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8-07

南宁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仓储合同责任分担解析1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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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合同纠纷领域,“不可抗力”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高频抗辩事由,但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混淆了“不可抗力”与“违约”的界限,导致责任认定出现偏差。本文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再字第85号判决为蓝本,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深入剖析合同无法履行时,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哪些属于违约,以及责任如何分担。无论您是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还是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等地的企业主,亦或是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合同纠纷当事人,本文都将为您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法律指引。

一、案情回顾:合同无法履行,谁之过?

2010年10月,南宁市永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邦劳务公司”)与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南宁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建筑二分公司”)签订《平果中环商业广场项目建设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约定永邦劳务公司承包该项目的劳务施工,并向钦州建筑二分公司支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永邦劳务公司依约支付保证金,但钦州建筑二分公司却因未能获得总承包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010年12月,钦州建筑二分公司退还保证金,并向永邦劳务公司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永邦劳务公司认为对方构成违约,诉请支付资金占用费9万元、赔偿金30万元及可得利益损失134.55万元。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合同有效,钦州建筑二分公司构成违约,需按每月3%支付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但驳回永邦劳务公司30万元赔偿金及可得利益损失请求。

二、法律分析:不可抗力并非违约的“挡箭牌”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本案中,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钦州建筑二分公司未获得总承包权,属于自身经营风险,而非不可抗力。法院明确指出,钦州建筑二分公司在没有获得工程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劳务分包,事后亦未能获得,构成违约。

当事人痛点:许多企业主认为“工程没拿到”是“不可抗力”,但法院认定这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免责事由。关键细节:不可抗力必须“三不能”,且需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

本案中,钦州建筑二分公司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因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工程已由其他公司承建)。但需注意:解除通知的效力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解除权是否存在。若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解除问题。

当事人痛点:对方单方发解除通知,我该怎么办?关键细节:收到解除通知后,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提出异议,否则可能视为认可解除。

(三)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

本案中,永邦劳务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30万元赔偿金(履约金的30%),但法院认为该赔偿金条款适用条件不满足(需“业主原因手续不完善”),且永邦劳务公司未能证明除保证金占用损失外还有其他损失,因此未支持。同时,法院对资金占用费(月息3%)并未调整,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属于过高情形”。

当事人痛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法院会调低吗?关键细节:违约金调整需当事人主动申请,且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实践中,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四)保证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

法院判决钦州建筑二分公司按每月3%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从2010年10月22日(缴纳保证金日)至2010年12月30日(退还30万元),以100万元为本金;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0日(退还70万元),以70万元为本金。这一计算方式体现了“实际占用天数”原则。

当事人痛点:保证金被占用,利息怎么算?关键细节:即使合同约定固定比例,但若对方分批退还,需分段计算,且需注意资金占用费与赔偿金不能重复主张。

(五)可得利益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永邦劳务公司曾申请鉴定,主张可得利益损失134.55万元,但法院以“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不应适用可预见规则”为由驳回。在合同纠纷中,可得利益损失需满足“可预见性”和“确定性”标准,且一般不能与违约金并用。

当事人痛点:因为对方违约,我错失了其他赚钱机会,能索赔吗?关键细节: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难度极大,通常需要详细的合同、财务数据等,且法院支持率较低。

三、律师建议:如何防范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1. 签约前核查对方资质:本案中,钦州建筑二分公司是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法院认定其在登记范围内签约有效。建议签约前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总承包合同等,避免“无权处分”风险。
  2. 明确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详细列举不可抗力情形,并约定通知义务、减损义务等。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等,避免“原因不明”时的争议。
  3. 合理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不宜过高,否则可能被法院调低。建议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约定不超过损失的30%,同时明确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
  4. 及时主张权利:收到解除通知后,若不同意,应在3个月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5. 保留证据: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损失证明等,尤其是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如为履约而支付的费用、放弃的其他机会等。

四、律师简介

南宁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无论您是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还是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当事人,陈干新律师都以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五、相关问答(20-50组)

  1. 在南宁市青秀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责任如何分担?
  2. 宾阳县的合同纠纷中,如何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
  3. 隆安县的企业主,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多少天内提出异议?
  4. 南宁市兴宁区,履约保证金被占用,资金占用费如何计算?
  5. 横州市的劳务分包合同,因总包方未拿到工程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6. 南宁市江南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如何调整?
  7. 上林县的当事人,可得利益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8. 南宁市西乡塘区,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总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9. 马山县的合同纠纷,能否同时主张资金占用费和赔偿金?
  10. 南宁市良庆区,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如何认定?
  11. 邕宁区的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是否需退还保证金?
  12. 武鸣区的劳务分包合同,名为劳务实为转包,合同是否有效?
  13. 南宁市青秀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14. 宾阳县的工程施工合同,业主原因导致停工,分包方如何索赔?
  15. 隆安县的企业,违约金调整申请应在何时提出?
  16. 南宁市兴宁区,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已退还部分?
  17. 横州市的合同纠纷,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是否免除全部责任?
  18.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如何认定“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
  19. 上林县的当事人,合同解除后保证金何时返还?
  20. 南宁市西乡塘区,分支机构未获授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1. 马山县的劳务分包,承包方没有资质,合同是否无效?
  22. 南宁市良庆区,不可抗力发生后的通知义务如何履行?
  23. 邕宁区的合同,对方单方解除,我能否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24. 武鸣区的企业,履约保证金被占用,能否主张同期贷款利息?
  25. 南宁市青秀区,合同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月息3%是否过高?
  26. 宾阳县的工程施工,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27. 隆安县的企业,如何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
  28. 南宁市兴宁区,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有效?
  29. 横州市的劳务分包,总包方违约,分包方能否要求赔偿人员工资?
  30.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在再审案件中能否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31. 上林县的合同纠纷,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范围?
  32. 南宁市西乡塘区,不可抗力免责需满足哪些条件?
  33. 马山县的企业,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主张损失?
  34. 南宁市良庆区,对方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付货款,如何应对?
  35. 邕宁区的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风险转移节点在哪?
  36. 武鸣区的当事人,诉讼中如何申请违约金调低?
  37. 南宁市青秀区,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履约保证金是否应返还?
  38. 宾阳县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业主原因”免责,如何认定?
  39. 隆安县的企业,资金占用费与赔偿金能否并用?
  40.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保证金利息如何计算?
  41. 横州市的合同纠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无过错,如何处理?
  42. 南宁市江南区,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解除通知提出异议,后果是什么?
  43. 上林县的当事人,如何证明“可得利益”具有确定性?
  44. 南宁市西乡塘区,分支机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45. 马山县的工程施工,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能否索赔?
  46. 南宁市良庆区,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该条款是否有效?
  47. 邕宁区的企业,法院如何计算资金占用费的实际天数?
  48. 武鸣区的合同纠纷,总包方未取得工程,分包方能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49. 南宁市青秀区,不可抗力发生后,未及时通知对方,是否丧失免责权?
  50. 宾阳县的劳务分包,合同解除后,分包方能否要求赔偿预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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