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留学中介虚假宣传合同纠纷:避坑维权指南
柳玉良律师
济南・柳玉良律师・合同纠纷 ——16 年专注合同争议解决,为高净值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法律服务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柳玉良律师,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6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专注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累计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400 件,未承接任何其他领域案件。柳玉良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即系统研习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进入当地法院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三年,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解与裁判文书撰写,积累了扎实的司法实务经验。 柳玉良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为山东省内多家知名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 “合同风险防范与应收账款管理” 专题培训。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裁判规则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路径探析》等专业论文在《山东律师》等刊物发表,系山东省内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律师之一。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柳玉良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柳玉良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柳玉良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总体胜诉率(含调解、和解、仲裁胜诉)超过 85%,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团队曾成功处理多起涉及家族企业跨境交易、大额股权执行、到期债权追索等极端复杂案件。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律所获评 “济南市精品专业律所”,柳玉良律师本人荣膺 “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称号。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柳玉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428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买卖合同纠纷(含货款追索、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等):152 件 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追偿等):98 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含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质量索赔等):52 件 租赁合同纠纷(含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租金追索等):38 件 服务合同纠纷(含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技术服务等):30 件 其他合同纠纷(含股权转让、合伙协议、合作协议等):5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89 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建材公司向青岛某工程公司供应钢材,对方拖欠货款 800 万元,多次催收无果,且对方公司已资不抵债,存在转移资产风险。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接案后 48 小时内完成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房产、车辆及银行账户;同时调查取证发现对方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立即申请代位权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代位权成立条件。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全额回款,执行阶段通过查封资产拍卖及第三方债权追索,全额执行回款800 万元,客户手写感谢信并赠送锦旗。 典型案例二(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企业主向朋友出借 200 万元,对方仅支付部分利息后失联,涉案金额200 万元,无书面借条仅依靠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指导客户证据链闭环搭建,补强微信聊天记录公证、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诉前谈判阶段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对方仍不履行;出庭质证时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梳理资金流向图,论证借贷关系成立。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对方辩称系投资款),案件进入执行后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施工队承包某开发商住宅楼外墙工程,涉案金额1500 万元,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且已进入破产程序。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调查取证发现工程验收合格,开发商所谓质量问题系借口;风险前置筛查后建议客户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庭审辩论中引用《民法典》第 807 条,论证优先权成立且优于抵押权。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并确认客户对施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全额回款1500 万元,客户送来定制锦旗。 典型案例四(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公司租赁写字楼,因疫情经营困难拖欠租金 80 万元,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涉案金额80 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组织调解,与出租方多次沟通,诉前谈判过程中提出减免部分租金、分期付款方案,同时类案大数据检索疫情相关判例,论证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适用空间。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客户继续承租,分期支付欠款,出租方放弃违约金及解除合同诉求,减少客户财产损失30 万元,客户事后主动介绍朋友委托。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柳玉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纠纷的当事人,柳玉良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0%,累计收获企业客户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3500 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柳玉良律师团队服务济南市以及省内各地,包括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可承接山东省内各级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如您正面对货款拖欠、合同违约、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债务追索,欢迎预约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济南柳玉良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一、案情简介:名校梦碎,虚假宣传成“坑”
2023年,济南市民张与某留学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公司”)签订《留学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为其子女申请美国TOP30大学。中介公司宣传时声称“拥有哈佛、耶鲁前招生官团队”“合作院校保录取”“历年成功案例100%进入TOP30”,并展示大量伪造的录取通知书截图。张支付了15万元服务费。然而,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中介公司不仅未提供任何“前招生官”服务,还擅自将申请目标改为排名100以后的高校,导致张子女最终仅被一所社区大学录取。张发现受骗后,以“虚假宣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分析:中介的“花言巧语”可能构成欺诈
1. 虚假宣传的法律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针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规定了“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在留学中介领域,常见的虚假宣传包括:
- 虚构名校背景:如宣称“与XX大学合作”“前招生官指导”,但无法提供任何授权或资质证明。
- 夸大录取率:承诺“保录取”“100%成功”,但实际录取率远低于宣传。
- 伪造案例:展示虚假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背景或推荐信。
- 隐瞒关键信息:未告知申请院校的实际排名、专业限制或隐性收费。
2. 本案判决要点(参考同类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提供的“前招生官”服务无任何证据支撑,且其宣传的“保录取”属于绝对化承诺,违反《广告法》第28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最终判决:
- 撤销双方合同,中介公司返还张*服务费15万元;
- 因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赔偿张*损失4.5万元(按服务费30%计算);
- 驳回张*“退一赔三”的诉求,因其未充分证明中介公司“明知虚假仍故意”的主观恶意。
注意:司法实践中,留学中介虚假宣传的“欺诈”认定门槛较高。若中介仅夸大宣传但未虚构核心事实(如未承诺保录取仅称“有成功案例”),可能仅构成违约而非欺诈,只能主张退款而非三倍赔偿。
三、当事人痛点逐条解析:这些细节你注意到了吗?
1. 合同条款暗藏玄机
- 锁定“保录取”条款:很多中介在合同中写“全力协助申请”而非“保证录取”,一旦纠纷,你无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免责条款:如“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申请失败,不担责”,但政策变化(如签证收紧)并非中介可免责的当然理由。
- 退款陷阱:约定“申请不成功退80%”“违约金按合同总额30%计算”,这些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法院调整。
2. 证据收集是维权关键
- 宣传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宣传册、网页截图,尤其是中介承诺“保录取”“前招生官”的表述。
- 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发票,证明服务费金额。
- 中介违约证据:如拒接电话、擅自更换申请院校、未按时提交材料等。
- 虚假宣传证据:向学校或招生办核实“合作”真实性,保留官方回复。
3. 诉讼时效与管辖地
- 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 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若中介在济南,你可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中介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
四、律师建议:如何避免“留学中介坑”?
1. 签约前——查证与核实
- 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介公司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 看案例:要求提供可验证的校友联系方式(如往届学长学姐),而非仅看截图。
- 问细节:明确“前招生官”的真实姓名、职位、任职时间,并书面确认其参与服务。
2. 签约时——明确约定
- 将“保录取”具体化为“若未收到XX大学录取通知书,全额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 禁止中介擅自更改申请院校,约定“申请方案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 规定服务周期、材料提交时间、沟通频率等。
3. 维权时——及时止损
- 发现中介涉嫌虚假宣传,立即停止付款并保存证据。
- 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12315)。
- 向法院起诉前,可先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中介转移资产。
五、结语:法律是公平的,但维权需要主动
留学中介虚假宣传不仅仅是“合同违约”,更可能构成欺诈。作为消费者,你需要擦亮眼睛,不被“名校光环”迷惑。一旦权益受损,不要忍气吞声,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但切记:证据是维权的基石,行动是改变的开始。
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
常见咨询问答(20-50组,含济南地区及相关场景)
-
问:我在济南市中区签了留学中介合同,中介虚假宣传“保录取”,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立即收集宣传材料(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向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说他们有哥伦比亚大学合作名额,但学校官网查不到,这算虚假宣传吗?
答:算。如果能证明中介无法提供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可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 -
问:青岛的留学中介合同纠纷,可以在济南起诉吗?
答:如果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在济南,可以在济南起诉。否则,需在青岛的法院起诉。 -
问:中介宣传“前招生官指导”,但实际是刚毕业的学生,能告其欺诈吗?
答:可以。如果中介无法提供“前招生官”的姓名、工作证明,其宣传内容虚假,可能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
问:合同里写“申请不成功退80%”,但中介虚假宣传导致我错过申请季,能要求全额退款吗?
答:可以。因中介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法院通常会支持全额退款。 -
问:留学中介在济南历城区,我在网上看到他们的宣传,签合同后发现被骗,能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标的额超过50万元或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一般合同纠纷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
问:中介说“保录取”但只给了我一个保底学校的offer,算违约吗?
答:算。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保录取”为特定学校,中介未达到则可追究违约责任。 -
问:我付了定金,中介一直没提交申请,我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要求我签“服务协议”,但里面没有退款条款,合法吗?
答:不合法。若中介未明确告知退款规则,该条款可能因格式条款未尽提示义务而被认定无效。 -
问:中介伪造了美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被我发现,能报警吗?
答:可以。伪造录取通知书涉嫌诈骗罪,可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 -
问:我是淄博的,想投诉济南的留学中介,应该打哪个电话?
答: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15,或拨打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问:合同里写“因政策变化导致申请失败,中介不担责”,这合理吗?
答:不合理。政策变化(如签证限制)并非不可预见,中介不能因此免责,除非能证明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 -
问:中介保证“申请失败全额退款”,但要求我签署“放弃追诉”协议,能签吗?
答:不能签。该协议可能让你丧失诉讼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宣传“100%成功案例”,但实际很多学生没录取,这算虚假广告吗?
答:算。根据《广告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且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属于虚假广告。 -
问:我在济南高新区签了合同,中介跑路了,怎么追回钱?
答:立即向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账户。若中介已注销,可追究股东责任。 -
问:留学中介虚假宣传,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一般不能。合同纠纷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除非中介行为造成严重人格损害(如名誉侵权)。 -
问:中介说“我们与济南某大学合作”,但实际只是普通合作,能告吗?
答:可以。若合作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属于虚假宣传,可要求撤销合同。 -
问:我通过中介申请英国学校,但中介推荐了排名很差的学校,算虚假宣传吗?
答:算。如果中介此前承诺“冲刺名校”却推荐低排名学校,且未告知真实情况,构成违约或欺诈。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合同纠纷,诉讼费大概多少?
答:按标的额计算。如10万元标的额,诉讼费约2300元,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 -
问:中介答应“赠送语言培训课”,但实际没给,我能要求折价退款吗?
答:可以。赠送服务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中介未提供可以主张相应价值补偿。 -
问:我在济南市槐荫区签合同,中介在济南市天桥区,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若中介在天桥区,可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
问:中介虚假宣传,我起诉后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答:对于急需支付学费或生活费的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需提供担保。 -
问:留学中介合同纠纷,需要请律师吗?
答:建议请。因为涉及证据收集、合同条款解释、欺诈认定等专业问题,律师能提高胜诉率。 -
问:中介说“不成功不收费”,但要求我交1万元“材料费”,能退吗?
答:如果最终未成功,且材料费无实际支出,可以要求退还。但需证明中介未实际提供材料制作服务。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申请材料给了其他中介,构成侵权吗?
答:构成。侵犯你的个人信息权,可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问:我是烟台人,在济南签了合同,可以在烟台起诉吗?
答:一般需要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济南)起诉,除非合同约定烟台为管辖地。 -
问:中介宣传“历年录取率80%”,但实际只有30%,能告其欺诈吗?
答:需要看中介提供的“80%”数据来源。若无法证明真实,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但欺诈需证明主观故意。 -
问:合同里写了“中介费不退”,但中介虚假宣传,这个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撤销,且“不退费”条款属于排除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法院不支持。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要求我发“好评”到朋友圈才能退款,合法吗?
答:不合法。退款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好评”为条件,否则涉嫌强迫交易。 -
问:中介帮我申请了学校,但学校排名很低,我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答: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目标学校排名,中介未达到,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
问: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留学中介纠纷,一般需要多久?
答: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 -
问:中介伪造我的推荐信,导致我被学校拒录,能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中介伪造推荐信属于违约且侵权,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申请费、时间成本)。 -
问:我在济南签了合同,但中介在深圳,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如果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如你在济南提交材料),可在济南起诉;否则需去深圳。 -
问:留学中介虚假宣传,我能向教育部门投诉吗?
答:可以。向济南市教育局或山东省教育厅投诉,要求行政查处。 -
问:中介说“我们与哈佛有合作”,但哈佛官网没有,我能告其欺诈吗?
答:可以。如果中介无法提供合作证明,属于虚假宣传,可主张合同撤销。 -
问:我支付了中介费,但中介没给我合同,怎么办?
答:要求中介提供合同副本。若拒绝,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内容,并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在合同中写“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还能起诉吗?
答:如果仲裁条款有效,不能起诉,只能申请仲裁。但若仲裁条款不明确(如未指定仲裁机构),可主张无效。 -
问:中介虚假宣传,但我已经拿到了录取通知书,还能维权吗?
答:可以。如果录取学校与宣传不符,或中介存在欺诈行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或撤销合同。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答:如果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可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
问:中介说“保录取”但要求我额外付费,我没付,他们就不管我了,算违约吗?
答:算。中介以“保录取”为噱头要求额外付费,属于变相加价,且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
问:我在济南历下区签合同,中介在济南市章丘区,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若中介在章丘,可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起诉。 -
问:留学中介合同纠纷,胜诉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询其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必要时申请拘留法定代表人。 -
问:中介在宣传中用了“最专业”“第一品牌”等词,算虚假宣传吗?
答:算。根据《广告法》第9条,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且无法证明的,属于虚假广告。 -
问:我通过中介申请澳洲学校,但中介推荐的是野鸡大学,能告吗?
答:能。推荐野鸡大学属于欺诈,可要求中介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学费、生活费)。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要求我签“保密协议”,但不能对外说他们不好,有效吗?
答:无效。限制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的条款,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 -
问:中介说“有内部名额”,需要额外支付5万元,这是诈骗吗?
答:可能是。所谓“内部名额”多为骗局,若中介无法提供证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
问:我在济南市高新区签合同,中介给我发了个电子合同,没有签字,有效吗?
答:如果双方通过电子签名或确认(如在线支付),合同有效。否则,需证明双方达成合意。 -
问:留学中介虚假宣传,我能要求中介承担我的律师费吗?
答:可以。如果合同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法院认定对方恶意诉讼,可支持部分。 -
问:济南的留学中介纠纷,我想申请调解,有哪些途径?
答:可向济南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或12315调解。 -
问:中介在合同里写“我们有权在必要时修改申请方案”,这个条款合理吗?
答:不合理。单方面修改核心义务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可主张无效,尤其涉及目标学校变更时。
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
更多推荐文章

济南留学中介虚假宣传合同纠纷:避坑维权指南

南宁股权转让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主张要点解析

上海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保全申请的实务要点解析1

北海烂尾楼一房二卖纠纷中中介责任边界与维权要点解析

北海一房二卖纠纷中中介方责任认定的实务要点解析

北海一房二卖纠纷中中介方责任认定的实务解析

北京船舶买卖居间费用承担争议与裁判规则解析

北海避税款争议:收款主体不符时谁担返还责任?

北京货损未及时通知下船舶中介居间责任的认定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