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2026-08-07

南宁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仓储合同责任分担解析1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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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货物灭失,常常引发双方责任分担的争议。如何认定不可抗力、如何划分风险、如何主张权利,是当事人最关心的痛点。本文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终2189号判决书中的核心法律原则,以“以案说法”形式,深度解析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时的责任分担规则,帮助您规避风险、维护权益。

一、案件背景:从“车辆抵债协议”看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

本案虽为民间借贷纠纷,但其中涉及的《车辆抵债协议》履行争议,恰好揭示了合同履行中“客观障碍”与“违约行为”之间的界限,以及法院如何认定“实际履行”与“逾期履行”的责任分担。这为理解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情摘要(当事人名称已隐去中间字):

  • 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文*(化名胡某堂)与被上诉人张义*(化名张*忠)签订《车辆抵债协议》,约定以两辆豪车(阿斯顿马丁、迈巴赫)抵偿债务。
  • 胡文需在三日内将车辆过户至张义或指定第三人名下,否则仅确认部分还款。
  • 实际过户时间超出约定期限,但张义最终收到了车辆及车牌拍卖款。二审法院认定:虽逾期,但胡文已“以实际行动履行主要义务”,剩余债务仅为60万元,并重新计算利息。

核心法律启示

  1. 履行期限的宽容性:法院综合考虑车辆过户、车牌拍卖涉及多个部门,客观上需要时间,未简单认定逾期即违约。
  2. “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胡文*提交了《车辆过户确认书》和银行入账通知,证明已履行主要义务,法院据此认定事实。
  3. 风险分配的动态性:如果货物在过户前灭失(如车辆被毁、被盗),责任如何分担?本案虽未涉及,但可延伸出不可抗力规则。

二、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法律规则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类型包括:

  •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
  • 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禁令、封城等。
  • 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骚乱、疫情等。

(二)货物灭失时责任分担的核心原则

  1. 风险负担规则(《民法典》第604条)

    • 货物交付前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 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民法典》第590条)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 举证责任分配

    •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证明:①不可抗力事件存在;②事件与货物灭失有因果关系;③事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 举证不能时,需承担不利后果。

(三)结合本案的延伸分析

假设本案中的车辆在过户前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灭失,责任如何分担?

  • 交付前灭失:车辆尚未过户至张义名下,风险仍由胡文承担。胡文*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证明灭失与不可抗力直接相关,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存放安全、及时通知)。
  • 交付后灭失:车辆已过户,风险转移至张义*。张义需自行承担损失,但若胡文存在迟延交付(如逾期过户),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 关键细节:本案中胡文*逾期过户,如果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则其可能无法免责,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这正是判决书强调的“逾期履行违约责任”的体现。

三、当事人必知的10个痛点与应对策略

1. 如何证明“不可抗力”?

  • 痛点:拿不到官方证明(如气象局、政府公告、公证文件)。
  • 策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①政府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②现场照片、视频;③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公证处、鉴定机构);④合同履行中断的通信记录(微信、邮件、短信)。

2. 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 可以。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货物全部灭失且无法替代),买方或卖方均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卖方已发货,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风险谁承担?

  • 取决于交付方式
    • 到货合同:卖方负责运输,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前由卖方承担。
    • 发货合同:卖方将货物交承运人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4. 不可抗力发生后,买方需要立即通知卖方吗?

  • 必须。未及时通知导致卖方损失扩大的,买方需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通知方式建议书面(EMS、微信截图、邮件)并保留送达凭证。

5. 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拒绝支付货款?

  • 看风险转移时点。若风险已转移(如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买方仍需支付货款;若风险未转移,买方有权拒付并主张返还已付货款。

6. 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 有效,但需具体明确。过于笼统的条款(如“一切不可抗力免责”)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建议列举不可抗力情形,并明确通知义务、减损义务。

7. 不可抗力导致货物部分灭失,如何分担责任?

  • 按比例。剩余部分可继续履行,买方按比例支付价款;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按灭失部分价值分担损失。

8. 法院如何认定“不可预见”?

  • 客观标准:以常人谨慎程度判断。例如,台风属于可预见(气象预报),但强度超出预报范围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地震通常不可预见。

9. 保险公司赔付后,能否向卖方追偿?

  • 不能。保险赔付属于买方自身风险转移,不影响卖方因不可抗力免责的权利。但若卖方存在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货物),保险公司可代位求偿。

10. 诉讼中,买方如何举证证明“卖方迟延履行”导致货物灭失?

  • 需要证明:①合同约定履行期限;②卖方未在期限内完成交付;③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期间;④迟延与灭失有因果关系。参考本案中法院对“逾期履行”的认定:需提供协议、过户记录、通知函等证据。

四、律师建议:如何通过合同条款预先防范风险?

  1. 明确不可抗力条款

    • 列举具体事件(如地震、洪水、政府禁令、疫情)。
    • 约定通知义务时限(如24小时内书面通知)。
    • 约定减损措施(如及时止损、替代方案)。
  2. 约定货物风险转移节点

    • 写明“风险自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或“风险自买方签收时转移”。
    • 避免模糊表述(如“货物交付后”)。
  3. 保留履行证据链

    • 交付凭证(签收单、物流单、过户记录)。
    •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政府公告、新闻截图、第三方证明)。
    • 通信记录(通知、协商、催告)。
  4.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 若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判决后无法执行。

五、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第563条、第590条、第60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3条、第18条、第19条、第21条、第31条(保证责任)。

六、结语

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责任分担的核心在于“风险转移时点”和“不可抗力认定”。当事人应提前通过合同条款锁定风险,并注重证据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举证瑕疵或诉讼策略失误导致败诉。

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如果您正面临合同履行、货物灭失、债务追偿、担保责任等纠纷,欢迎联系陈干新律师,提供精准诉讼策略与风险防控方案。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附录:常见问题问答(40组,含南宁同级及下级地区关键词)

  1. 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因台风导致货物灭失,卖方能否免责?
    答:可以,但需证明台风达到不可抗力标准,且履行了通知义务。

  2. 问:在南宁市青秀区,货物交付后因暴雨灭失,买方是否需要付款?
    答:风险已转移,买方仍需付款,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3. 问:南宁市良庆区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免责”,但未列明具体情形,是否有效?
    答:有效,但适用时需结合具体事件,法院会严格审查。

  4. 问:南宁市江南区,卖方迟延发货,期间发生地震导致货物灭失,卖方能否免责?
    答:不能,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责。

  5. 问:南宁市兴宁区,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洪水冲走,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
    答:承运人若无法证明不可抗力,需承担赔偿责任。

  6. 问:南宁市邕宁区,买方发现货物灭失后,未及时通知卖方,导致损失扩大,谁承担责任?
    答:买方需就扩大部分自行承担责任。

  7. 问:在南宁市武鸣区,买卖合同未约定风险转移,货物在卖方仓库因火灾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答:卖方承担,因未交付。

  8. 问:南宁市横州市,政府因疫情封控导致货物无法运输,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答:构成,可主张免责或延期履行。

  9. 问:南宁市宾阳县,卖方已收到货款,货物在发货前被洪水冲走,买方能否要求退款?
    答:能,卖方应退还货款并承担损失(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10. 问:南宁市上林县,货物灭失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如何起诉?
    答: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11. 问: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后,能否以货物灭失为由申请再审?
    答:若新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可申请再审。

  12. 问:南宁市高新区,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答:不可兼得,解除合同后仅能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13. 问:南宁市经开区,卖方作为保证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保证责任是否免除?
    答:保证责任不免除,但可向债务人追偿。

  14. 问:在南宁市,货物灭失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15. 问:南宁市青秀区,买方能否以货物灭失为由拒付贷款利息?
    答:若货物灭失属于不可抗力,利息可协商减免,但需不违反合同约定。

  16. 问:南宁市西乡塘区,卖方未投保,货物灭失后能否要求买方分担损失?
    答:不能,除非合同约定风险共担。

  17. 问:南宁市良庆区,不可抗力条款中“政府行为”如何认定?
    答:需是具体、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如征收、禁令,不包括一般性政策调整。

  18. 问:南宁市江南区,货物部分灭失,买方能否要求整体退货?
    答:若剩余部分无利用价值,可主张解除合同。

  19. 问:南宁市兴宁区,卖方主张不可抗力,需提供哪些证据?
    答:政府公告、气象记录、公证文件、通信记录等。

  20. 问:南宁市邕宁区,买方已支付定金,货物灭失后能否要求双倍返还?
    答:若卖方无过错,定金可返还,但双倍返还需卖方违约。

  21. 问:南宁市武鸣区,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不适用”,是否有效?
    答:部分无效,排除了法定免责权的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22. 问:南宁市横州市,货物灭失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是否需要书面确认?
    答:建议书面,避免后续争议。

  23. 问:南宁市宾阳县,卖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继续发货,风险由谁承担?
    答:卖方自行承担,因明知风险仍继续履行。

  24. 问:南宁市上林县,货物灭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能否直接起诉?
    答:可以,但需先履行通知义务。

  25. 问:南宁市高新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是否赔偿?
    答:不赔偿,但需证明不可抗力。

  26. 问:南宁市经开区,买方未收到货物,卖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承运人,风险转移,如何证明?
    答:需提供物流单、签收记录等。

  27. 问:南宁市青秀区,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卖方不履行合同,买方怎么办?
    答:可催告,若仍不履行,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

  28. 问:南宁市西乡塘区,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答:可以,申请法院向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调取证据。

  29. 问:南宁市良庆区,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履行,但买方认为不可抗力不成立,谁举证?
    答:卖方举证。

  30. 问:南宁市江南区,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运费?
    答:若运费与货物风险无关,可要求返还。

  31. 问:南宁市兴宁区,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风险转移”,但货物在卖方仓库灭失,买方能否要求退款?
    答:不能,风险已转移,除非卖方有过错。

  32. 问:南宁市邕宁区,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卖方是否需要通知买方?
    答:需要,及时通知是法定义务。

  33. 问:南宁市武鸣区,货物灭失后,双方约定仲裁解决,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答:有效,仲裁不受不可抗力影响。

  34. 问:南宁市横州市,买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答:可以,但需通知并证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5. 问:南宁市宾阳县,货物灭失后,卖方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同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答:不能,免责与违约金不可并存。

  36. 问:南宁市上林县,货物灭失后,买方起诉卖方,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答: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如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37. 问:南宁市高新区,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合同履行期限如何计算?
    答:可顺延,顺延天数等于不可抗力天数。

  38. 问:南宁市经开区,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卖方账户?
    答:可以,但需提供担保,且要证明有转移财产风险。

  39. 问:南宁市青秀区,卖方隐瞒货物已灭失事实,继续收取货款,是否构成欺诈?
    答:构成,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赔偿。

  40. 问:南宁市西乡塘区,货物灭失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能否申请调解?
    答:可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41. 问:南宁市良庆区,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答:可以,但卖方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42. 问:南宁市江南区,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卖方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
    答:若胜诉,无需承担;若败诉,需按比例承担。

  43. 问:南宁市兴宁区,买方未收到货物,但已支付货款,能否以“不当得利”起诉?
    答:可以,但更建议以合同纠纷起诉。

  44. 问:南宁市邕宁区,货物灭失后,卖方主动免除部分债务,是否影响后续追偿?
    答:不影响,但需明确免除范围。

  45. 问:南宁市武鸣区,货物灭失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一方反悔,能否强制执行?
    答:和解协议需经法院确认,否则无强制执行力。

  46. 问:南宁市横州市,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提供“无过错证明”?
    答:卖方需证明自己无过错,但无需单独出具证明。

  47. 问:南宁市宾阳县,不可抗力事件中,货物被政府征用,卖方能否要求补偿?
    答:可向政府申请补偿,与买方无关。

  48. 问:南宁市上林县,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赔偿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
    答:不可抗力事件中,通常不赔偿间接损失,除非合同约定。

  49. 问:南宁市高新区,货物灭失后,卖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合同?
    答:情势变更不同于不可抗力,若导致显失公平,可请求法院变更。

  50. 问:南宁市经开区,货物灭失后,双方约定免除违约责任,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答:建议书面,否则一方可能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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