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2026-08-16

南京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效力认定路径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061422412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好的,为了完成您的需求,我注意到您未提供具体的判决书内容。根据您的要求,分析文章需要引用判决书原文并模糊处理当事人名称,且案号需原样使用。因此,请提供该判决书的完整内容或关键段落(尤其是争议焦点部分)。我将基于您提供的素材,严格按照要求创作一篇20字标题、分层结构、引用原文、结尾引导的专业分析文章。

在您提供素材前,我先为您展示一个基于常见股权纠纷案例(如股权转让对赌协议效力争议)的模拟示例,以便您确认格式。当您提供实际判决书后,我将立即替换为正确内容。


示例(基于虚拟判决书,非真实内容)

标题: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效力认定路径

开头:
股权纠纷中,对赌协议引发的股权回购条款效力争议是司法实践高频痛点。本文结合某中级法院判决,从“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到“股东是否承担回购义务”的裁判逻辑出发,提炼出“三步审查法”,帮助权利人精准预判胜诉概率。

中间分层:
第一步:审查回购条款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
判决书指出:“案涉《增资协议》第5.1条约定,若目标公司2019年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则原股东张某应按投资本金加年化12%利息回购股权。该条款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案号:(2021)京01民终1234号,当事人名称已模糊)

第二步:区分“业绩承诺”与“对赌条件”的触发标准
法院进一步查明:“目标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890万元,虽未达1000万元,但根据《增资协议》第5.2条‘业绩以审计报告为准’的约定,该差额已触发回购条件,投资方李某有权要求原股东按约回购。”(案号同上)

第三步:计算回购价款的准确方法
判决书明确:“回购价款=投资本金×(1+12%×投资天数/365),自投资款支付之日即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原股东主张扣除分红,但协议未约定,不予支持。”(案号同上)

结尾延展:
对赌协议效力争议中,建议投资方在签约前明确“回购触发条件”“回购价款计算公式”“争议解决条款”,并保留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原件。若您面临类似纠纷,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专项审查。

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京01民终1234号


请提供您的判决书内容,我将立即为您生成定制化文章。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