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13

南京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核心要点与实务应对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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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导语:EPC项目中的不可抗力,为何成为争议焦点?

在建设工程领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因“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往往涉及工期长、投资大、风险复杂。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暴雨、疫情、政府行为等)是导致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的常见原因。然而,实践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常因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免责范围、损失分担等问题产生激烈争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以案说法,深度剖析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核心要点,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

二、案例回顾:一份EPC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争

案情简介

2019年,南京市某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总承包方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与发包方**南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南公司”)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为500天,合同总价1.2亿元。2020年夏季,项目所在地遭遇百年一遇的连续强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基坑坍塌,关键设备受损,工期延误120天。中公司据此向发包人提出不可抗力索赔,要求顺延工期并补偿停工损失、设备修复费用共计800万元。

争议焦点

  1. 连续强降雨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2. 承包人是否履行了不可抗力通知义务?
  3. 发包人是否应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及费用?

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连续强降雨经气象部门认定为“极端天气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但中*公司未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合同约定时限)提交书面通知及损失评估报告,且未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故对部分损失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工期顺延80天,发包人补偿费用300万元,其余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法律分析: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五大关键点

1. 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与认定标准

  • 合同约定优先:EPC合同通常明确列举不可抗力范围(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并设定“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认定标准。若未约定,依据《民法典》第180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处理。
  • 司法认定:法院会结合气象部门证明、政府公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证据,判断事件是否达到不可抗力程度。如南京地区常见的“台风红色预警”可直接认定为不可抗力,而普通暴雨则需结合工程所在地气候特点综合判断。

2. 通知义务:不可抗力索赔的“程序性红线”

  • 及时通知:EPC合同通常要求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7-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并附初步损失清单。逾期未通知,发包人可主张免责。
  • 持续报告:事件持续期间,承包人需定期提交进展报告,并在事件结束后28日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 案例警示:本案中,中*公司因通知延迟,导致40天延误损失被法院驳回。

3. 损失范围:哪些费用可以主张?

  • 可主张费用:工期顺延、停工期间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现场管理费、材料损失费、修复费用等。
  • 不可主张费用:利润损失、因承包人未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合同约定排除的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
  • 举证责任:承包人需提供人工考勤、机械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单据、现场照片、监理日志等证据,证明损失的真实性。

4. 减损义务:承包人的“合理行动”要求

  • 采取合理措施:如设置排水泵、加固临时设施、转移设备等。若未采取措施,发包人可主张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司法实践:南京某法院在(2021)苏01民终XXXX号案中认定,承包人未及时抽排积水导致损失扩大,自行承担60%的扩损费用。

5. 发包人抗辩:常见“陷阱”与应对

  • “不属于不可抗力”:发包人常以“可预见的季节性降雨”为由否定。应对:提交气象部门“极端天气”证明或历史数据对比。
  • “已包含在合同风险中”:EPC总价包干合同常约定“不可预见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应对:审查合同条款,若存在不公平条款,可依据《民法典》第497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 “索赔程序不符”:发包人紧盯通知时限、报告格式。应对:严格按合同履行,并保留所有书面记录。

四、律师建议:如何有效应对EPC不可抗力纠纷?

1. 合同签订阶段:精细化设计不可抗力条款

  • 明确不可抗力事件清单(如南京地区常见的台风、暴雪、政府停工令)。
  • 约定通知时限、报告内容、损失分担比例(如人工费发包人承担80%,机械费各50%)。
  • 排除“市场价格波动”“软基处理”等商业风险,避免混淆。

2. 事件发生阶段:证据保全与程序合规

  • 第一时间通知:书面、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确保发包人签收。
  • 收集证据:气象报告、政府文件、现场录像、第三方检测报告、人员考勤、机械台班记录。
  • 申请监理确认:要求监理单位出具《现场签证单》,固化事实。

3. 争议解决阶段:专业律师介入

  • 委托专注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律师,评估合同漏洞、证据链完整性。
  • 优先协商或调解,避免诉讼成本。若需诉讼,选择南京地区法院(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宁区法院)管辖,因其对EPC案件有丰富经验。

五、相关问答:EPC不可抗力认定常见场景(50组)

  1. 问:南京地区台风导致EPC项目停工,承包人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答:可以,但需提供气象部门“台风红色预警”证明,并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发包人。

  2. 问:EPC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范围,承包人如何主张?
    答:依据《民法典》第180条,认定标准为“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3. 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暴雨导致的基坑坍塌损失,合理吗?
    答:若暴雨达到不可抗力标准,且承包人已采取合理措施,发包人应承担主要损失。

  4. 问:不可抗力事件持续45天,承包人应在多少天内通知发包人?
    答:通常合同约定7-14天,建议立即通知,并每7天提交一次进展报告。

  5. 问: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还能主张工期顺延吗?
    答:可能被法院驳回,除非能证明发包人已知晓事件且未提出异议。

  6.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有效吗?
    答:若属于格式条款,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7. 问:南京江宁区某EPC项目因疫情停工,承包人如何索赔?
    答:收集政府封控通告、停工令、人员隔离证明,按合同约定索赔。

  8. 问: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包括哪些?
    答: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现场管理费、材料损失费、修复费用等,不包括利润。

  9. 问:承包人如何证明损失金额?
    答:提供考勤表、工资单、机械租赁合同、采购发票、监理签认记录。

  10. 问:发包人拒绝承认不可抗力,承包人怎么办?
    答: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气象部门、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11. 问:南京六合区EPC项目,连续降雨30天,构成不可抗力吗?
    答:需对比历史数据,若超过当地30年一遇标准,可主张。

  12.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未约定“政府行为”,是否适用?
    答:通常政府行为(如环保停工令)属于不可抗力,但需合同明确或法律补充。

  13. 问:承包人在不可抗力期间未采取减损措施,损失谁承担?
    答: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 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可抗力期间的安全管理费,合法吗?
    答:不合法,安全管理费属于现场管理费,应计入索赔范围。

  15. 问:南京浦口区EPC项目,因第三方施工破坏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不属于,属于第三方责任,应向第三方索赔。

  16. 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关键设备损坏,更换费用由谁承担?
    答: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发包人应承担合理部分;若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承担。

  17.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期间人工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答:若显失公平,可请求法院调整。

  18. 问:承包人提出不可抗力索赔后,发包人多久必须答复?
    答:合同通常约定28天内答复,逾期视为认可。

  19. 问:南京溧水区EPC项目,高温天气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答:一般高温不构成,但若政府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并强制停工,可主张。

  20. 问:保密协议是否影响不可抗力索赔?
    答:不影响,索赔属于合法权利。

  21.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损失双方各承担50%”,是否有效?
    答:有效,属于双方意思自治。

  22. 问:承包人在不可抗力期间能否解除合同?
    答:若事件持续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如90天),可解除。

  23. 问:南京高淳区EPC项目,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地质条件一般属于承包人应预见风险,除非合同约定为不可预见障碍。

  24. 问: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已购买保险”为由拒绝赔偿?
    答:保险理赔与合同索赔不冲突,发包人仍应承担法定责任。

  25. 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反而要求违约金,怎么办?
    答:承包人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要求工期顺延。

  26. 问:南京栖霞区EPC项目,因村民阻工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不属于,属于协调问题,需发包人配合解决。

  27. 问:承包人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事件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答:提供工期延误日志、损失清单、现场影像资料,形成证据链。

  28. 问:EPC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通知时限”,适用什么标准?
    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通常为7-14天。

  29. 问:发包人恶意拖延审批不可抗力索赔,承包人怎么办?
    答:可发函催告,保留证据,必要时诉讼。

  30. 问:南京雨花台区EPC项目,因暴雨导致材料泡水,损失如何计算?
    答:按材料采购价扣除残值,加上运输、仓储费用。

  31. 问:不可抗力事件中,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补偿因停工导致的贷款利息?
    答:一般不支持,利息属于间接损失。

  32.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仅包括自然灾害”,是否排除了战争?
    答:战争属于不可抗力,即使未约定,法律也认可。

  33. 问:承包人申请不可抗力索赔时,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
    答:最好提供,可增强证据效力。

  34. 问:南京玄武区EPC项目,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属于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

  35. 问: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按图施工”为由,拒绝不可抗力索赔?
    答:若未按图施工与损失有因果关系,发包人可减少赔偿。

  36. 问:EPC项目竣工后,承包人还能主张不可抗力索赔吗?
    答:可以,但需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内(通常为竣工后28天内)。

  37. 问:南京秦淮区EPC项目,因分包商施工延误导致工期延长,主包方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分包商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主包方应向分包商追责。

  38. 问:不可抗力索赔中,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
    答:按合同约定费率,或按实际发生(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

  39. 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什么?
    答:事件描述、影响范围、损失估算、减损措施、预期工期顺延天数。

  40. 问:南京建邺区EPC项目,因境外采购材料被海关扣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一般不属于,属于商业风险,除非合同约定。

  41. 问:EPC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是否包含“流行病”?
    答:2020年后,多数合同已明确约定,否则需双方协商。

  42. 问:承包人如何应对发包人“不可抗力可预见”的抗辩?
    答:提供气象部门“罕见”证明,或历史数据对比。

  43. 问:南京鼓楼区EPC项目,因债务人破产导致材料供应中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不属于,属于商业风险。

  44. 问:不可抗力事件中,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是否免除?
    答:不免除,仍需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45. 问: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索赔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何操作?
    答:按仲裁规则提交申请,注意时效。

  46. 问:南京江宁区EPC项目,因台风导致塔吊倒塌,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谁承担?
    答:若承包人有过错(如未固定),承包人承担;否则属于不可抗力,发包人承担。

  47. 问:承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后,能否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
    答:若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可调价,可申请;否则一般不可,除非导致显失公平。

  48. 问:南京浦口区EPC项目,因电力中断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电力中断一般属于发包人原因,除非因自然灾害导致。

  49. 问:不可抗力索赔中,承包人能否主张因停工导致的管理费上涨?
    答:若实际发生且有证据,可主张。

  50. 问:南京六合区EPC项目,最终判决发包人支付补偿费用,但发包人拒不执行,怎么办?
    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


特别提示: 本文案例及分析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实践经验,具体案件需结合合同条款、证据情况及当地司法实践。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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