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07

南京建设工程EPC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与实务要点解析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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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建设工程领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因其一体化、高效性而备受青睐。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期延误、质量争议、结算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本文通过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深入剖析EPC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后果及实务操作要点,为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提供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案情回顾:从一起钢结构工程纠纷看EPC合同解除权争议

本案涉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建公司”)与江苏东昊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昊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化建公司承包东昊公司仓储房钢结构工程,后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结算争议等问题诉至法院。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终字第210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争议点:

  • 合同效力问题:因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法院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 代理人权限问题:何金成作为实际施工人,其授权委托书、结算书、委托承诺书的效力认定。
  • 结算争议:隔墙款70万元、质保金60万元、甲供材运费等款项的扣除是否合理。
  • 工期延误罚款:质保金60万元被扣作延期罚款是否有效。

虽然本案并未直接涉及EPC合同的解除权行使,但其中关于合同效力、代理人权限、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等问题的认定,为EPC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EPC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与行使条件

EPC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以及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导致的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EPC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

1.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EPC合同纠纷中,常见法定解除情形包括:

  • 发包人严重拖延付款: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承包人可主张解除合同。
  • 承包人严重工期延误: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停工、工期严重滞后,经催告后仍不整改,发包人可主张解除合同。
  • 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发包人可主张解除合同。
  • 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发包人可主张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EPC合同通常会在“合同解除”条款中明确约定解除权的触发条件,例如:

  • 一方累计违约达到一定次数或金额;
  • 工期延误超过约定天数;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等。

约定解除权具有优先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3. 合同无效与解除权的关系

本案中,法院认定施工合同因未取得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而无效。合同无效后,解除权的基础丧失,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解除权,但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折价补偿等后果。

实务提示:EPC合同签订前,必须确保工程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解除权行使困难。

三、EPC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与实务操作

1. 解除后的工程款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关键点

  • 已完工程合格的,按合同约定结算。
  • 已完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
  •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2. 解除后的损失赔偿

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需注意:

  • 发包人损失:如工期延误导致租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重新招标费用等,需提供证据证明。
  • 承包人损失:如已采购材料、设备损失、人员窝工费、管理费损失等,需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启示:东昊公司以工期延误为由扣除60万元质保金作为罚款,法院予以支持,说明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损失须有合同依据或实际损失证据。

3. 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 书面催告:解除权人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 解除通知:催告期满后,对方仍未履行的,解除权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 异议期: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 诉讼或仲裁:若双方对解除权行使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四、EPC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关注的痛点与细节关键词

根据本案及实务经验,EPC合同纠纷当事人普遍关注以下痛点:

  1. 合同效力问题: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合同无效,解除权基础丧失。
  2. 代理人权限争议:实际施工人、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等是否有权代表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签署确认文件。
  3. 结算争议:固定单价与总价包干、甲供材、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结算争议频发。
  4. 工期延误认定:工期延误的原因、责任划分、延误天数计算、违约金或罚款的合理性。
  5. 质量责任划分: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施工质量问题等导致的责任归属。
  6. 解除权行使条件: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触发条件、催告程序、通知送达等。
  7. 损失赔偿计算: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止损义务等。
  8.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通常为一年),逾期丧失解除权。

五、律师建议:如何有效行使EPC合同解除权

  1. 事前防范:在EPC合同签订前,确保工程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明确约定解除权条款,包括触发条件、行使程序、后果处理等。
  2. 证据保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与解除权相关的证据,如催告函、通知、会议纪要、付款凭证、工期记录、质量验收报告等。
  3. 规范行使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权,先催告、后通知,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无效。
  4. 及时主张权利:在发现解除事由后,及时行使解除权,避免因除斥期间届满而丧失权利。
  5. 寻求专业律师支持:EPC合同纠纷涉及法律、技术、财务等多方面问题,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六、结语

EPC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法律问题。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合同效力、代理人权限、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解除权的行使。作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我们建议当事人高度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规范合同履行过程,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离婚领域,执业14年,深耕南京及江苏各地,致力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汤井保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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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该篇相关的一句话问答(20-50组,含南京地区及相关关键词)

  1. EPC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包括哪些?
  2. 在南京栖霞区,EPC合同解除后工程款如何结算?
  3. EPC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4. 南京江宁区,EPC合同解除权行使需注意哪些程序?
  5. EPC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价款如何计算?
  6. 南京鼓楼区,EPC合同解除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7. EPC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为一年,南京浦口区法院如何认定?
  8. EPC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9. 南京玄武区,EPC合同解除权行使需书面催告吗?
  10. EPC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能否扣留质保金?
  11. 南京秦淮区,EPC合同解除权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认定?
  12. EPC合同解除后,设计费、采购费、施工费如何分摊?
  13. 南京建邺区,EPC合同解除权行使需注意合同效力问题。
  14. EPC合同因违法分包解除,承包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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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PC合同解除后,甲供材如何处理?
  17. 南京六合区,EPC合同解除权行使需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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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南京栖霞区,EPC合同解除权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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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南京高淳区,EPC合同解除权纠纷中违法分包认定如何影响解除权?
  44. EPC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能否要求承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45. 南京栖霞区,EPC合同解除权行使需注意合同解除后的税务处理。
  46. EPC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主张履约保函返还?
  47. 南京鼓楼区,EPC合同解除权纠纷中诉讼时效中断如何认定?
  48. EPC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能否要求承包人承担安全责任?
  49. 南京江宁区,EPC合同解除权行使需注意合同解除后的环保责任。
  50. EPC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主张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窝工损失?

注: 本问答为EPC合同解除权常见咨询场景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与证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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