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2026-08-12

天津承揽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要点1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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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是当事人主张免责的常见理由。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情形的认定标准严格,举证责任分配复杂,当事人往往因理解偏差或证据不足而败诉。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深入解析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规则、适用条件及操作要点,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界定与区别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类型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政府行为(如征收、禁令)、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构成不可抗力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不能预见(以一般理性人标准判断)、不能避免(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防止)、不能克服(无法消除客观障碍)。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当事人,需证明该障碍与合同履行不能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该障碍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

(二)情势变更的法律定义与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其构成要件包括: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变更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如市场价格正常波动不算);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责任分担。

(三)两者核心区别

  • 可预见性:不可抗力要求“不能预见”,情势变更同样要求“无法预见”,但情势变更更强调“重大变化”超出正常商业风险。
  • 可克服性:不可抗力要求“不能克服”,情势变更则可能可以克服但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
  • 法律后果:不可抗力通常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责任);情势变更则赋予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调整。

二、以案说法: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司法实践认定

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建筑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于2020年3月供货。合同签订后,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实施封控措施,钢材生产厂停产,道路运输中断。供应商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建筑公司解除合同,拒绝供货。建筑公司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封控措施属于政府行为,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特征。但供应商主张免责需证明:1)封控措施直接导致其无法履行供货义务;2)已采取合理措施(如寻找替代货源)但仍无法避免。本案中,供应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努力,且封控措施仅为临时性,并非永久性障碍,故法院未支持其完全免责,仅对迟延履行期间的责任予以免除,并判令双方协商变更履行期限。

案例启示:不可抗力并非“免死金牌”,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履行可能性及合理措施。若仅以“不可抗力”为由拖延履行,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三、当事人常见痛点与操作细节

(一)举证责任:关键证据清单

  • 不可抗力:政府公告、疫情通报、封控通知、运输中断证明、生产停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后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
  • 情势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数据、行业报告、专业机构评估、合同履行成本与原定成本对比表、继续履行将导致明显不公平的财务分析。

注意:仅凭“听说”或“新闻报道”无法完成举证,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且需证明该事件对具体合同履行造成直接障碍。

(二)通知义务:及时且合理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函件、公证邮件)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选择

  • 情势变更:当事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法院变更的标准是“公平原则”,例如调整价格、延长履行期限;解除合同后,双方各自返还财产,损失由无过错方或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 不可抗力: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并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若仅导致暂时履行困难,则应协商变更合同。

(四)风险防范:合同条款设计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如“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 约定通知期限(如“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
  • 约定变更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如“已付款项的处理”“损失分担比例”)。

四、律师建议与维权策略

(一)面对免责主张时的应对

  • 作为债权人:冷静审查对方提供的证据,确认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真实、是否与合同履行存在直接关联。如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证据不足,可拒绝其免责主张,并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 作为债务人:及时收集证据、履行通知义务,并主动与对方协商变更方案,避免单方面解除合同被认定违约。

(二)诉讼或仲裁中的关键点

  • 法院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持审慎态度,滥用主张可能被驳回。
  • 若主张情势变更,需特别注意“商业风险”与“重大变化”的区分。例如,钢材价格因市场正常波动上涨30%属于商业风险,但若因政策突变导致价格暴涨100%且合同履行将导致一方破产,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
  • 举证责任集中在主张免责的一方,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评估胜诉率。

(三)董志远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志远律师,执业12年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累计办理案件600余件,以天津为核心服务京津冀及全国。在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案件中,董律师团队擅长:精准识别法律事由构建完整证据链协商谈判与诉讼策略相结合,凭借扎实证据与务实策略为当事人维权。针对天津各级法院(如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南开区法院、滨海新区法院等)的裁判尺度,董律师团队有丰富经验,可有效预测案件走向。


常见问题问答(30组)

  1. 在天津市南开区,因疫情导致商铺无法营业,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除租金?
    答:可以,但需提供政府封控通知、无法营业的证明以及及时通知出租方的证据,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部分或全部免除租金。

  2. 天津市和平区某公司因原材料价格暴涨,继续履行合同会亏损,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答:需证明价格暴涨属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而非正常商业风险。若涨幅超过50%且行业普遍认为是异常,可起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因台风导致货物运输延迟,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答: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构成不可抗力,但需证明延迟直接由台风造成,且已采取合理措施(如绕行、改期)。

  4. 天津市河北区某工厂因环保停产令无法交货,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属于政府行为,可构成不可抗力。但需提供停产令原件、工厂停产证明,并在停产令发布后及时通知买方。

  5. 天津市河西区某租赁合同因疫情无法履行,如何举证?
    答:提供政府发布的封控公告、社区通知、无法营业的现场照片、与对方的沟通记录。

  6. 天津市东丽区某建筑公司因工人隔离无法施工,能否主张免责?
    答:可以,但需证明隔离措施是政府要求,且无法替代施工人员。需提供隔离通知、工人名单、现场停工记录。

  7. 天津市红桥区某公司因市场行情下跌,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降价?
    答:市场行情下跌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情势变更。除非能证明是政策突变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

  8. 天津市津南区某合同履行中遇到罢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罢工属于社会异常事件,若无法预见且无法克服,可构成不可抗力。但需提供罢工报道、行业证明等。

  9. 天津市北辰区某公司因原材料断供,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答:需证明断供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上游工厂爆炸)导致,且无法找到替代货源。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自身供应链风险。

  10. 天津市西青区某租赁合同因疫情减免租金,是否影响后续租金?
    答:仅减免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疫情结束后仍需按原合同履行。建议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11. 天津市武清区某公司因政府修路导致通行困难,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修路属于政府行为,但若可预见(如公告提前发布),则不属于不可抗力。若无法预见且导致合同履行严重困难,可主张情势变更。

  12. 天津市静海区某买卖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如何计算损失?
    答:双方各自返还已获得的财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般由双方公平分担,具体由法院裁量。

  13. 天津市宁河区某公司因不可抗力通知不及时,对方要求赔偿,怎么办?
    答:需证明未及时通知是因不可抗力本身导致(如通讯中断),否则对扩大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天津市蓟州区某旅游合同因疫情取消,旅行社能否免责?
    答:可以,但需提供政府禁止旅游的通知,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若未及时通知造成游客损失,应赔偿。

  15. 天津市宝坻区某公司主张情势变更,法院支持的概率有多大?
    答:法院对情势变更认定严格,需提供专业评估报告、财务数据,证明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概率通常低于30%。

  16. 天津市河东区某合同纠纷,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能否同时主张?
    答:可以,但需明确不同事实对应不同法律依据,法院将分别审查。

  17. 天津市河西区某租赁合同因疫情无法经营,出租人不同意减免,怎么办?
    答:可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减免租金,参考当地法院判例(如天津二中院相关判决)。

  18. 天津市南开区某公司因不可抗力违约,对方起诉,如何抗辩?
    答:提交不可抗力事件证明、通知函、履行障碍证据,并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

  19. 天津市和平区某合同因情势变更解除,定金如何处理?
    答:若解除后双方均无过错,定金应返还;若一方有损失,法院可酌情由双方分担。

  20. 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已付款利息?
    答: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已付款应返还,利息损失一般由各自承担。

  21. 天津市河北区某合同履行中发生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火灾属于意外事件,若由不可抗力引发(如雷击),可构成。若由自身管理疏忽导致,则需承担责任。

  22. 天津市红桥区某公司因不可抗力,能否单方面终止合同?
    答:需先通知对方,并协商变更或解除。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解除。

  23. 天津市津南区某合同因情势变更,变更后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参考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公平原则,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委托评估。

  24. 天津市东丽区某公司主张不可抗力,但法院认为不构成,怎么办?
    答: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梳理证据差距,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

  25. 天津市西青区某租赁合同因疫情减免租金,是否需提供收入证明?
    答:需要,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停业证明,以证明实际损失。

  26. 天津市北辰区某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履行,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如何应对?
    答: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拒绝支付违约金,并提供证据证明迟延系不可抗力直接导致。

  27. 天津市武清区某合同纠纷,情势变更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答:由主张变更或解除的一方承担,需提供证据证明情势变更的不可预见性和显失公平。

  28. 天津市静海区某公司因不可抗力,能否不支付剩余货款?
    答:若货物已交付,不可抗力不影响付款义务;若货物未交付且无法交付,可解除合同,不支付货款。

  29. 天津市宁河区某合同因情势变更解除,诉讼费由谁承担?
    答:一般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具体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

  30. 天津市蓟州区某公司因不可抗力,如何证明“不能克服”?
    答:提供替代方案可行性分析(如寻找其他供应商但失败)、行业专家意见、政府证明等。


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普及,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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