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2026-08-12

南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缔约过失责任主张要点解析1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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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一、引言:合同未签成,损失谁来赔?

在商业交往中,很多人以为只有签订了正式合同,才能追究对方责任。但法律上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制度——缔约过失责任。它保护的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信任利益”,即使合同最终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因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受损方仍有权主张赔偿。

本文将从真实案例切入,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深度解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难点与维权策略,帮助您在合同纠纷中把握主动权。

二、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与核心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500条、第501条。

构成要件:

  1. 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双方已进入实质性磋商,但合同尚未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2. 一方存在过错: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等。
  3. 对方遭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交通费、缔约费用)和间接损失(如丧失其他交易机会)。
  4. 过错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损失是因对方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

三、以案说法: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虚构案例)

案情简介: 南宁市青秀区的张先生看中一套商铺,与房东李某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约定由张先生支付5万元意向金,李某承诺在30天内提供产权证明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签约后,张先生为筹备开业支付了装修设计费、员工培训费等共计8万元。但李某迟迟不提供产权证,后张先生才发现该商铺已被法院查封,李某根本没有出租权。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李某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判决李某赔偿张先生意向金5万元及实际损失8万元。

法律分析:

  • 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但已进入订立合同的实质性阶段。
  • 李*某作为出租方,负有如实告知房屋状态的义务,其隐瞒查封事实属于故意违约
  • 张先生基于对李某的信赖,支付了意向金并产生了筹备费用,这些损失与李某的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五大区别(痛点关键词)

| 对比项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 发生阶段 | 合同订立过程中 |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 | 责任基础 | 违反先合同义务(诚信义务) | 违反合同约定义务 | | 赔偿范围 | 信赖利益损失(缔约费用、机会损失) | 履行利益损失(预期可得利益) | | 举证难度 | 较高,需证明过错与因果关系 | 较低,只需证明违约行为 | | 诉讼时效 | 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 3年,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

实务痛点: 很多当事人在合同未成立时,往往不知道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因难以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放弃维权。例如,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中,买方支付了尽调费用后,卖方突然反悔,买方因无法证明对方存在恶意磋商而败诉。

五、如何成功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操作指南

1. 证据收集:锁定“过错”与“损失”

  • 证明对方过错: 往来邮件、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存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恶意磋商等行为。
  • 证明信赖损失: 支付凭证、合同草稿、可行性报告、差旅费票据、丧失其他交易机会的证明等。

2. 赔偿范围:争取最大利益

  • 直接损失: 缔约费用(如交通费、评估费、律师费)、准备履约费用(如采购定金、装修费)。
  • 间接损失: 因信赖合同有效而丧失的其他交易机会。例如,南宁市某科技公司因信赖对方会签约,放弃了与另一家公司的合作,后对方违约,法院支持了其机会损失赔偿。

3. 诉讼策略: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

  • 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南宁市内的案件,可向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等基层法院起诉,或根据标的额选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专业律师介入:提升胜诉率

  • 缔约过失责任案件对证据要求高,法律适用复杂。建议委托专注合同纠纷的律师,如南宁陈干新律师团队,拥有31年办案经验,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高达85%以上,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

六、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1.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适用于所有合同?

不适用。主要适用于需双方密切协作的合同(如投资、租赁、股权转让),对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如买菜)一般不适用。

2.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有时间限制吗?

有,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3. 能否同时主张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不能。二者是互斥的,只能在合同未成立或无效时主张缔约过失,合同有效时主张违约责任。

4. 对方仅有疏忽,是否构成缔约过失?

若是重大过失或故意,则构成;若仅为一般过失,通常不构成。

七、结语:诚信缔约,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谨慎,切莫因一时疏忽或恶意行为导致法律风险。如果您正在经历合同纠纷,或担心对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附:缔约过失责任相关问答(30组)

Q1:在南宁市青秀区,如果对方在签订合同前隐瞒了重要信息,导致我损失了定金,我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A:可以。隐瞒重要信息属于故意过错,若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定金损失及缔约费用。

Q2:南宁市兴宁区的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租赁意向书,后李某反悔,张先生能否要求赔偿装修设计费? A:可以。如果该笔费用是因信赖合同成立而产生的,属于信赖利益损失,可主张赔偿。

Q3:在南宁市江南区,我与对方谈判半年,对方突然以“资金不到位”为由终止合作,我能索赔吗? A:需要看对方是否存在恶意磋商。若对方明知无法履行仍继续谈判,构成过失;否则,一般不构成。

Q4: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起算? A: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建议尽快起诉,避免时效过期。

Q5:在南宁市良庆区,我能同时主张缔约过失和违约金吗? A:不能。二者只能择一。若合同有效,主张违约责任;若合同无效或未成立,主张缔约过失。

Q6:南宁市邕宁区的某公司因对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被撤销,能否要求赔偿? A:可以。合同被撤销后,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费用。

Q7: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主张缔约过失需要哪些证据? A:需要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和证明损失发生的证据(如发票、合同)。

Q8:对方在签订合同前泄露了我的商业秘密,能主张缔约过失吗? A:可以。违反保密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可要求赔偿损失。

Q9:南宁市武鸣区的王先生支付了意向金,但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王先生能否要求双倍返还? A:如果意向金性质为定金,可适用定金罚则;否则,只能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Q10:在南宁市横州市,我与对方就股权转让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书面合同,对方反悔,我能索赔吗? A:口头协议难以证明,建议收集录音、证人等证据,若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磋商,可主张缔约过失。

Q11:南宁市宾阳县的某公司与对方签订“合作意向书”,但未约定违约条款,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A:意向书可能构成预约合同,若对方违约,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但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Q12:在南宁市上林县,主张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A:包括直接损失(如交通费、评估费)和间接损失(如丧失其他交易机会)。

Q13:南宁市马山县的刘先生因对方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导致无法过户,能否索赔? A:可以,这是典型的缔约过失行为,可要求赔偿购房款、税费及中介费。

Q14:在南宁市隆安县,对方在签约前承诺提供担保,但事后反悔,我能主张缔约过失吗? A:若该承诺是促使您签约的关键因素,且对方无正当理由反悔,可主张。

Q15: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缔约过失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A: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

Q16:在南宁市兴宁区,我能委托律师代理缔约过失案件吗?费用如何? A:可以。律师费根据标的额和案件难度协商,部分案件可约定风险代理。

Q17:南宁市江南区的某项目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导致认购协议无效,购房者能否索赔? A:可以。开发商隐瞒无证事实,构成缔约过失,应赔偿购房者的信赖损失。

Q18:在南宁市良庆区,主张缔约过失是否需要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恶意? A:一般需要证明过错,但不一定要求是故意,重大过失也可构成。

Q19:南宁市邕宁区的某公司与对方签订“框架协议”,后对方不履行,是否属于缔约过失? A:若框架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能构成违约;若仅为意向,则可能构成缔约过失。

Q20: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我能申请财产保全来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吗? A:可以,但需提供担保,且保全金额不能超过诉讼请求。

Q21:南宁市武鸣区的张女士因对方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导致投资失败,能否要求赔偿? A:可以,虚假陈述构成欺诈,可主张缔约过失,要求赔偿投资本金及利息。

Q22:在南宁市横州市,对方在签约前要求我支付“诚意金”,后未签约,能否要求双倍返还? A:若诚意金性质为定金,可双倍返还;否则,只能要求返还本金。

Q23:南宁市宾阳县的某公司因对方恶意磋商,导致公司错过其他合作机会,如何证明机会损失? A:需提供与其他潜在客户的谈判记录、报价单等,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Q24:在南宁市上林县,主张缔约过失的诉讼费如何计算? A:诉讼费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由败诉方承担。可向法院申请缓交或减交。

Q25:南宁市马山县的某案中,法院认定对方构成缔约过失,但赔偿金额远低于损失,怎么办? A: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要求法院重新核算损失。

Q26:在南宁市隆安县,涉外合同纠纷能否主张缔约过失? A:可以,但需注意涉外法律适用,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Q27:南宁市青秀区的某公司因对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技术泄露,如何维权? A:可主张缔约过失要求赔偿,同时可追究对方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

Q28:在南宁市兴宁区,对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仅作参考”,这是否影响缔约过失的认定? A:不影响,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与合同条款效力无关。

Q29:南宁市江南区的某项目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能主张缔约过失吗? A:若政策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均无过错,一般不构成缔约过失。

Q30:在南宁市良庆区,我能同时主张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吗? A:可以。返还财产是不当得利,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二者可同时主张。

Q31:南宁市邕宁区的某公司因对方未提供重要文件,导致合同无法备案,能索赔吗? A:可以,若该文件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对方未提供即构成过错。

Q32: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主张缔约过失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A:由原告承担,即您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您的损失以及因果关系。

Q33:南宁市武鸣区的某租赁合同纠纷中,房东未告知房屋已被查封,租客能否要求赔偿搬家费? A:可以,搬家费属于信赖利益损失,可要求赔偿。

Q34:在南宁市横州市,对方在签约前承诺的“优惠政策”未兑现,能否主张缔约过失? A:若该承诺是您签约的重要依据,且对方未兑现,可主张。

Q35:南宁市宾阳县的某公司因对方提供虚假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如何维权? A:可主张缔约过失,要求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和预期利益。

Q36:在南宁市上林县,我能否在起诉前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A:可以,但需提供担保,且必须在30日内起诉。

Q37:南宁市马山县的某案中,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A: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Q38:在南宁市隆安县,如何计算缔约过失的诉讼时效中断? A:可通过发送催告函、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中断,重新计算3年。

Q39:南宁市青秀区的某公司因对方违反忠诚义务,导致公司股东利益受损,能索赔吗? A:可以,若该行为发生在订约阶段,可主张缔约过失。

Q40:在南宁市兴宁区,对方在签约前要求支付“订金”,后未签约,能否要求双倍返还? A:若订金性质为定金,可双倍返还;否则,只能要求返还本金。

Q41:南宁市江南区的某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能否主张缔约过失? A:可以,但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导致您订立了无效合同。

Q42:在南宁市良庆区,我能主张对方赔偿我的律师费吗? A:若合同中有约定,或律师费是因对方过错导致的直接损失,可主张。

Q43:南宁市邕宁区的某公司因对方恶意拖延,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能否索赔? A:可以,但需证明恶意拖延行为与资金链断裂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Q44: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主张缔约过失是否需要通过仲裁? A: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需先仲裁;否则,直接向法院起诉。

Q45:南宁市武鸣区的某购房者因开发商未告知“凶宅”信息,能否解除合同并索赔? A:可以,隐瞒“凶宅”信息违反公序良俗,可主张缔约过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Q46:在南宁市横州市,我能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吗? A:可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经公证后效力更高。

Q47:南宁市宾阳县的某公司因对方提供虚假担保,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能否索赔? A:可以,虚假担保属于欺诈,可主张缔约过失,要求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Q48:在南宁市上林县,对方在签约前要求我“先付款后签合同”,我付了款但对方未签,怎么办? A:可主张缔约过失,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Q49:南宁市马山县的某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如何分担责任? A: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双方各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Q50:在南宁市隆安县,我能否通过律师函方式主张缔约过失? A:可以,律师函可中断诉讼时效,并可能促使对方主动协商解决。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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