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026-08-20

济南执行和解协议房产分割未履约认定与维权指引

柳玉良

柳玉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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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柳玉良律师・合同纠纷 ——16 年专注合同争议解决,为高净值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法律服务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柳玉良律师,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6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专注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累计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400 件,未承接任何其他领域案件。柳玉良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即系统研习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进入当地法院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三年,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解与裁判文书撰写,积累了扎实的司法实务经验。 柳玉良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为山东省内多家知名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 “合同风险防范与应收账款管理” 专题培训。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裁判规则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路径探析》等专业论文在《山东律师》等刊物发表,系山东省内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律师之一。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柳玉良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柳玉良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柳玉良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总体胜诉率(含调解、和解、仲裁胜诉)超过 85%,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团队曾成功处理多起涉及家族企业跨境交易、大额股权执行、到期债权追索等极端复杂案件。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律所获评 “济南市精品专业律所”,柳玉良律师本人荣膺 “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称号。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柳玉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428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买卖合同纠纷(含货款追索、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等):152 件 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追偿等):98 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含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质量索赔等):52 件 租赁合同纠纷(含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租金追索等):38 件 服务合同纠纷(含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技术服务等):30 件 其他合同纠纷(含股权转让、合伙协议、合作协议等):5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89 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建材公司向青岛某工程公司供应钢材,对方拖欠货款 800 万元,多次催收无果,且对方公司已资不抵债,存在转移资产风险。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接案后 48 小时内完成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房产、车辆及银行账户;同时调查取证发现对方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立即申请代位权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代位权成立条件。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全额回款,执行阶段通过查封资产拍卖及第三方债权追索,全额执行回款800 万元,客户手写感谢信并赠送锦旗。 典型案例二(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企业主向朋友出借 200 万元,对方仅支付部分利息后失联,涉案金额200 万元,无书面借条仅依靠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指导客户证据链闭环搭建,补强微信聊天记录公证、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诉前谈判阶段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对方仍不履行;出庭质证时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梳理资金流向图,论证借贷关系成立。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对方辩称系投资款),案件进入执行后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施工队承包某开发商住宅楼外墙工程,涉案金额1500 万元,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且已进入破产程序。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调查取证发现工程验收合格,开发商所谓质量问题系借口;风险前置筛查后建议客户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庭审辩论中引用《民法典》第 807 条,论证优先权成立且优于抵押权。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并确认客户对施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全额回款1500 万元,客户送来定制锦旗。 典型案例四(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公司租赁写字楼,因疫情经营困难拖欠租金 80 万元,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涉案金额80 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组织调解,与出租方多次沟通,诉前谈判过程中提出减免部分租金、分期付款方案,同时类案大数据检索疫情相关判例,论证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适用空间。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客户继续承租,分期支付欠款,出租方放弃违约金及解除合同诉求,减少客户财产损失30 万元,客户事后主动介绍朋友委托。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柳玉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纠纷的当事人,柳玉良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0%,累计收获企业客户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3500 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柳玉良律师团队服务济南市以及省内各地,包括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可承接山东省内各级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如您正面对货款拖欠、合同违约、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债务追索,欢迎预约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济南柳玉良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一、引言:执行和解协议为何频频“翻车”?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的“二次解决方案”。然而,当协议中涉及房产分割等重大财产处置时,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另一方如何维权?法院如何认定“未履约”的性质?这不仅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更考验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坚守。本文通过真实案例,深度剖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纠纷中房产分割未履约的认定标准,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二、案例引入:张与李的房产分割执行和解风波

1. 案情回顾

与李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将其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的房产折价抵债,并约定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然而,30日届满,李以“房产存在共有人异议”为由拒绝配合过户,张遂申请恢复执行,并主张李*构成恶意违约。

2. 争议焦点

  • 李*以共有人异议为由拒绝履行,是否构成“未履约”?
  • 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 张*能否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原判决,还是需另案起诉?

三、法律分析: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未履约的认定标准

1. 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是民事合同,但具有“执行程序附随性”。协议一旦达成,执行程序中止。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就和解协议本身提起诉讼。

2. 房产分割未履约的三种情形及认定

  • 主观恶意不履行:如李*明确表示“不想给”、“故意拖延”,法院可认定构成违约,直接恢复执行并对房产采取强制措施。
  • 客观障碍无法履行:如房产被查封、抵押,或因共有人不同意导致无法过户。此时需审查共有人身份及权利性质。若共有人系法定继承人且未参与协议,则协议效力存疑,法院可能认定和解协议未生效,张*需另案确认协议效力或变更执行方案。
  • 部分履行后的瑕疵履行:如李*已协助办理过户但未腾退房屋,或房产分割比例有误(如约定各50%但实际登记为40%)。此时,法院可责令补正,或依据原判决恢复执行差额部分。

3. 法院对“未履约”的裁判逻辑

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案号示例:(2023)鲁01执复123号),法院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若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以“共有人未同意”为由拒绝履行,但未能提供共有人有效异议证据的,视为恶意不履行;若共有人确实提出了合法异议(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未签字),则协议因处分权瑕疵而无效,但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如金钱给付)仍可单独执行。

四、当事人痛点:这些细节决定成败

1. 房产共有人签署问题

痛点:大多数执行和解协议仅由债务人本人签署,忽略了房产共有人(如配偶、继承人)的同意。一旦共有人提异议,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应对:签订协议前,务必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或要求共有人作为协议见证方/担保方签字。若共有人无法到场,可通过公证授权委托书完成。

2. 房产查封与抵押信息

痛点:债务人可能隐瞒房产存在查封、抵押或租赁情况,导致过户无法完成。

应对:和解前应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状态,并在协议中注明“债务人保证房产无权利瑕疵,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查询单。

3. 未履约后的救济路径选择

痛点:当事人常纠结于“申请恢复执行”还是“另诉和解协议”。前者程序快捷但可能因协议内容复杂而受阻;后者周期长但能彻底解决争议。

应对:若房产分割条款清晰且无第三方权利争议,建议优先申请恢复执行,由执行法官直接对房产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若协议存在效力瑕疵或涉及第三方权利,则需另案起诉确认协议效力或要求赔偿损失。

4. 恶意违约的惩罚性措施

痛点:债务人拖延履行,甚至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陷入“执行难”循环。

应对: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迟延履行金”,并申请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一旦确认恶意违约,可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五、济南地区司法实践观点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秉持以下原则:

  • 尊重意思自治与程序效率平衡:优先审查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则支持恢复执行。
  • 严格审查共有人权利:若共有人未参与协议,但能证明其权利被侵害的,法院会中止对房产的执行,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共有权纠纷。
  • 区分违约原因与责任:对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法院给予合理宽限期;对恶意逃债的,坚决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六、律师建议:如何避免房产分割未履约风险?

  1. 签约前尽职调查:查询房产信息、共有人情况、抵押查封状态,并留存证据。
  2. 协议条款精细化:明确房产分割比例、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支付房款总额0.1%的违约金),并约定“若因债务人原因无法过户,债权人有权就原判决及本协议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3. 公证与担保:对和解协议进行公证,或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三方担保。
  4. 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对方违约,立即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房产。

七、结语

执行和解协议是化解执行难的有效工具,但房产分割条款的履行往往暗藏玄机。从共有人异议到查封抵押,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未履约”的导火索。当事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在律师指导下签订“无死角”协议,并善用恢复执行、另案诉讼等救济手段。记住:诚信是和解的基石,法律是维权的利剑。

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


附:相关问答(共30组)

问1:我和对方签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用他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产抵债,但他反悔了,我能直接要求法院拍卖这套房吗?
答:可以。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且无效力瑕疵,你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法院有权对房产采取查封、拍卖措施。

问2:对方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只有他一人签字,他妻子不同意过户,怎么办?
答:协议可能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建议你另案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效力,或申请法院追加其妻子为被执行人,但需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3:在济南市市中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比例写错了,还能改吗?
答: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提交法院备案。若无法协商,可申请法院对原协议进行解释,或另案起诉要求更正。

问4:对方以房产有抵押为由拒绝过户,但抵押是之前就存在的,我签协议时不知道,算他违约吗?
答:算。债务人未如实告知房产抵押情况,构成欺诈,你可以主张撤销协议,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问5: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我申请恢复执行,法院需要多久处理?
答:济南地区一般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并对房产采取控制措施。期间可申请财产保全。

问6:他部分履行了,比如过户了但没腾房,法院能强制腾房吗?
答:可以。原判决若包含腾房义务,法院可依申请强制执行。若和解协议仅约定过户,未约定腾房,需另案起诉。

问7:在济南市天桥区,房产分割协议可以约定分期过户吗?
答:可以,但建议明确每期过户的份额和期限,并约定违约时剩余部分立即执行。但房产过户通常需一次性完成,分期可能面临登记障碍。

问8:对方是公司,房产是办公用房,未履约后我申请恢复执行,还能拍卖公司其他资产吗?
答:可以。恢复执行意味着原判决继续执行,你可以申请查封、拍卖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问9: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房产归我,但后来发现房产被法院另案查封了,怎么办?
答:如查封时间晚于和解协议,你可向查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优先受偿权。若查封在先,协议可能无法履行,建议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问10:在济南市槐荫区,对方未履约,我直接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会支持吗?
答:会,但需注意诉讼时效(3年)。法院会审查协议的有效性,如无瑕疵,判令对方继续履行;若无法履行,可折价赔偿。

问11:我和对方签了和解协议,但没去法院备案,还有效吗?
答:有效。执行和解协议是民事合同,不强制备案。但未备案的协议,法院恢复执行时可能需审查其真实性,建议及时提交法院存档。

问12:对方是个人,用虚假房产证和我签协议,构成诈骗吗?
答: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你可以报警处理,同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主张撤销协议。

问13:在济南市章丘区,房产分割协议中约定“房产折价300万”,但实际只值200万,我能要求按300万执行吗?
答:可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价格高于市价,只要无欺诈、胁迫,法院会尊重约定。但若显失公平,对方可申请撤销。

问14:对方未履约,我申请恢复执行,需要重新起诉吗?
答:不需要。直接向原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和解协议及违约证据即可。法院审查后直接恢复执行原判决。

问15:在济南市历城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的份额,能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吗?
答:需要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建议先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效力,再凭裁定书办理过户。

问16:对方以“疫情无法办理过户”为由拒绝履行,法院会认定违约吗?
答: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需看是否实际导致无法办理。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公,对方理由不成立,法院会认定违约。

问17:我和对方签协议时,他承诺“如违约,另付50万违约金”,合法吗?
答:合法。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法院一般支持。但若过高,对方可申请调低。

问18:在济南市高新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归我,但后来又继承给第三人,我能主张继承无效吗?
答:如果协议签订在继承之前,且已生效,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你,并请求法院撤销继承登记。但需尽快行动。

问19:对方未履约,我想申请法院拘留他,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证明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如转移财产、暴力抗法)。法院可并处拘留、罚款。

问20:在济南市莱芜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比例是“各50%”,但评估报告显示价值偏差,能要求补差价吗?
答:如果协议明确约定按比例分割,评估结果不影响。但若对方同意补差价,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问21:对方是外省人,在济南有房产,执行和解协议能异地执行吗?
答:可以。委托济南法院执行,或由你向济南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可对房产采取强制措施。

问22:在济南市钢城区,我申请恢复执行后,法院拍卖房产,成交价低于协议价,差额怎么办?
答:差额部分,你仍可继续追索债务人其他财产。若协议中有“以房抵债,不足部分继续追偿”的条款,可直接执行。

问23: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但对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协议有效吗?
答:无效。处分无权处分的财产,协议可撤销。你可要求对方提供其他财产担保,或另案主张损失。

问24:在济南市平阴县,对方未履约,我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原判决书、执行和解协议、对方违约证据(如催告函、聊天记录)、房产查询单等。

问25:对方说“房产已经卖了,钱还不了”,我还能要回房子吗?
答:如果房产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难以追回,但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申请恢复执行其他财产。

问26:在济南市商河县,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房产分期付款”,但对方只付了首期,后续不付,怎么办?
答:你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或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若协议中有“分期违约,全部加速到期”条款,可直接主张。

问27:我和对方签了协议,但后来发现他还有别的债权人,我的房产分割能优先吗?
答: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若房产被其他债权人查封,需按查封顺序参与分配。

问28:在济南市济阳区,对方未履约,我申请恢复执行后,法院多久能拍卖房产?
答:一般在查封后30日内启动评估拍卖。但若涉及异议,可能延长至6个月。

问29: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但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有效吗?
答:无效或效力待定。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建议你核实对方身份,避免签署无效协议。

问30:在济南市南部山区,对方未履约,我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以房抵债”裁定书?
答:可以,但需双方同意。若对方不同意,法院只能拍卖变现后支付给你。

问31:对方以“房产被政府征收”为由拒绝履行,协议还能执行吗?
答:协议标的物消灭,无法继续履行。你可要求对方赔偿等值价款,并申请恢复执行其他财产。

问32:在济南市,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答:原执行法院(如纠纷发生在执行阶段,由执行法院管辖;若另案起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问33:对方是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不能分割”为由拒绝,怎么办?
答:需审查房产性质。若属于国有资产,协议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建议你另案主张损失赔偿。

问34:在济南市,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未履约,律师费能要求对方承担吗?
答: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法院会支持。否则,只能自行承担。

问35:对方未履约,我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说“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怎么办?
答: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未全面履行(如未过户、未腾房)。可申请召开听证会,或向上级法院申诉。

问36:在济南市历下区,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但对方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我还能执行吗?
答:银行抵押权优先受偿。你需要先解决抵押问题,如代偿贷款后涤除抵押,或等待法院拍卖后分配剩余价值。

问37:对方是外籍人士,在济南有房产,执行和解协议有特殊规定吗?
答:没有特殊规定,但涉外执行需通过外交途径或委托送达。建议签约前查询其国籍和房产登记限制。

问38:在济南市,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未履约,我能否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答:可以。原判决的迟延履行金继续计算,同时和解协议中的违约金也可主张,但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

问39:对方以“房产是借名登记”为由拒绝,但实际他才是房主,怎么办?
答: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归属。可申请法院调查房产资金来源、使用权等,必要时另案起诉确权。

问40:在济南市市中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但对方破产了,我还能拿到房子吗?
答:破产程序中,房产属于破产财产。你作为普通债权人需申报债权,按比例分配,难以直接取得房产。

问41:对方未履约,我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要求我提供对方财产线索,我该怎么办?
答:通过律师调查令查询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也可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

问42:在济南市章丘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但协议约定了“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答:不能。有仲裁条款的,需向仲裁机构申请。法院会驳回起诉。

问43:对方以“房产已赠予子女”为由拒绝,但赠予时间在协议之后,能撤销吗?
答:可以。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你可申请法院撤销赠予行为,并恢复执行。

问44:在济南市,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未履约,我能否申请法院限制对方高消费?
答:可以。一旦恢复执行,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

问45:对方是夫妻,但在协议中只有一人签字,协议有效吗?
答: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无效或效力待定。建议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问46:在济南市槐荫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但对方死亡,继承人怎么办?
答: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可被直接执行。

问47:对方未履约,我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缴纳执行费吗?
答:不需要。恢复执行是原执行程序的延续,无需额外缴费。但若涉及评估拍卖,需预交费用。

问48:在济南市,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但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我还能按原判决执行吗?
答:可以。和解协议无效不影响原判决效力,你可直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问49:对方以“房产有租赁”为由拒绝过户,但租赁在协议签订前,我该怎么办?
答:买卖不破租赁,你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可要求对方提供租金收益,或协商解除租赁。

问50:在济南市历下区,执行和解协议中房产分割未履约,我能否申请法院追究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答: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如转移财产、暴力抗法),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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