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支出“实际发生”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解析

陈科嘉律师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争议中的“实际发生”如何判断?从一起判决看企业举证的关键步骤
在税务稽查中,企业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核心在于是否“实际发生”且与经营活动相关。但实务中,税务机关与企业对“实际发生”的认定常存在分歧,尤其是当缺乏直接合同、发票或付款凭证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税务诉讼判决,为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合规路径与争议应对策略。
一、争议焦点:合同、发票缺失下,如何认定支出“实际发生”?
案情回顾:
本案中,税务机关认定某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2018-2019年度列支的咨询服务费300万元不符合“实际发生”条件,理由是:A公司仅提供内部记账凭证和单方说明,未能提供合同、发票、付款银行流水或第三方服务方(以下简称“B公司”)的确认函。税务机关据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书原文引用(当事人名称已模糊处理):
“本院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案中,A公司虽主张已向B公司支付咨询费,但其提供的证据仅包括内部付款审批单及A公司单方账务记录,无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原始凭证佐证,且B公司未出具任何收款确认或服务证明。A公司未能证明该支出‘实际发生’,税务机关的认定并无不当。”
——案号:(2022)京01行终456号
二、分层解析:三步法构建“实际发生”的举证体系
第一步:证明交易真实性——核心证据链的搭建
- 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内容、金额、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并加盖公章。
- 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转账回单(备注用途)、现金收据(需对方签收)。
- 发票或收据: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或符合规定的财政票据。
- 服务成果证明:如咨询报告、会议纪要、邮件往来、工作成果交付记录等。
判决书提示:
“A公司虽提交了内部审批单,但该单据系单方制作,无法与外部证据相互印证。本院注意到,A公司未提供任何与B公司之间的沟通记录,亦未提供B公司收款账户信息,故无法认定该款项已实际支付。”
——案号同上
第二步:证明业务相关性——支出与经营活动的逻辑关联
- 业务背景说明:书面解释为何需要该服务,如“为开拓新市场聘请行业顾问”。
- 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项目立项书、会议纪要等。
- 量化产出:如通过咨询服务产生的销售额增长、成本节约等数据(需有佐证,如财务报表)。
实务操作:
若支出金额较大,建议提前准备《业务真实性说明函》并附上服务方盖章确认,确保“事出有因”。
第三步:应对“第三方不配合”的备选方案
当服务方倒闭、失联或拒绝配合时,企业可采取以下替代措施:
- 公证证据:对服务过程中的邮件、聊天记录进行公证。
- 单方承诺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说明并承担法律责任,但效力较低。
- 税务约谈: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举证或提供补充线索(如对方的工商信息、联系方式)。
判决书指出:
“A公司在稽查期间未申请税务机关协助调查B公司,亦未提供B公司注销或失联的证明。本院认为,纳税人有义务自行举证,税务机关无主动调查义务。”
——案号同上
三、延展与行动建议:税务争议下的“证据保全”策略
税务机关在稽查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若企业举证困难,仍可申请税务机关行使调查权(如向银行查询账户、向第三方发函)。然而,诉讼中法院倾向于企业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因此日常合规至关重要。
补充信息: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了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的效力层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属于“必备凭证”。
- 风险提示:若无法提供完整链条,税务机关可能将支出定性为“虚列成本”,导致补税、滞纳金及0.5-5倍罚款。
建议行动:
- 立即梳理企业近三年大额支出,补齐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对缺乏完整证据的支出,聘请专业律师或税务师进行“合规性评估”。
- 若已进入稽查程序,应主动提交《情况说明》并申请延期举证,避免被动接受处罚。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京01行终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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