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13

南京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纠纷:法律要点与实务应对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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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建设工程领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因其一体化、风险集中的特点,常因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纠纷。不可抗力免责认定涉及合同效力、工期延误、费用分担、通知义务等诸多痛点,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巨大损失。本文结合典型案例,深度剖析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法律要点与实务策略,为当事人提供清晰指引。

一、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核心法律依据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实践中,EPC合同对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通知时限、举证责任等往往有特殊约定,这直接影响免责认定结果。

关键痛点:

  • 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
  • 当事人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了通知义务?
  • 是否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
  •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二、典型案例: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纠纷分析

案例背景

2019年,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某公司”)与江苏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某工程公司承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处厂房及配套设施。合同通用条款明确约定“因政府行为导致的工程停工可视为不可抗力”。2020年初,因当地政府发布环保管控指令,要求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整改,导致工期延误3个月。南京某公司据此主张工期顺延并免除违约责任,但某工程公司认为停工期间产生大量窝工损失,要求南京某公司承担部分费用。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政府环保管控指令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 承包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了发包人?
  3.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政府环保管控指令属于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且停工期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 但承包人某工程公司在收到停工通知后,未在合同约定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合理减损措施,因此部分免责主张不能成立。
  • 对于工期延误,法院认定可顺延,但因通知不及时,发包人无需承担承包人额外产生的窝工费用。

实务启示

本案暴露出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常见陷阱:

  • 通知义务至关重要:未按时通知可能导致丧失免责权利。
  • 举证责任严格:需提供官方文件、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证据。
  • 减损义务不可忽视:未及时采取替代措施(如将工人调至其他项目)可能被认定为扩大损失。

三、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5大痛点与应对策略

痛点1:合同对不可抗力范围约定不明

风险:部分EPC合同仅笼统引用法律定义,未明确列举政府行为、异常天气、流行病等常见事件,导致争议。 应对:签约前应详细约定不可抗力事件清单,并明确排除可预见风险(如常规降雨)。建议在专用条款中增加“政府管控、疫情、极端天气”等具体情形。

痛点2:通知义务履行不规范

风险:未在约定时限内(如14天、7天)书面通知,或未附上证明材料,导致免责主张被驳回。 应对: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书面通知流程,使用快递、电子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并保留送达回执。同时,持续提交阶段性影响报告。

痛点3:举证责任分配不清

风险:无法证明事件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或无法证明事件不可预见。 应对:收集政府官网公告、气象局证明、新闻截图等客观证据;公证现场照片;保存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必要时申请公证处证据保全。

痛点4:损失分担规则模糊

风险:合同未约定费用分担比例,导致窝工费、设备租赁费、管理费由谁承担存在争议。 应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下的费用分担规则,例如“工期延误期间的管理费由发包人承担,窝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各承担50%”。

痛点5:减损措施落实不到位

风险:未及时调整施工计划、未安排工人转场,被认定为放任损失扩大。 应对:制定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评估是否可进行其他可施工部分(如室内装修、设备安装),并保留调整方案的书面记录。

四、EPC合同不可抗力纠纷的诉讼与仲裁应对策略

1. 起诉前的证据固定

  • 收集不可抗力事件官方证明(如政府公告、气象局报告)。
  • 整理合同约定条款、通知函件、损失清单。
  • 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量化实际损失。

2. 诉讼请求的设计

  • 主张工期顺延并免除违约责任。
  • 要求对方承担合理费用(如按比例分担损失)。
  • 索要已完工程款及预期利润损失(需证明不可抗力非过错)。

3. 抗辩要点

  • 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通知超期。
  • 事件属于商业风险(如原材料价格上涨不属于不可抗力)。
  • 对方未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部分不予赔偿。

五、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常见问答(含南京地区示例)

  1. 问:在南京江宁区,EPC合同因政府环保管控停工,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答:可以,但需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官方文件,否则可能丧失免责权利。

  2. 问:南京六合区某EPC项目因台风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未在7天内通知,是否还能免责? 答:视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通知期限,超期通知可能导致部分免责主张不被支持。

  3.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除非合同明确排除,司法实践中政府行为通常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需结合具体情形。

  4. 问:在南京溧水区,EPC项目因疫情封控停工,损失如何分担? 答:若合同未约定,法院通常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各承担50%或按比例分担。

  5. 问:某工程公司在南京建邺区的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窝工费,能否要求发包人全额赔偿? 答:一般不能,窝工费通常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6.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如何履行通知义务? 答: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如14天)提交书面通知,附上官方证明、现场照片、损失预估等材料。

  7. 问:在南京浦口区,EPC项目因暴雨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需提供哪些证据? 答:气象局暴雨证明、现场照片、施工日志、监理签字确认的停工报告。

  8. 问:发包人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进度款,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已完工程部分应正常支付,仅工期延误及未发生费用可暂缓。

  9. 问:EPC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能否适用法律默认规定? 答:可以,但需证明事件符合不可抗力三要素,且没有过错。

  10. 问:南京栖霞区某EPC项目因政府征用土地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属于,政府征用属于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主张免责。

  11. 问:承包人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发包人是否需承担? 答:不需要,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不予顺延工期”是否有效? 答:该条款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被认定为无效,但需结合具体案情。

  13. 问:在南京玄武区,EPC项目因地震导致设备损坏,费用由谁承担? 答: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因设备属于工程实体,但需看合同约定。

  14. 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如何解除? 答:可协商解除,或依据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需通知对方并处理善后。

  15. 问:南京鼓楼区某EPC项目因疫情导致人员隔离,工期延误如何计算? 答:从隔离开始至解除隔离之日,扣除节假日,可顺延工期。

  16.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纠纷中,仲裁与诉讼哪个更有利? 答:仲裁一裁终局、效率高,但需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诉讼可上诉,但周期长。

  17. 问:在南京秦淮区,EPC项目因高温限电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高温限电不属于不可抗力,通常视为商业风险,不适用免责。

  18. 问:承包人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事件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答:提供施工日志、停工令、监理报告、损失清单,证明事件直接导致停工。

  19. 问: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不可抗力有预见义务,如何反驳? 答:提供当地历年气象资料、政府公开信息,证明事件超出合理预见范围。

  20. 问:南京雨花台区某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已完工程款如何结算? 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扣除已支付部分,并考虑已采购材料费用。

  21.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是否公平? 答:符合公平原则,但需明确损失范围,避免争议。

  22. 问:在南京江宁区,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项目经理如何应对? 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步收集证据,调整施工计划。

  23. 问: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何时恢复施工? 答:应在事件影响消除后尽快通知发包人,确定复工时间,避免二次延误。

  24. 问:南京高淳区某EPC项目因洪水导致材料损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属于,洪水是典型不可抗力,但需证明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25.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不可预见”如何认定? 答:以合同签订时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能力为标准,结合当地历史数据判断。

  26. 问:在南京六合区,EPC项目因政府发布红色预警停工,承包人能否要求赔偿? 答:可要求工期顺延,但赔偿损失需看合同约定,通常政府预警不构成赔偿依据。

  27. 问:EPC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所有不可抗力风险”是否有效? 答:该条款可能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会审查公平性。

  28. 问:南京溧水区某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答: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不可抗力无关。

  29. 问:发包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降低工程款? 答:不能,工程款已完工程部分应正常支付,未完成部分可协商调整。

  30. 问:在南京建邺区,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预付款是否退还? 答:需看预付款用途,若已用于采购材料,可抵扣已完工程款,剩余部分退还。

  31.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计算? 答:若不可抗力认定成立,违约金可免除;若部分成立,酌情减免。

  32. 问:南京浦口区某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能否索赔违约金? 答:若承包人已尽到通知义务且不可抗力成立,发包人不能索赔违约金。

  33. 问:承包人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不能克服”的? 答:提供证据证明无法通过合理替代措施避免,如无其他可用场地、无其他设备。

  34. 问:在南京栖霞区,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图纸延误,设计费如何支付? 答:设计费按合同约定支付,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设计中断,可协商暂停支付。

  35.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认定中,法院如何判断当事人是否“及时”通知? 答:以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时参考合理期限,通常为7-14天,逾期可能被认定存有过错。

  36. 问:南京玄武区某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由谁承担? 答:材料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通常由承包人承担,除非合同约定调价条款。

  37. 问:发包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 答:不能,不可抗力免责原则是免除责任,而非加重责任,发包人无权要求。

  38. 问:在南京鼓楼区,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承包人如何申请工期顺延? 答: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证据,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纳入工期变更。

  39.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纠纷中,双方对损失金额有争议,如何解决? 答: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或选择仲裁、诉讼由第三方裁决。

  40. 问:南京秦淮区某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设备供应商是否免责? 答:设备供应商是否免责需看其合同约定,若其自身也受不可抗力影响,可主张免责。

  41.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期间承包人无费用”是否合理? 答:需结合具体损失,若承包人无实际损失,该条款有效;若有实际损失,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

  42. 问:在南京雨花台区,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已交货材料如何处理? 答:材料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费用,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理。

  43. 问:承包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施工,是否需要赔偿发包人预期利润? 答:不需要,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免除违约责任,预期利润损失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44. 问:南京高淳区某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监理如何出具证明? 答:监理应出具停工令、复工令及延误确认函,客观记录事实,不参与裁判。

  45.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认定中,法院如何区分“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 答:主要看事件是否可预见、可避免、可克服,商业风险通常属于可预见范围。

  46. 问:在南京江宁区,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损失,如何索赔? 答:整理证据,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拒绝后可起诉或仲裁。

  47.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能否排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答:不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具有强制性,合同约定不得排除,但可细化范围。

  48. 问:南京六合区某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人损失,总包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答:总包人需对分包人负责,若不可抗力成立,总包人可依据合同向发包人索赔。

  49. 问:承包人如何防止不可抗力事件被认定为“可预见”? 答:签约前进行风险评估,查阅当地历史数据,在合同中明确排除常见风险。

  50. 问:在南京浦口区,EPC项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质保金如何处理? 答:质保金应随工程款一并结算,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质保金按比例退还。


结语

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纠纷涉及法律、事实、证据等多重因素,当事人往往因通知迟延、证据不足、合同约定不明而陷入被动。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即明确不可抗力范围、通知时限、费用分担规则,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履行通知义务。若已发生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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