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买卖合同中设备返还的法律认定与维权指引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开头点题
在合同纠纷中,试用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交易模式,常因“借测后付款”条款引发所有权归属与返还义务的争议。本文以一起典型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中核心争议焦点——设备返还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路径,为您提供清晰的风险防范与维权指引。
二、核心争议焦点:设备返还义务的认定与实现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及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特征是:买受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购买;不满意则返还。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
“原、被告签订多份《借测订单》、《销售订单》,约定原告向被告指定客户提供数控机床等设备,借测成功后付款,双方实际构成试用买卖合同关系。”
由此,双方合同性质得以定性,为后续设备返还义务的认定奠定基础。
(二)设备所有权归属与返还义务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价款前不转移。本案中,被告未支付货款,亦未表示购买,因此:
“由于被告最终未购买设备,设备所有权仍属于原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
法院进一步明确,被告对原告诉状所附的设备明细予以认可,故应履行返还义务。
(三)返还费用的承担规则
实践中,返还设备涉及的运输、拆卸等成本常引发争议。本案中,法院的处理方式具有参考价值:
“被告提出应由原告承担取回的成本,原告同意支付成本,故被告应某原告的设备清单返还设备,返还设备的成本费用由原告承担。”
关键结论:在设备所有权人主动承担返还成本时,被告不得以费用问题拒绝履行返还义务。
三、具体操作步骤与法律依据
步骤一:明确合同性质为试用买卖
-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包含“借测”“试用后付款”等表述。
- 依据《合同法》第171条,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但未明确购买的,所有权仍属出卖人。
步骤二:主张设备返还的诉讼策略
- 证据准备:保存合同原件、设备交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需经对方确认或公证)。
-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返还具体设备清单,并注明价值(如本案中价值507,081元)。
- 费用承担:主动提出承担返还成本,避免被告以此抗辩。
步骤三:应对被告反诉或抗辩
- 如被告主张“断货”“挖走人员”等损失,需证明其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本案法院以“无关”为由未采纳)。
- 据实制作设备清单,防止被告以“部分设备已转移”为由拖延。
四、案例启示与风险防范建议
(一)对企业的风险提示
- 合同条款精细化:明确约定试用期限、购买条件、返还义务及费用承担。
- 证据保全:对设备交付、试用过程、催告记录进行全程留痕。
- 及时行权:试用期满后,若买受人未购买,应尽快书面催告返还,避免设备贬值或灭失。
(二)进一步行动指引
若您正面临类似合同纠纷,建议:
- 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
-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设备。
- 依据《民法典》第634条(试用买卖)等规定,快速启动诉讼程序。
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沪0112民初17675号
更多推荐文章

上海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与风险转移解析

上海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与风险防范解析

张家口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责任承担争议解析

张家口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责任承担争议法律解析1

张家口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责任承担争议法律解析1

张家口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责任承担争议法律解析

张家口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违约责任承担争议法律解析

南宁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仓储合同责任分担规则解析1

南宁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仓储合同责任分担解析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