问:公司说“自愿放弃社保”后,再给我现金补偿,我还需要缴个税吗?
    答:现金补偿属于工资薪金,需缴个税,且社保未缴,公司无法税前扣除。

  27. 问:南京秦淮区,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裁员,我能要经济补偿吗?
    答:可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属违法裁员,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28. 问: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派遣公司不安排工作,算违法吗?
    答:算,派遣公司应重新安排工作或支付待岗工资,否则可按解除处理。

  29. 问:我主动辞职,但公司拖欠工资,还能要经济补偿吗?
    答:可以,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辞职,属于法定解除,应得补偿。

  30. 问:南京高淳区,公司让我签了“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有效吗?
    答:无效,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强制缴纳,放弃承诺不具法律效力。

  31. 问: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答:不包含,经济补偿金是工资性质的补偿,与社保无关。

  32.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申请仲裁后,公司补发了,还能要经济补偿吗?
    答:可以,只要拖欠事实发生在解约前,补发不影响你主张补偿金。

  33. 问:南京江北新区,劳务派遣公司未缴社保,我如何维权?
    答:向江北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4. 问:公司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后,我发生工伤,能申报吗?
    答:可以,因未缴社保,公司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35. 问:劳动仲裁需要收费吗?
    答:不收费,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劳动者申请仲裁免费。

  36. 问:在南京,公司规定“试用期不缴社保”,合法吗?
    答:不合法,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必须缴纳社保。

  37.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能否要求额外支付25%的赔偿金?
    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可要求加付50%-100%赔偿金。

  38. 问:南京鼓楼区,劳务派遣工被辞退,经济补偿由谁出?
    答:由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支付,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 问:我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后,能要求公司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吗?
    答:可以,公司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你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

  40. 问:公司以“你自愿放弃”为由不缴社保,我起诉到南京法院,胜诉概率大吗?
    答:非常大,此类案件劳动者胜诉率超过95%,因放弃社保行为违法无效。

  41. 问: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我需要请律师吗?
    答: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尤其是涉及经济补偿金计算、社保补缴等复杂问题。

  42. 问:南京江宁区,公司拖欠工资,我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答: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劳动报酬请求,可申请先予执行。

  43. 问: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退回我,我能要经济补偿吗?
    答:可以,若退回非因个人原因,派遣单位应重新安排或支付经济补偿。

  44. 问:公司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后,我离职时能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吗?
    答:可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45. 问:南京浦口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答:劳动监察处理行政违法(如欠薪、不缴社保),仲裁处理民事争议(如经济补偿、赔偿金)。

  46. 问:公司拖欠工资,我能不能直接去公司门口拉横幅?
    答:不建议,可能构成扰乱秩序,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47. 问:南京栖霞区,劳务派遣工工作满10年,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答:可以,连续工作满10年,派遣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8. 问:我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后,发现怀孕了,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以便报销生育险吗?
    答:可以,补缴后需满足连续缴费要求,否则生育险无法报销,但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49. 问: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停缴社保,合法吗?
    答:不合法,社保必须按月缴纳,不可擅自停缴。

  50. 问:南京玄武区,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答: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等)、公司工商信息。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专注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离婚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