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8-07

南宁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仓储合同责任分担实务解析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169637081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货物运输、仓储等环节频繁发生,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的货物灭失问题屡见不鲜。许多当事人因对责任分担规则不清晰,引发合同纠纷甚至诉讼。本文通过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民终768号案(涉及债务清偿顺序的裁判逻辑,虽非直接货物灭失案,但其法律原则可类比适用于不可抗力情形),结合合同纠纷解决专家陈干新律师的实务经验,以案说法,深度解析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规则,帮助您规避风险、维护权益。

一、案例引入:债务清偿顺序的裁判逻辑如何启示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1.1 案例背景与裁判要点

在广西跨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孙玉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案号:(2017)桂01民终768号),双方争议焦点为:借款合同到期后,债务人偿还的4万元款项应优先冲抵本金还是利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认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约定时,应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维持了一审判决——债务人需偿还本金200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启示: 该案明确了债务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履行中各方利益平衡的严谨态度。同理,在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时,责任分担也需要遵循法定规则,如“谁主张、谁举证”、“风险转移节点”、“合同约定优先”等。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法院往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货物交付状态、合同履行进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1.2 不可抗力责任分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同时,风险转移规则(如《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第六百零七条)决定了货物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二、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核心规则

2.1 风险转移节点:货物交付是关键

  • 卖方承担风险阶段: 货物尚未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前,不可抗力导致灭失,卖方承担损失,买方无需支付货款。
  • 买方承担风险阶段: 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后,风险转移至买方,买方仍需支付货款,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卖方存在过错(如迟延交付)。

2.2 合同约定优先:不可抗力条款的细化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知义务、损失分担方式(如部分免除、减损义务、保险要求等)。若未约定,法院将依据法律默认规则裁判,但可能因缺乏针对性而难以达到公平结果。

2.3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 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需证明: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与货物灭失存在因果关系、已履行通知和减损义务。
  • 若对方认为卖方存在过错(如未妥善包装、迟延交货),则需提供证据。

2.4 过错与不可抗力竞合:责任比例划分

  • 若不可抗力与一方过错(如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未购买保险)共同导致损失,法院可能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 例如,卖方明知台风预警仍冒险发货,可能被认定为过错,需承担部分损失。

三、常见场景与实务痛点解析

3.1 场景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灭失

  • 风险点: 买方收到货物前,风险是否已转移?若采用FOB(船上交货)条款,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至买方;若为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买方承担海上风险,但卖方需购买保险。
  • 痛点: 买方常误以为“未收到货即不付款”,但若风险已转移,仍须支付货款。建议买方在合同中明确“货物到达目的地并经检验合格后付款”。

3.2 场景二:买方迟延提货后发生不可抗力

  • 规则: 因买方原因迟延提货,买方应承担迟延期间的风险,不可抗力导致的灭失由买方承担。
  • 痛点: 买方可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付,但若迟延在先,法院通常不支持。

3.3 场景三:仓储期间因火灾、洪水灭失

  • 风险点: 仓储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取决于“保管人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若保管人存在过错(如未配备消防设施),需赔偿;若为不可抗力导致,则可能免责。
  • 痛点: 货主需证明保管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否则难以索赔。

四、律师建议:如何通过合同条款规避风险?

4.1 明确不可抗力条款

  • 列举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台风、战争、政府禁令)。
  • 约定通知期限(如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
  • 约定损失分担方式(如部分免除、按比例分担、保险理赔优先)。

4.2 约定风险转移条款

  • 明确货物交付地点、时间、验收标准。
  • 约定风险转移的具体节点(如“货物运抵买方仓库后风险转移”)。

4.3 购买货物保险

  • 建议卖方向买方购买商业保险,并约定保险受益人。
  • 发生不可抗力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减少损失。

4.4 保留证据链条

  • 保存合同、运输单据、验收记录、通讯记录。
  • 发生不可抗力后,立即收集政府公告、气象证明、第三方鉴定报告。

五、结语: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

不可抗力制度旨在公平分担风险,而非让一方完全逃避责任。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通知义务、减损义务等。若你正面临货物灭失纠纷,或需要起草/审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南宁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曾代理多起涉不可抗力、风险转移、货物灭失等复杂案件,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策略。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常见问答(25组)

  1. 问:我在南宁市良庆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台风灭失,卖家要求我支付货款,该怎么办? 答: 首先检查合同约定的风险转移时间。若货物尚未交付(如未到买方指定地点),风险可能由卖方承担,你可拒付货款。但若属于FOB条款或风险已转移,你仍需支付,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审查合同。

  2. 问:南宁市青秀区一家仓储公司因洪水导致我存放的货物灭失,他们说是不可抗力,能免责吗? 答: 不可抗力免责需证明仓储公司无过错。若洪水属于当地罕见灾害且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及时通知、采取排水措施),可能免责。但若公司未配备防洪设施,需承担部分责任。

  3. 问:我作为卖方,在南宁市兴宁区发货后遭遇地震,货物灭失,买方要求退款,我是否必须退? 答: 若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或买方,风险转移至买方,你无需退款,但需协助买方提供证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未交付,风险由你承担,应退货款。

  4. 问: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免责”,但卖方迟延交货后发生台风,货物灭失,谁担责? 答: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卖方需对迟延期间的风险负责,法院通常判令卖方赔偿损失。

  5. 问:南宁市江南区一家工厂因政府征收仓库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不可抗力吗? 答: 政府征收属于不可抗力,但需看合同是否约定政府行为为不可抗力事件。若未约定,法院可能认定为情势变更,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6. 问:货物在南宁市邕宁区码头被暴雨冲毁,卖方说风险已转移,我如何证明尚未转移? 答: 保留运输单据、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货物尚未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若卖方未出具收货凭证,可主张风险未转移。

  7. 问: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后,我是否必须立即通知对方? 答: 是的,法律规定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若未通知导致损失扩大,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8. 问: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家公司因疫情封控导致货物无法交付,灭失责任如何承担? 答: 疫情封控若属于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若货物在封控期间因保管不当灭失,保管方需赔偿;若因封控导致无法运输,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9. 问:买方向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货物灭失损失,我以不可抗力抗辩,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答: 需提交政府公告、气象证明、第三方鉴定报告、现场照片、合同条款、通知记录等,证明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且与货物灭失有因果关系。

  10. 问:货物在南宁市武鸣区仓库因火灾灭失,是保管人的责任还是不可抗力? 答: 需查明火灾原因。若为意外(如雷击),可能构成不可抗力;若为保管人管理疏忽(如电线老化),则保管人需赔偿。建议申请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

  11. 问:我作为卖方,已发货但未收到货款,货物在途中灭失,买方能否拒付? 答: 若风险转移至买方,买方仍需支付货款。但若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你可起诉买方要求支付,但需证明风险已转移。

  12. 问:南宁市横州市一家公司因台风导致货物灭失,但未购买保险,损失由谁承担? 答: 风险承担方需自行承担损失。若合同约定卖方需购买保险却未履行,卖方需赔偿买方损失。

  13. 问: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后,合同能否自动解除? 答: 不一定。若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否则需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建议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14. 问:南宁市上林县一家公司因洪水灭失货物,但合同约定“风险自货物出库起转移”,我能索赔吗? 答: 若合同有效,风险自出库起转移,买方需承担损失。但若卖方存在过错(如包装不当),可主张卖方承担部分责任。

  15. 问:卖方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二审改判可能性大吗? 答: 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若卖方能提交新证据(如官方不可抗力证明),或有法律适用错误,改判可能性存在,但实务中难度较大。

  16. 问:南宁市宾阳县一家公司因政府禁令导致货物无法出口,灭失责任如何划分? 答: 政府禁令属于不可抗力。若货物在禁令前已交付承运人,风险转移至买方;若未交付,卖方承担风险。建议双方协商部分分担。

  17. 问:买方向南宁市隆安县法院起诉,要求卖方退还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货物货款,法院会支持吗? 答: 若风险未转移,法院支持买方退款请求;若风险已转移,法院驳回起诉。关键看合同约定及交付证据。

  18. 问: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但实际发生了,能直接适用法律规定吗? 答: 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但法院会严格审查不可抗力事件是否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标准,建议保留充分证据。

  19. 问:南宁市马山县一家公司因山体滑坡导致货物灭失,但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损失扩大部分谁负责? 答: 卖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扩大的损失(如卖方未及时止损)需自行承担。买方仅对原始损失范围的货物灭失负责。

  20. 问:我作为买方,货物灭失后保险公司已赔付,还能向卖方索赔吗? 答: 若保险赔付覆盖了全部损失,你不能再向卖方索赔(禁止双重获利)。若赔付不足,可就差额部分依据合同约定向卖方主张。

  21. 问:南宁市高新区一家公司因网络攻击导致仓储数据丢失,货物灭失,属于不可抗力吗? 答: 网络攻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争议较大。若攻击属于不可预见的极端事件,且公司已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可能被认定;否则可能属于“技术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2. 问:卖方向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申请鉴定货物灭失原因,费用由谁承担? 答: 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法院认定不可抗力成立,买方可能需承担部分费用。

  23. 问:南宁市江南区一家公司因台风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不免责”,该条款有效吗? 答: 该条款可能因排除一方主要责任而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实力、行业惯例,但实务中风险较高。

  24. 问:我作为卖方,货物灭失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答: 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特定货物灭失无法替代),可解除;否则只能部分免责。建议书面通知并协商善后。

  25. 问:南宁市邕宁区一家公司因暴雨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如何确定? 答: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交付时间可参考合同意图、运输方式、行业惯例等。若无法确定,法院通常认定“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