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8-07

天津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仓储合同纠纷责任分担要点1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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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疫情、政策变化等,常导致货物灭失或无法交付,引发责任分担争议。本文通过一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深入剖析不可抗力背景下货物灭失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合同约定、风险转移规则及司法实践,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维权策略。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志远律师,执业12年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累计办理案件600余件,以天津为核心服务京津冀及全国,凭借扎实证据与务实策略为当事人维权。

一、案情回顾:融资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担保责任

本案中,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赛瑞公司)与天津财信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信汇通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由财信汇通租赁公司购买赛瑞公司所有的数控双龙门移动镗铣床等设备,再出租给赛瑞公司使用,租期二年。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钢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赛瑞公司自2017年3月起未按期支付租金,财信汇通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逾期利息、留购款及保全担保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诉请,赛瑞公司上诉主张逾期利息标准过高,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不可抗力与货物灭失:法律规则与实务要点

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货物灭失案件中,常见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政府行为(征收、禁令)、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当事人需提供气象证明、政府文件、新闻报道等证据,证明事件与货物灭失的因果关系。

2. 货物灭失风险转移的关键节点

  • 买卖合同:一般以交付为风险转移界限(《民法典》第604条)。若货物在交付前因不可抗力灭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 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51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不可抗力属于例外情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强调合同约定优先。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故法院未主动适用。

3. 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原则

  • 完全免责: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63条)。但需注意,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 部分免责:不可抗力仅影响部分履行的,可相应减轻责任。例如,货物部分灭失,承租人可主张减少租金。
  • 通知与减损义务: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的损失不能免责。

三、结合本案:不可抗力未成抗辩,合同约定至关重要

本案虽未直接涉及不可抗力,但揭示了合同约定对风险分担的决定性作用。赛瑞公司主张逾期利息标准过高,但合同明确约定日万分之五,法院严格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这提示当事人:

  • 签约前:应详细审查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免责范围、通知期限、举证责任等。
  • 履约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如气象报告、政府文件、照片、视频)。
  • 争议后:若合同未约定,可依据《民法典》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证明因果关系及损失具体数额。

四、当事人痛点与应对策略

1. 痛点一: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与货物灭失的因果关系?

  • 细节关键词:气象证明、公证、第三方鉴定报告、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现场照片。
  • 策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公证机关对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损失鉴定报告,并收集官方通报。

2. 痛点二:融资租赁中货物灭失,承租人是否仍需支付租金?

  • 细节关键词:合同约定、风险负担、租金减免、保证金抵扣、保险理赔。
  • 策略:审查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或“租赁物灭失风险承担条款”。若无,可依据《民法典》第751条主张解除合同,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灭失的,承租人无需支付剩余租金,仅需返还租赁物残值(如有保险则优先理赔)。

3. 痛点三:保证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保证责任?

  • 细节关键词: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免责抗辩。
  • 策略: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以主合同债务为限。若主债务因不可抗力免除,保证人亦相应免责。但若主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保证人仍可能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钢管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无法援引不可抗力,因为主债务人赛瑞公司未提出相关抗辩。

4. 痛点四:逾期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 细节关键词:日万分之五、LPR、违约金过高、司法调整、实际损失。
  • 策略: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减少。司法实践中,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通常不予支持。本案中,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明显高于LPR,但法院因合同约定明确而支持,这警示当事人:签约时需审慎评估违约金条款,避免陷入被动。

五、结语: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责任分担,涉及证据固定、合同条款解释、法律适用等多重复杂问题。当事人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举证不足或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处理天津地区(含滨海新区、东丽区、武清区等)的融资租赁、货物买卖、股权转让等合同案件,以扎实证据与务实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相关问答(20-50组)

  1. 问:天津东丽区融资租赁货物因地震灭失,承租人能否免责?
    答:需看合同是否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若无,可依据《民法典》第751条主张解除合同,但需举证地震与灭失的因果关系。

  2. 问: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因政府禁令导致设备无法交付,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政府禁令若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要件,属于不可抗力,但需提供正式文件。

  3. 问:天津武清区货物运输途中因洪水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答:若合同约定交付后风险转移,则买受人承担;若未约定,按《民法典》第604条,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

  4. 问:天津津南区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承租人能否要求减免租金?
    答:可以,但需证明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灭失,且承租人无过错,可请求法院酌情减少。

  5. 问:天津河西区货物因战争灭失,买方能否解除合同?
    答:战争属于典型不可抗力,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卖方。

  6. 问:天津南开区企业因疫情导致货物灭失,如何证明不可抗力?
    答:需提供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企业停工证明、货物灭失的现场照片或视频。

  7. 问:天津河北区保证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保证责任?
    答:不能,除非主债务因不可抗力免除,否则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8. 问:天津红桥区货物灭失后,保险公司理赔是否影响不可抗力免责?
    答:不影响,保险理赔是独立法律关系,不可抗力免责是合同责任问题,两者可同时主张。

  9. 问:天津塘沽区融资租赁合同日万分之五逾期利息是否过高?
    答:若合同明确约定,法院通常尊重,但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请求调低至LPR四倍。

  10. 问:天津静海区因台风导致货物灭失,卖方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若台风发生在交付前,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向买方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11. 问:天津宁河区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货物灭失,租金是否继续计算?
    答: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解除合同,租金自解除之日停止计算。

  12. 问:天津蓟州区货物因山体滑坡灭失,买方能否要求卖方赔偿?
    答:不能,除非卖方迟延交付导致货物在风险转移前灭失,否则不可抗力免责。

  13. 问:天津宝坻区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需履行哪些义务?
    答:及时通知对方、提供证明、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4. 问:天津和平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债务人主张不可抗力需提供哪些证据?
    答:气象证明、政府文件、第三方鉴定报告、现场公证、合同履行情况记录。

  15. 问:天津河东区货物灭失后,双方协商不成,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16. 问:天津西青区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答:可参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也可主张实际损失,但需举证。

  17. 问:天津北辰区货物因罢工灭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罢工属于社会异常事件,若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程度,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18. 问: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可抗力案件如何认定举证责任?
    答:由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件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19. 问:天津东丽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如何减轻责任?
    答:可主张主债务因不可抗力免除,或主张保证期间已过,或主张债权人未及时通知。

  20. 问:天津自贸区(东疆港)货物因政策调整灭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政策调整若为政府行为,且不可预见,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需提供政府文件。

  21. 问: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能否申请税费减免?
    答:可以,但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可抗力证明,申请减免相应税费或延期缴纳。

  22. 问:天津武清区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设备残值如何处理?
    答:若设备因不可抗力灭失,残值为零,承租人不需返还;若部分灭失,需返还剩余价值。

  23. 问:天津津南区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退还已付款项?
    答: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卖方应退还已收款项。

  24. 问:天津河西区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是否需承担诉讼费?
    答:若胜诉,诉讼费由对方承担;若部分胜诉,按比例分担。

  25. 问:天津南开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律师费能否主张?
    答:合同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可主张的,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6. 问:天津河北区货物因不可抗力部分灭失,买方能否要求降价?
    答:可以,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27. 问:天津红桥区企业因不可抗力延迟交货,买方能否索赔?
    答:若不可抗力发生在履行期间,可免除延迟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28. 问:天津塘沽区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风险转移,货物灭失谁承担?
    答:根据《民法典》第751条,承租人占有期间灭失的,承租人仍需支付租金,但不可抗力除外。

  29. 问:天津静海区货物因洪水灭失,卖方未通知买方,责任如何划分?
    答:卖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扩大的损失需承担责任,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

  30. 问:天津宁河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如何认定“不能预见”?
    答:以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判断,结合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如是否发布预警等。

  31. 问:天津蓟州区企业因地震导致设备损坏,能否主张维修费用?
    答:若设备所有权在承租人,维修费用自担;若在出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但需看合同约定。

  32. 问:天津宝坻区货物灭失后,双方约定仲裁条款,是否还能诉讼?
    答:不能,需按约定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33. 问:天津和平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能否主张先诉抗辩权?
    答:连带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4. 问:天津河东区企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答:不需要,解除合同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返还已获利益。

  35. 问:天津西青区货物因疫情灭失,能否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答:若疫情属于政府管控导致无法履行,可适用,但需提供官方证明。

  36. 问:天津北辰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如何证明自己无过错?
    答:需提供自己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的证据,如定期检修记录、安全监控视频等。

  37. 问: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对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逾期利息的态度?
    答:尊重合同约定,但若债务人主张过高,法院可能酌情调低至LPR四倍。

  38. 问:天津东丽区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答:若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可申请法律援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39. 问:天津滨海新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证据保全公证费用谁承担?
    答:若胜诉,可要求违约方承担,但需在诉讼请求中明确。

  40. 问:天津武清区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买方能否要求卖方重新发货?
    答:不能,因为灭失风险已转移,但若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41. 问:天津津南区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付款,能否主张免除逾期利息?
    答:可以,但需证明不可抗力与付款不能之间有因果关系,且及时通知对方。

  42. 问:天津河西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答:若合同约定为违约金,且逾期利息另有约定,可同时主张,但总额不得过高。

  43. 问:天津南开区货物灭失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提供替代品?
    答:若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无替代义务。

  44. 问:天津河北区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能否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维修?
    答:若设备所有权在出租人,且合同约定出租人负责维修,可要求;否则承租人自担。

  45. 问:天津红桥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标的物灭失是否影响保证人责任?
    答:保证人责任以主债务存在为前提,主债务因不可抗力免除,保证人亦免责。

  46. 问:天津塘沽区货物因政府征收灭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政府征收属于不可抗力,但需提供征收决定文件,且征收行为合法。

  47. 问:天津静海区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如何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48. 问:天津宁河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合同纠纷一般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除非有特别约定。

  49. 问:天津蓟州区货物灭失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如何解决?
    答: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建议优先选择专业律师介入调解。

  50. 问:天津宝坻区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是否需承担诉讼保全费?
    答:诉讼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胜诉则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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