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15

南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要点与避坑指南1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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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工程款拖欠是施工方最大的“心病”。你是否知道,法律赋予你一项“王牌”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它让施工方在发包人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时,仍能优先于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本文将从实操角度,为你拆解行使这项权利的具体步骤与要点。

一、明确权利主体与条件

谁可以主张?

  • 与发包人签订有效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需证明发包人明知或认可)。
  • 分包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除非发包人欠付总包款项且总包怠于行使权利。

前提条件

  • 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完工但已停工且发包人违约。
  • 所涉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等,不包含临时建筑或未开工的“纸上工程”)。

二、牢记行使期限:18个月,从“起算点”开始倒计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及司法解释规定,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关键起算点

  • 合同约定付款日 → 从该日次日计算。
  •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 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 工程提前竣工 → 实际竣工之日。
  • 中途停工 → 发包人收到停工清场通知之日。

实操提示:一旦发包人延迟付款,立即通过书面催告函固定“应付款日”证据,避免因起算点模糊导致权利丧失。

三、四步走:从催告到强制执行

第一步:发出书面催告

  • 内容:明确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建议30天)支付全部欠款,并注明“否则将依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方式:挂号信、EMS、微信截图+公证送达,确保留存签收记录。

第二步: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优先推荐)

  • 若发包人愿意配合,可签订折价协议,将工程部分或全部抵偿欠款。注意:折价金额不得明显低于市场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无效。
  • 若发包人不配合,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工程(无需起诉,但需提供工程发包人信息、欠款证据等)。法院裁决后,拍卖款优先支付工程款。

第三步:提起诉讼或仲裁(最常用)

  • 速战速决:起诉时同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在诉状中明确“请求确认原告对XX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工程,防止发包人转移或变卖,确保优先权实现。

第四步:执行阶段巩固权利

  • 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款优先支付(注意:若工程已抵押给银行,优先权仍优于抵押权,但劣后于工人工资和税款)。
  • 若发包人破产,立即向管理人申报优先债权,并提交工程款欠付证据和优先权主张函。

四、这些“坑”你必须避开

  • 放弃优先权的承诺:部分发包人会要求你在合同中明确放弃优先权。注意:若该承诺损害工人工资或材料款,可主张无效;若仅为自身利益放弃,法院可能认定有效。建议合同签订前咨询律师,或通过“费用垫付”等变通方式保留权利。
  • 超范围主张:优先权仅覆盖工程价款本身(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包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要将索赔款混入其中。
  • 停工期间计算:工程停工后,若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起算点可能重置。务必在停工后及时发函确认停工事实,并保留催告记录。

延伸思考:除了事后维权,更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付款,承包方有权就全部欠款及利息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定期与发包人签署《工程款对账单》,确权后起算点更清晰。如果你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困局,请联系专业律师进行个案分析,避免因操作失误丧失优先权。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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