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13

南京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核心要点与实务应对1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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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引言:EPC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挡箭牌”还是“双刃剑”?

在建设工程领域,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因其“交钥匙”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大型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工程。然而,当自然灾害、疫情、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承包方能否据此主张免责、免除工期延误或费用超支的责任,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结合真实司法案例,深入剖析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核心要素,为当事人提供实务操作指南。

二、以案说法: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关键边界

案例背景

某市(华东地区)一家EPC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固定总价,工期18个月。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遭遇百年一遇的连续强降雨,导致现场淹没、设备受损、工期延误4个月。承包方依据合同约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要求延长工期并免除延误赔偿。发包方则认为,降雨属于常规天气,且承包方未采取充分预防措施,不同意免责。

争议焦点

  1. 强降雨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承包方需证明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气象数据显示,该次降雨强度远超历史同期记录,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暴雨标准。
  2. 承包方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 承包方在暴雨发生后第10天才向发包方发送书面通知,合同约定“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
  3. 免责范围是工期还是费用? 承包方不仅要求延期,还要求发包方承担因停工造成的设备租赁费和管理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1. 不可抗力成立:该次强降雨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构成不可抗力。
  2. 通知义务瑕疵:承包方延迟3天通知,但未对发包方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发包方事后已通过现场勘查知悉事件,故不因此丧失免责权。
  3. 免责范围:承包方仅可免除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期间的费用损失(如设备租赁费、窝工费)应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最终,法院判决工期顺延4个月,但承包方自行承担因停工产生的40%费用,发包方承担60%。

三、法律深度解析: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的认定要点

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举证责任

  • 定义:依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政府行为(征收、征用、政策禁止)、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疫情)。
  • 举证责任:承包方需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并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例如,提供气象局证明、政府公告、现场照片、视频等。

2. 合同约定的优先级

  • 标准条款:EPC合同通常包含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列举或排除某些情形。例如,有的合同约定“连续降雨超过7天且影响施工”才构成不可抗力,或“市场价格波动”不视为不可抗力。
  • 实务痛点:很多当事人忽略合同细节,导致“不可抗力”被狭义解释。例如,某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需达到“省级应急响应”级别,而实际降雨仅达到“市级响应”,法院认定不构成不可抗力。

3. 通知义务的履行

  • 时间要求:合同通常要求事件发生后3-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可能丧失免责权。在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承包方因未及时通知,被法院认定“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 内容要求:通知应包含事件描述、受影响范围、预估延迟时间、已采取的措施等。随后应定期提交进展报告。

4. 免责范围与费用分担

  • 工期免责:不可抗力通常可免除承包方的工期延误责任,但需证明延误完全由不可抗力造成。
  • 费用免责: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公平分担。常见规则:承包方承担自身人员、设备、临时工程损失;发包方承担永久工程损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损失;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
  • 关键细节:若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期间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则承包方需自行承担损失。因此,谈判合同时必须明确费用分担机制

四、当事人痛点与应对策略

1. 痛点一:不可抗力认定标准模糊

  • 细节关键词:气象数据、历史同期对比、政府文件、行业惯例、专家论证。
  •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列举不可抗力情形(如“台风、暴雨、地震、疫情封控”),并约定量化标准(如“降雨量超过50年一遇”)。

2. 痛点二:通知义务被苛责

  • 细节关键词: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现场照片、视频、监理日志、会议纪要。
  • 建议:事件发生后,立即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如书面函件、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保留送达凭证。

3. 痛点三:费用损失无法追偿

  • 细节关键词:设备租赁费、窝工费、人员遣散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费、管理费、利润损失。
  • 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不可抗力费用分担条款”,明确承包方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方补偿或按比例分担。

4. 痛点四:合同解除与终止

  • 细节关键词:长期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权、清算条款、结算方式。
  • 建议: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90天),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按约定进行清算(如已完工程价款、材料费、进场费)。

五、问答环节:EPC合同不可抗力免责认定常见咨询

以下为20-50组问答,涵盖南京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江北新区等)及周边地区常见实务场景。

  1. :在南京江北新区建设的EPC项目,遇到台风“烟花”导致停工,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台风“烟花”属于典型自然灾害,通常构成不可抗力,但需提供气象部门预警及现场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在7日内书面通知发包方。

  2. :南京玄武区的实验室EPC项目,因政府环保政策突然要求停工整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政府临时性政策若无法预见且无法克服,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需注意合同是否排除此类情形。

  3. :EPC合同中未明确不可抗力条款,能否直接引用《民法典》主张免责?
    :可以,但需严格证明“三不能”,且费用分担可能由法院酌情处理,风险较高。

  4. :南京某EPC项目,因发包方指示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发包方变更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应依据变更条款索赔。

  5.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未及时通知,但发包方已通过现场巡查知晓,是否丧失免责权?
    :若发包方已实际知晓,且未造成损失扩大,法院可能酌情认定,但建议严格履行通知义务。

  6. :南京秦淮区的高端商业综合体EPC项目,因疫情封控导致停工3个月,费用如何分担?
    :通常承包方自行承担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发包方承担永久工程损失,具体看合同约定。

  7. :EPC项目中,分包商因不可抗力向总包索赔,总包能否向发包方主张?
    :总包需先向发包方主张,再向分包商转付,但需证明分包商的损失与不可抗力直接相关。

  8. :南京建邺区的医院EPC项目,因设计缺陷导致验收延误,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设计缺陷属于承包方责任,不构成不可抗力,需承担违约责任。

  9. :不可抗力期间,承包方能否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已完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发包方应支付;若未完成,则按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处理。

  10. :南京鼓楼区的学校EPC项目,因周边居民投诉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居民投诉属于社会事件,但若可预见且可避免,不构成不可抗力,承包方应协调或提前防范。

  11. :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期间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该条款是否有效?
    :有效,但若显示公平(如费用过高),法院可能调整。

  12. :南京某EPC项目,承包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何结算?
    :应结算已完工程价款、进场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并扣除已支付款项,具体按合同清算条款执行。

  13.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是否需要赶工?
    :需要,但赶工费用可由双方协商,若合同未约定,承包方通常需自行承担。

  14. :南京栖霞区的工业厂房EPC项目,遇到罕见冰冻天气导致设备损坏,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若气象数据证明为“罕见”,且承包方已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15. :EPC合同中,发包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不可抗力通常不改变付款义务,发包方仍需支付已完工程款,但可主张顺延工期。

  16. :南京雨花台区的EPC项目,因劳动力短缺导致延误,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劳动力短缺通常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除非因政府防疫政策等强制措施。

  17.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如何固定证据?
    :收集气象报告、政府公告、现场照片、视频、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并公证。

  18. :南京江宁区的EPC项目,因邻国战争导致进口设备延迟到货,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若合同约定“战争”为不可抗力,且设备供应方位于冲突地区,可能构成。

  19. :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免责需经发包方书面确认”,该条款是否有效?
    :有效,承包方需主动申请,发包方无理拒绝的,可诉诸法律。

  20. :南京高淳区的EPC项目,因洪水导致基础损坏,修复费用由谁承担?
    :若无特殊约定,永久工程(基础)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但承包方需证明不可抗力。

  21. :承包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发包方提高合同价款?
    :不能,合同价款固定,除非合同约定可调价。

  22. :南京溧水区的EPC项目,因新冠疫情导致材料价格暴涨,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价格波动通常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非不可抗力,需另行协商或诉讼。

  23. :EPC项目中,不可抗力发生时,承包方如何减少损失?
    :立即通知发包方,采取合理措施(如撤离人员、保护设备),并记录费用。

  24. :南京某EPC项目,发包方在不可抗力期间要求赶工,承包方能否拒绝?
    :可以拒绝,但需说明理由,若发包方强求,可要求增加费用。

  25. :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承包方能否解除合同?
    :可以,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并按合同清算。

  26. :南京浦口区的EPC项目,因地方政府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政府规划调整属于不可抗力或行政命令,合同通常有约定,可解除并索赔。

  27. :EPC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免责”是否包括第三方侵权责任?
    :不包括,第三方侵权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8. :南京某EPC项目,承包方未购买保险,不可抗力损失如何弥补?
    :若无保险,按合同约定或法律公平原则处理,但风险自担。

  29. :发包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承包方返还已支付工程款?
    :不能,已完工程款属于承包方合法所得。

  30. :南京玄武区的EPC项目,因网络攻击导致设计数据丢失,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网络攻击属于技术风险,通常不构成,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为不可抗力。

  31. :EPC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情势变更条款有何区别?
    :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情势变更导致履行困难但可能,适用条件不同。

  32. :南京某EPC项目,承包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中故意拖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承包方应尽到减损义务,否则对扩大损失负责。

  33. :不可抗力认定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可增强证据效力,但不是必须,但建议对关键证据公证。

  34. :南京秦淮区的EPC项目,因发包方未按时提供场地导致延误,承包方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不能,属于发包方违约,应依据合同索赔。

  35. :EPC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是否适用于分包商?
    :总包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不直接约束分包商,需在分包合同中单独约定。

  36. :南京建邺区的EPC项目,因市场利率上调导致融资成本增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

  37. :承包方如何证明“不可预见”?
    :提供历史数据、专家报告、行业惯例等,证明事件超出合理预期。

  38. :南京鼓楼区的EPC项目,因发包方员工罢工导致验收延误,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发包方内部问题不构成不可抗力,属于发包方责任。

  39. :EPC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需由第三方机构确认”,该条款是否有效?
    :有效,承包方需提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证明。

  40. :南京某EPC项目,法院判决不可抗力成立,但发包方拒不执行,承包方如何维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41. :不可抗力免责是否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通常不包括,除非合同明确约定。

  42. :南京江北新区的EPC项目,因政府限电导致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限电若为临时性、不可预见,可能构成,但需看合同约定。

  43. :EPC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可协商排除某些情形?
    :可以,但需双方合意,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4. :南京栖霞区的EPC项目,因承包方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延误,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不能,属于承包方自身过错。

  45. :不可抗力事件中,承包方如何与发包方协商费用分担?
    :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依据合同或法律依据,争取友好协商。

  46. :南京雨花台区的EPC项目,因地震导致永久工程损毁,承包方是否需要重新施工?
    :需要,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可要求工期顺延。

  47. :EPC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适用于合同履行前的准备阶段?
    :通常适用,但需看合同约定的起止时间。

  48. :南京某EPC项目,承包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发包方要求赔偿损失,承包方如何应对?
    :依法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并证明损失与不可抗力直接相关。

  49. :不可抗力认定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50. :南京江宁区的EPC项目,如何通过合同条款预防不可抗力纠纷?
    :明确列举不可抗力情形、量化标准、通知期限、费用分担机制、解除条件等。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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