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2026-08-20

济南非包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服务瑕疵认定与维权指引

柳玉良

柳玉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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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柳玉良律师・合同纠纷 ——16 年专注合同争议解决,为高净值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法律服务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柳玉良律师,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6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专注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累计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400 件,未承接任何其他领域案件。柳玉良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即系统研习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进入当地法院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三年,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解与裁判文书撰写,积累了扎实的司法实务经验。 柳玉良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为山东省内多家知名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 “合同风险防范与应收账款管理” 专题培训。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裁判规则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路径探析》等专业论文在《山东律师》等刊物发表,系山东省内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律师之一。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柳玉良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柳玉良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柳玉良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总体胜诉率(含调解、和解、仲裁胜诉)超过 85%,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团队曾成功处理多起涉及家族企业跨境交易、大额股权执行、到期债权追索等极端复杂案件。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律所获评 “济南市精品专业律所”,柳玉良律师本人荣膺 “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称号。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柳玉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428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买卖合同纠纷(含货款追索、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等):152 件 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追偿等):98 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含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质量索赔等):52 件 租赁合同纠纷(含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租金追索等):38 件 服务合同纠纷(含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技术服务等):30 件 其他合同纠纷(含股权转让、合伙协议、合作协议等):5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89 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建材公司向青岛某工程公司供应钢材,对方拖欠货款 800 万元,多次催收无果,且对方公司已资不抵债,存在转移资产风险。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接案后 48 小时内完成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房产、车辆及银行账户;同时调查取证发现对方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立即申请代位权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代位权成立条件。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全额回款,执行阶段通过查封资产拍卖及第三方债权追索,全额执行回款800 万元,客户手写感谢信并赠送锦旗。 典型案例二(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企业主向朋友出借 200 万元,对方仅支付部分利息后失联,涉案金额200 万元,无书面借条仅依靠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指导客户证据链闭环搭建,补强微信聊天记录公证、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诉前谈判阶段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对方仍不履行;出庭质证时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梳理资金流向图,论证借贷关系成立。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对方辩称系投资款),案件进入执行后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施工队承包某开发商住宅楼外墙工程,涉案金额1500 万元,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且已进入破产程序。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调查取证发现工程验收合格,开发商所谓质量问题系借口;风险前置筛查后建议客户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庭审辩论中引用《民法典》第 807 条,论证优先权成立且优于抵押权。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并确认客户对施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全额回款1500 万元,客户送来定制锦旗。 典型案例四(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公司租赁写字楼,因疫情经营困难拖欠租金 80 万元,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涉案金额80 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组织调解,与出租方多次沟通,诉前谈判过程中提出减免部分租金、分期付款方案,同时类案大数据检索疫情相关判例,论证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适用空间。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客户继续承租,分期支付欠款,出租方放弃违约金及解除合同诉求,减少客户财产损失30 万元,客户事后主动介绍朋友委托。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柳玉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纠纷的当事人,柳玉良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0%,累计收获企业客户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3500 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柳玉良律师团队服务济南市以及省内各地,包括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可承接山东省内各级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如您正面对货款拖欠、合同违约、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债务追索,欢迎预约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济南柳玉良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一、案例引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为何变成“糟心之旅”?

2023年夏天,济南市民张先生通过某旅游平台预订了“青岛三日自由行套餐”,费用包含往返高铁票、两晚酒店住宿及景区门票代订服务,总价2980元,合同明确标注“非包价旅游,仅提供代订服务”。然而,张先生抵达青岛后,发现预订的“海景酒店”实际为距海边3公里的普通快捷酒店,景区门票需自行排队购买且价格高于平台承诺,导游(实际为平台临时安排的“地接”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甚至擅自增加购物点。张先生多次与平台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非包价旅游服务合同(即旅行社仅提供代订、代购等单项服务,不承担整体行程安排责任)中,服务瑕疵如何认定?消费者能否主张赔偿?

二、非包价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服务链条的“断裂”与“责任切割”

根据《旅游法》第111条,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而非包价旅游合同(如自由行套餐、单项代订服务)中,旅行社仅提供“代订”中介服务,不承担对整体行程瑕疵的担保责任。

关键痛点:消费者往往误以为“套餐”就等同于“包价”,但合同名称、条款中“非包价”字样可能成为旅行社规避责任的“挡箭牌”。例如,张先生与平台签订的《自由行服务协议》中,用加粗字体注明“本服务仅提供代订,不包含导游、行程安排”。法院在审理时,首先需要审查合同的实质内容,而非仅看名称。

三、服务瑕疵认定的“三步法”:从事实到法律

1. 合同义务的明确化:什么是“应然标准”?

法院首先审查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张先生的合同中,平台承诺“四星级海景酒店”,但实际提供的酒店未悬挂四星级标牌,且房型描述中的“海景”实为“侧面可见海”。认定标准:参考《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2017)及行业惯例,酒店等级、位置、景观等描述需达到“普通人合理期待”的最低标准。若平台未提前告知酒店实际位置或等级存在偏差,则构成服务瑕疵。

2. 履行行为的“质”与“量”:什么算“不合格”?

  • 代订服务:平台承诺“代订景区门票”,但张先生到景区后被告知“未收到预订信息”,需现场排队购票且价格高于平台标价。法院认为,平台未完成代订义务,且未提供替代方案,构成迟延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
  • 导游服务:虽然合同写明“非包价不含导游”,但平台在行程中实际安排了“地接人员”,该人员以“导游”名义强行推销自费项目。法院认为,该人员的行为已超出“代订”范畴,构成事实上的服务提供,其服务质量应参照《导游服务规范》中的“不得强制购物”等标准。

3. 因果关系与损害后果:瑕疵与损失如何“挂钩”?

  • 直接损失:张先生因酒店降级多支付的住宿差价(实际酒店与同区域四星级酒店差价)共400元,因门票重复购买多支付的80元,法院予以支持。
  • 间接损失:张先生主张“精神痛苦”赔偿,但法院认为旅游服务瑕疵不构成《民法典》第996条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故不予支持。
  • 维权成本:张先生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法院酌情支持部分,但强调“消费者应尽到合理减损义务”。

四、法院判决及裁判要旨:非包价合同并非“免责金牌”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平台在代订酒店、门票服务中存在瑕疵,构成违约,判令平台退还服务费500元(酒店差价+门票差价),并赔偿张先生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200元,合计700元。驳回张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1. 非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对代订服务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对服务瑕疵不能以“非包价”为由完全免责。
  2. 旅行社实际提供的服务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如擅自安排导游),则视为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应按变更后的服务标准评判。
  3. 消费者对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较重,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服务与约定不符”。

五、律师建议:如何防范与应对服务瑕疵?

1. 签约前的“火眼金睛”

  • 明确合同性质:确认合同是“包价”还是“非包价”,看是否包含“行程安排”“导游”等关键词。非包价合同通常写“代订服务”“自由行套餐”。
  • 细化服务标准:要求商家在合同中写明酒店名称、星级、房型、具体地址;门票是否包含“免排队”等增值服务;导游是否禁止强制购物。口说无凭,白纸黑字
  • 保留宣传材料:平台页面截图、客服聊天记录、广告单页等,能证明“承诺”的证据。

2. 行程中的“关键证据”

  • 实时记录:对酒店环境、景区排队情况、导游推销过程进行拍照、录像,保留打车票、餐费小票等。
  • 及时沟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客服电话、在线聊天或短信留存“投诉”记录,要求书面答复。沟通记录是认定瑕疵时间的核心证据
  • 拒绝妥协:不要轻易签署“满意确认书”或“免责声明”,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追责权利。

3. 维权时的“路径选择”

  • 先协商:向平台投诉,要求按合同约定补足差价或赔偿。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诉电话:0531-12345)。
  • 诉讼策略:诉讼标的额较小(如5000元以下),建议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周期短(通常3个月内结案)。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 仲裁约定:查看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如“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若有则需先仲裁,不能直接起诉。

六、结语:旅游不是“盲盒”,服务瑕疵应有“说法”

非包价旅游合同纠纷的痛点在于**“合同定性模糊”“证据链薄弱”**。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时间”“怕麻烦”而放弃维权,但法律从未放弃对诚信的守护。每一次起诉,都是在倒逼行业规范。记住:服务瑕疵不是“小事”,它关乎你的时间、金钱和旅途心情。如果合同约定明确,哪怕只是“代订服务”,也绝不允许“货不对板”。

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


附:常见问题问答(共30组)

1. 问:我在济南历下区报了一个“自由行套餐”,结果酒店比宣传的差,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需要看合同是否写明酒店名称、星级,若实际与约定不符,构成服务瑕疵,要求赔偿差价或退费。

2. 问:非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说“只负责代订,不负责质量”,对吗?
答:不对。代订服务也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如果订错酒店、订错门票,需承担违约责任。

3. 问:我被导游强制购物,但合同说是“非包价”,怎么办?
答:导游实际提供服务,已超出代订范围,其强制购物行为违反《旅游法》第35条,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4. 问:旅行中酒店突然让我换房,算服务瑕疵吗?
答:算。除非合同约定“如有变更可调整”,否则酒店擅自变更房型构成违约。

5. 问:自由行套餐中,平台推荐的“当地接驳”服务迟到2小时,怎么维权?
答:属于代订服务的履行瑕疵,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迟到产生的额外费用。

6. 问:济南消费者去青岛旅游,合同履行地是青岛,可以在济南起诉吗?
答: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济南作为消费者住所地,属于“合同履行地”之一。

7. 问:非包价合同中的“代订门票”没订上,导致我白排队,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答: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旅游纠纷中适用较严格,除非瑕疵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人格受损。

8. 问:旅游平台说“下单即确认”,但实际酒店没房,怎么举证?
答:保存下单成功截图、付款凭证、平台客服拒绝协调的聊天记录,以及现场找其他酒店的视频。

9. 问:服务瑕疵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3年,从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但建议尽快维权,避免证据灭失。

10. 问:小额诉讼程序适合多大金额的旅游纠纷?
答:各省规定不同,山东省一般为5万元以下。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效率高。

11. 问:旅行社以“非包价”为由,拒绝提供导游服务标准,合理吗?
答:不合理。如果合同明确写明“不含导游”,则不能要求导游服务,但若实际安排了导游,需按导游标准执行。

12. 问:自由行中,平台推荐的“优惠套餐”包含自费项目,我未参加,被导游说“不配合”,怎么办?
答:导游无权强制要求。保留录音录像,向平台投诉,必要时报警。

13. 问:在济南旅游时,景区门票预订错误,导致无法入园,责任在谁?
答:看谁操作失误。若是平台代订失误,平台负责;若是游客自己提供错误信息,游客自负。

14. 问:服务瑕疵认定中,“合理期待”标准如何判断?
答:参考同等级、同价格旅游产品的普遍标准,如“四星级酒店”应具备四星级设施和服务。

15. 问:合同约定“如遇不可抗力,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服务瑕疵不是不可抗力,对吗?
答:对。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酒店降级、导游态度差等属于经营问题,不适用免责条款。

16. 问:我通过抖音直播间下单自由行套餐,没签合同,能维权吗?
答:能。直播间的宣传内容、付款记录构成事实合同,保存录屏证据。

17. 问:旅游服务瑕疵导致我误机,损失由谁承担?
答:如果瑕疵(如接驳车迟到)直接导致误机,平台需赔偿机票损失及后续费用。

18. 问:济南市有旅游纠纷调解机构吗?
答:有,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均可受理,投诉电话12345。

19. 问:非包价合同中,商家说“代订费用不退”,合法吗?
答:如果商家未履行代订义务,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20. 问:导游私自增加购物点,我拒不购物,被威胁“不买就下车”,怎么办?
答:立即报警,并拨打12345投诉。导游行为涉嫌强制交易,可要求退团费并赔偿。

21. 问:列举证据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现场照片/视频、投诉记录、车票住宿发票等。

22. 问:旅游纠纷中,律师费能要求对方承担吗?
答:一般不支持,但若合同中有约定或对方恶意拖延,可以主张。

23. 问:合同约定“争议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我还能在济南起诉吗?
答:不能,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需按约定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无效的除外。

24. 问:自由行中,平台推荐的餐馆卫生差,导致腹泻,能索赔吗?
答:平台作为推荐方,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直接责任方是餐馆。

25. 问:服务瑕疵认定中,商家“临时通知”变更行程,算不算?
答: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变更,构成违约,消费者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

26. 问:非包价旅游合同纠纷,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吗?
答:一般不能,除非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酒店星级)。单纯服务瑕疵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

27. 问:在济南旅游时,发现酒店实际与宣传不符,但已入住,还能退房吗?
答:可以。入住后10分钟内发现,可拒绝入住并要求退房;若已使用设施,则需协商。

28. 问:旅游平台客服说“非包价合同不负责质量”,我该怎么反驳?
答:引用《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9. 问:非包价合同中的“代订交通”如果订错日期,导致我无法出行,平台承担什么责任?
答:平台需赔偿由此产生的改签费、退票费及因延误导致的住宿损失。

30. 问: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清单?
答:合同原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现场证据、损失清单、费用票据等,建议按时间顺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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