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07

西安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仓储合同责任分担分析1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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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案例引入: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看风险分担

2019年,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豫1282民初1892号)。原告陕西某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良)与被告灵宝市某林瑞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许)签订了三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综合办公楼工程。原告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工程款125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该案虽不直接涉及不可抗力,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材料、设备等货物因自然灾害、疫情、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的风险,一直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那么,当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时,责任如何分担? 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为您深度解析。

二、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货物(如钢材、玻璃、石材等)灭失的风险分配,通常适用以下规则:

  • 风险转移原则:货物在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且当事人无过错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 通知与减损义务: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责任分担的实务要点

1.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界定

在建设工程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所有权通常属于承包人,但运至工地后,风险是否转移?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交付”为节点。若合同约定“材料运至工地现场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则承包人承担运抵前的风险,发包人承担验收后的风险。若未约定,则依据《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 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 合同不能履行:如货物全部灭失,无法继续履约,当事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 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如货物部分灭失,可协商变更合同,减少履行范围。
  • 合同迟延履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顺延工期,但需及时通知发包人。

3. 损失分担的公平原则

若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且双方均无过错,损失通常由各自承担。但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要求一方适当补偿另一方。例如,承包人已采购货物但未安装,因洪水灭失,发包人未支付材料款,则承包人承担材料损失,但可主张工期顺延;若发包人已预付材料款,则发包人可要求返还预付款,或与承包人协商分担。

4. 保险与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实务中,专业承包方通常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货物运输险等,以覆盖不可抗力风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知期限、损失分担比例、解除权”等,可有效避免争议。例如,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灭失,损失由双方按50%分担”或“风险自材料运至工地时转移至发包人”。

四、案例延伸:假设遭遇不可抗力,本案如何裁判?

假设在上述案例中,原告在施工期间因地震导致已运至工地的石材全部损毁,而合同未明确风险转移时间。依据《民法典》,材料运至工地后,若发包人已验收,则风险转移;若尚未验收,则风险仍由承包人承担。但若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且双方均无过错,则承包人可免除材料灭失的违约责任,但需自行承担材料损失(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同时,工期可顺延,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逾期违约金。实践中,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据:承包人需保留地震证明、采购合同、运单、现场照片等,以证明不可抗力事实及损失金额。

五、律师建议:如何防范与应对不可抗力风险?

  1. 合同明确化:在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定义、范围、通知方式、损失分担、解除权等。例如,可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损失由双方按实际投入比例分担”。
  2. 保险先行: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货物运输险,并关注保险条款中的免责范围。
  3. 及时通知与取证:遭遇不可抗力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收集气象、政府公告等证据,避免因未及时通知导致扩大损失。
  4. 诉讼策略:若对方拒绝分担损失,可依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条款及公平原则主张权利;若涉及重大争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六、常见问题问答(20-50组)

以下问答覆盖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地区,包含合同纠纷、不可抗力、货物灭失、建设工程、诉讼实务等场景关键词。

  1. 问:西安地区,因暴雨导致建筑材料被淹,属于不可抗力吗?
    答:暴雨若达到当地气象标准(如预警级别),通常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具体损害程度判断。

  2. 问:咸阳某工地,因政府环保停工令导致材料无法运入,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答: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若合同约定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则运抵前风险由卖方(承包人)承担,运抵后由买方(发包人)承担。

  3. 问:宝鸡地区,因地震导致已安装的玻璃幕墙损坏,损失如何分担?
    答:若已安装完毕并验收,风险转移至发包人,发包人承担损失,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承包人未尽到加固义务,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4. 问:渭南某项目,合同约定“材料运至现场后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因洪水导致材料灭失,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支付材料款?
    答:可以,因风险已转移,发包人应支付材料款,但可主张工期顺延。

  5. 问:铜川地区,因疫情封控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能否免责?
    答:疫情通常属于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6. 问:延安某公司,因战争导致进口设备灭失,损失由谁承担?
    答:战争属于不可抗力,若合同约定风险自装运港转移,则卖方承担;若约定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则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至买方。

  7. 问:榆林地区,因暴雪导致仓库倒塌,货物损毁,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暴雪若达到不可预见程度,可主张不可抗力,但需证明仓库符合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8. 问:汉中某建设工程,因台风导致临时设施及材料损毁,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承担?
    答: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承包人通常自行承担临时设施损失,但材料损失按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分担。

  9. 问:安康地区,因泥石流导致已完工程部分损毁,修复费用由谁承担?
    答:若工程未交付,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若已交付,且不可抗力导致,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可主张工期顺延。

  10. 问:商洛某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未及时通知对方,是否影响免责?
    答:影响,因未尽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1. 问:西安地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何收集证据?
    答:收集气象报告、政府公告、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采购合同、运单等,最好公证。

  12. 问:咸阳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预付款如何处理?
    答: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扣除已履行部分后返还剩余预付款。

  13. 问:宝鸡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不可抗力事件本身可能导致时效中止。

  14. 问:渭南某公司,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能否适用法律规定?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即使合同未约定也可适用。

  15. 问:铜川地区,因连续降雨导致材料受潮,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需结合降雨强度、预报情况等判断,若属于正常天气,可预见,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可能属于商业风险。

  16. 问:延安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对方拒绝分担损失,如何起诉?
    答: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及损失分担,需提供充分证据。

  17. 问:榆林地区,因沙尘暴导致材料损毁,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答:需看保险合同是否将沙尘暴列为承保风险,通常属于自然灾害,可理赔。

  18. 问:汉中某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对方已支付部分货款,能否要求退还?
    答:若货物灭失且无法返还,已支付货款视为损失,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19. 问:安康地区,因地震导致在建工程坍塌,材料损失如何计算?
    答:按采购合同价格、运杂费、安装费等实际投入计算,需提供发票等凭证。

  20. 问:商洛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能否主张违约金?
    答:不能,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顺延工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1. 问:西安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西安的项目,由西安相关法院管辖。

  22. 问:咸阳某工地,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对方要求赔偿,如何举证?
    答: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存在、与损失有因果关系、已尽到通知和减损义务。

  23. 问:宝鸡地区,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材料无法使用,属于不可抗力吗?
    答:政府规划调整属于情势变更,可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需证明对合同履行造成根本性影响。

  24. 问:渭南某项目,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何解除合同?
    答: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或《民法典》第563条,通知对方解除,并协商善后事宜。

  25. 问:铜川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中有“不可抗力不免责”条款,有效吗?
    答:该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无效,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26. 问:延安某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合同纠纷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7. 问:榆林地区,因洪水导致材料损毁,但承包人未购买保险,损失自负?
    答:是的,若合同无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但可主张工期顺延。

  28. 问:汉中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费用谁出?
    答:若风险未转移,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风险已转移,发包人承担采购费用,但可协商分担。

  29. 问:安康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恢复履行后的价格调整怎么办?
    答: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材料差价;协商不成可诉讼。

  30. 问:商洛某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对方已起诉,如何应诉?
    答:及时提出不可抗力抗辩,提交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委托鉴定。

  31. 问:西安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损失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以实际损失为准,包括采购成本、运费、安装费、利润损失等,但需合理计算。

  32. 问:咸阳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约定“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该条款有效吗?
    答:若该条款排除了承包人的主要权利,且发包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33. 问:宝鸡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对方主张违约金,如何反驳?
    答: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并证明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或对方存在过错。

  34. 问:渭南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双方未结算,如何确定欠款金额?
    答:可依据合同、送货单、验收单、结算单等确定,需进行司法鉴定。

  35. 问:铜川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答:若对方有转移财产风险,可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

  36. 问:延安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如何解决?
    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例如西安仲裁委员会。

  37. 问:榆林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能否要求对方承担利息?
    答:若对方应付款而未付,可主张利息,但不可抗力本身不产生利息。

  38. 问:汉中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双方口头约定损失分担,是否有效?
    答:口头约定在诉讼中难以举证,建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9. 问:安康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对方是自然人,如何执行?
    答:需查询对方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0. 问:商洛某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履行地在西安,如何起诉?
    答:向合同履行地西安的法院起诉,或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1. 问:西安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中有“不可抗力不包括价格波动”条款,如何理解?
    答: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该条款有效。

  42. 问:咸阳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对方是政府单位,如何维权?
    答: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但需注意政府行为的特殊性。

  43. 问:宝鸡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无法证明不可抗力发生,怎么办?
    答:可申请法院调取气象、地震、政府等部门的公开数据,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证明。

  44. 问:渭南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约定“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是否公平?
    答: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有效,但需考虑实际履行可能性。

  45. 问:铜川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对方已破产,如何追偿?
    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46. 问:延安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中有“不可抗力后30天内通知”条款,逾期通知后果?
    答:可能丧失免责权利,或承担扩大损失部分。

  47. 问:榆林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保险理赔后仍有损失,能否再向对方主张?
    答:保险理赔不影响向违约方索赔,但需注意保险代位追偿权。

  48. 问:汉中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主张?
    答:不可抗力免责后,不承担违约金,但若存在部分免责情形,需具体计算。

  49. 问:安康地区,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合同履行地在外地,能否在西安起诉?
    答:若被告住所地在西安,或合同履行地在西安,可在西安起诉。

  50. 问:商洛某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能否反悔?
    答:和解协议有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不能反悔。


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本文律师许建树,执业33年,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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