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股权转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与维权要点解析1
陈干新律师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商业合作和日常交易中,我们常常以为只有正式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才能追究责任。但很多人不知道,在合同签订前的“磋商阶段”,如果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产生信赖利益损失,同样可以依法主张赔偿。这就是法律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本文将从律师实务角度,结合典型案例,为您深度解析这一重要制度。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三大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它发生在合同尚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阶段。
认定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双方已有实质性接触,进入了磋商、谈判过程。
- 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保密义务、恶意中断谈判等。
- 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对方因相信合同能成立而付出了合理成本(如考察费、评估费、差旅费、准备履约的支出等),或因错过其他交易机会而遭受损失。
二、以案说法:南宁某公司“恶意磋商”案
案情简介:2022年,南宁市某建材公司(甲方)与柳州某贸易公司(乙方)就一批钢材采购进行长达两个月的谈判。甲方多次要求乙方提供样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安排乙方技术人员到南宁实地考察。乙方为此投入了差旅费、检测费、样品费共计8.5万元。双方已就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甲方明确表示“回头让法务准备合同”。然而,一周后甲方突然通知乙方,因公司内部调整,不再采购该批钢材。乙方调查发现,甲方实际上已经以更低价格与另一家供应商签订了合同。
法院判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甲方在谈判过程中并无正当理由突然中断磋商,且隐瞒了已与其他供应商签约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磋商。最终判令甲方赔偿乙方信赖利益损失8.5万元。
本案启示:哪怕合同没签,只要对方在谈判中有“恶意”行为,导致你付出了合理成本,你就有权主张赔偿。但要注意,正常商业谈判中的“讨价还价”“暂缓决定”并不必然构成缔约过失,只有存在明显违背诚信的过错行为才算。
三、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常见场景一览
根据《民法典》第500条和第501条,以下情形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根本没有签约诚意,只是为套取商业信息、拖住竞争对手等。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隐瞒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等。
-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在谈判中获知对方的技术秘密、客户名单,擅自使用或泄露。
-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或者一方在合同成立前违反预约合同义务。
四、维权实操:如何收集证据?损失如何计算?
1. 证据清单(当事人最关心的痛点)
- 磋商过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会议纪要、谈判录音(注意合法性)、来往函件。
- 实际支出凭证:差旅费票据、检测费发票、公证费、律师咨询费、评估报告费用等。
- 信赖利益损失证明:因签约而放弃的其他交易机会的证明(如意向书、报价单、拒绝函);准备履约的投入(如租赁场地、购买设备、招聘人员等)。
- 过错行为证据:对方恶意中断磋商的证据(如对方承认已与其他方签约的记录);对方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如虚假资质证书、虚假产品说明)。
2. 损失范围如何确定?
- 直接损失: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
- 间接损失:因信赖合同能成立而丧失的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举证难度较大,需证明有具体、明确的交易机会)。
- 注意:不能主张履行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本应获得的利润),因为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这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最大区别之一。
五、陈干新律师支招:遇到恶意磋商怎么办?
南宁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很多当事人在合同谈崩后,往往只觉得自己‘白忙活一场’,却不知道可以依法索赔。”陈干新律师提醒,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快”和“准”:
- 快: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对方销毁聊天记录、邮件等。
- 准:准确判断对方行为是否违法“恶意磋商”或“违反诚信”,避免将正常商业风险误判为过错。
六、结语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法律保护诚信交易者的一把利剑。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个人,在商业谈判中都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一旦遭遇对方“不讲武德”的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附:相关问答(30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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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同没签,对方突然不合作了,我能告他赔偿损失吗? 答:可以,但如果对方没有恶意,只是正常商业考量,通常不构成缔约过失。建议先收集证据,咨询南宁市青秀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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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缔约过失责任能要求对方赔偿预期利润吗? 答:不能,只能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即实际支出和错失的机会成本,不能主张履行利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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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谈合作,对方故意隐瞒公司被吊销执照的事实,导致我白花了考察费,算缔约过失吗? 答:算,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可要求赔偿考察费、差旅费等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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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谈判中我把客户名单告诉了对方,对方转头挖我客户,能告吗? 答:可以,属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违反《民法典》第501条,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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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双方签了意向书,但后来没签正式合同,算缔约过失吗? 答:要看意向书是否具有预约合同效力,如果构成预约,一方违约可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只是意向,不必然构成缔约过失,需看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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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为了跟对方签约,特意租了场地、招了人,结果对方不签了,这损失能赔吗? 答:可以主张,但需证明对方有过错,且你为履约所做的准备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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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对方骗我签了合同,但合同是无效的,我能要求赔偿吗? 答: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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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恶意磋商和正常商业谈判如何区分? 答:关键看对方是否有签约诚意,以及中断谈判的理由是否正当。恶意磋商通常表现为无正当理由突然中断,或同时与多家谈判以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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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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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盈*公司(南宁)在谈判中反复要求我方修改方案,最后却说项目取消,我可以告吗? 答:需要看对方有无滥用谈判权利,若只是正常讨价还价,不构成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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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导致我误判其资信而签约,能主张缔约过失吗? 答:可以,属于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可要求赔偿因签约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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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兴宁区,我通过中介买房,中介隐瞒了房屋有抵押权,我能告中介吗? 答:中介作为居间人,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居间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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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孩在南宁市江南区签合同,被对方忽悠,家长能主张撤销并要求赔偿吗? 答: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效力待定;若对方欺诈,可撤销合同并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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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业秘密泄露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额怎么算? 答:包括因泄露导致的直接损失(如研发成本)和侵权人获利,也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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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良庆区某公司以“内部审批没通过”为由中断谈判,但实际是找了更便宜的供应商,这算恶意磋商吗? 答:算,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可要求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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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为了谈判,从外地飞到南宁,花了机票和住宿费,对方临时变卦,这些费用能要回来吗? 答: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可以要求赔偿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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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同因违法被确认无效,双方都有过错,损失怎么分担? 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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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在南宁市邕宁区,我在网上跟他谈合作,他发虚假产品视频,导致我付了样品费,能告吗? 答:可以,属于提供虚假情况,样品费属于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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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起诉到法院吗?还是可以协商? 答: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建议先发律师函,给对方施压,很多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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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武鸣区,对方承诺签约后我辞了职,但他不签约了,我能要求赔偿工资损失吗? 答:可以主张,但需证明辞职是基于对合同成立的合理信赖,且对方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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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一样吗? 答:一样,都是三年。但注意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不要超过20年最长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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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香港某公司在南宁投资,谈判中我方花费了翻译费、公证费,对方突然撤资,能索赔吗? 答:如果对方存在恶意或违反诚实信用,可以主张,但涉外案件法律适用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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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上林县的李*被对方骗签空白合同,能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属于欺诈,可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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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在南宁市横州说“下周就签合同”,让我先垫付货款,结果他跑了,能告吗? 答:如果对方是虚构事实骗取垫付货款,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是民事纠纷,可主张缔约过失,但需看有无证据证明其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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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委托审计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花了20万,最后收购没谈成,能要求对方分摊吗? 答:如果对方没有过错,通常不能;如果对方恶意隐瞒导致尽调白做,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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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马山县,我租商铺交了定金,但房东一房二租,我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吗? 答:可以,属于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定金罚则和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但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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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在南宁市隆安县,通过微信谈好价格,我打款后对方不发货,算缔约过失还是违约? 答:如果打款前合同已成立,属于违约;如果只是意向,未成立合同,可能构成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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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宾阳县的某公司,在谈判中跟我说“你放心,肯定签”,结果他转头签了别人,我白准备了三个月,能告吗? 答:如果能证明对方有明确承诺且无正当理由中断,可以主张信赖利益损失,但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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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费能作为缔约过失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吗? 答:可以,如果因对方过错导致你不得不聘请律师维权,合理的律师费属于直接损失,可在诉讼中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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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在南宁市良庆区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起诉状、证据清单(含微信记录、转账凭证、合同草案、差旅票据等)、双方身份证明,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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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江南区的某装修公司,在我付了定金后,未经我同意更换了合同约定的材料,我能主张缔约过失吗? 答:如果合同已成立,属于违约,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成立,则涉及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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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在南宁市青秀区,以“样品不合格”为由拒绝签约,但实际样品合格,我能告他恶意磋商吗? 答:可以,但需证明样品合格且对方无正当理由,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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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主张缔约过失,法院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通常不支持,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赔偿财产损失,一般不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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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宾阳县的石*,签合同前被对方告知“公司实力雄厚”,后才发现对方是空壳公司,能要求赔偿吗? 答:如果对方故意隐瞒无资质事实,属于欺诈,可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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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双方在南宁市邕宁区签订意向书,约定“双方应诚信谈判”,但后来一方另找合作方,这算违约吗? 答:意向书若构成预约合同,则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可主张违约责任;若仅是框架性意向,需看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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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武鸣区的某物流公司,谈判中泄露了我的客户信息,导致我老客户流失,能索赔吗? 答:可以,属于泄露商业秘密,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客户流失带来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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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香港签订的合同,但谈判在南宁进行,发生纠纷适用哪里的法律? 答:如约定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则适用《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条款;如无约定,需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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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我向对方发出了要约,对方承诺前突然反悔,我能要求赔偿吗? 答:要约撤回需在承诺前到达,若对方撤回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缔约过失;若对方恶意撤回,则可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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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江南区的某加盟商,在签约前隐瞒了加盟店的真实亏损数据,导致我加盟后亏本,能告吗? 答:可以,属于隐瞒重要事实,可主张撤销加盟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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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利息损失怎么算? 答:利息损失一般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实际赔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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