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2026-08-20

济南临终关怀服务合同主体资格纠纷的法律解析与维权指引

柳玉良

柳玉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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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柳玉良律师・合同纠纷 ——16 年专注合同争议解决,为高净值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法律服务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柳玉良律师,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6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专注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累计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400 件,未承接任何其他领域案件。柳玉良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即系统研习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进入当地法院民二庭担任法官助理三年,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解与裁判文书撰写,积累了扎实的司法实务经验。 柳玉良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为山东省内多家知名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 “合同风险防范与应收账款管理” 专题培训。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裁判规则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路径探析》等专业论文在《山东律师》等刊物发表,系山东省内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律师之一。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柳玉良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柳玉良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柳玉良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总体胜诉率(含调解、和解、仲裁胜诉)超过 85%,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团队曾成功处理多起涉及家族企业跨境交易、大额股权执行、到期债权追索等极端复杂案件。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律所获评 “济南市精品专业律所”,柳玉良律师本人荣膺 “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称号。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柳玉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428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买卖合同纠纷(含货款追索、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等):152 件 借款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追偿等):98 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含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质量索赔等):52 件 租赁合同纠纷(含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租金追索等):38 件 服务合同纠纷(含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技术服务等):30 件 其他合同纠纷(含股权转让、合伙协议、合作协议等):5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89 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建材公司向青岛某工程公司供应钢材,对方拖欠货款 800 万元,多次催收无果,且对方公司已资不抵债,存在转移资产风险。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接案后 48 小时内完成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房产、车辆及银行账户;同时调查取证发现对方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立即申请代位权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代位权成立条件。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全额回款,执行阶段通过查封资产拍卖及第三方债权追索,全额执行回款800 万元,客户手写感谢信并赠送锦旗。 典型案例二(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企业主向朋友出借 200 万元,对方仅支付部分利息后失联,涉案金额200 万元,无书面借条仅依靠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指导客户证据链闭环搭建,补强微信聊天记录公证、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诉前谈判阶段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对方仍不履行;出庭质证时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梳理资金流向图,论证借贷关系成立。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对方辩称系投资款),案件进入执行后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施工队承包某开发商住宅楼外墙工程,涉案金额1500 万元,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且已进入破产程序。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团队调查取证发现工程验收合格,开发商所谓质量问题系借口;风险前置筛查后建议客户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庭审辩论中引用《民法典》第 807 条,论证优先权成立且优于抵押权。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并确认客户对施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全额回款1500 万元,客户送来定制锦旗。 典型案例四(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济南某公司租赁写字楼,因疫情经营困难拖欠租金 80 万元,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涉案金额80 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柳玉良律师组织调解,与出租方多次沟通,诉前谈判过程中提出减免部分租金、分期付款方案,同时类案大数据检索疫情相关判例,论证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适用空间。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客户继续承租,分期支付欠款,出租方放弃违约金及解除合同诉求,减少客户财产损失30 万元,客户事后主动介绍朋友委托。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柳玉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纠纷的当事人,柳玉良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0%,累计收获企业客户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3500 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柳玉良律师团队服务济南市以及省内各地,包括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可承接山东省内各级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如您正面对货款拖欠、合同违约、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债务追索,欢迎预约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济南柳玉良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一、引言:临终关怀服务中的法律隐忧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护理需求多元化,临终关怀服务(安宁疗护)逐渐走进公众视野。然而,这类服务合同常因签约主体资格不清、服务内容模糊、费用承担不明等问题引发纠纷。当患者本人已处于意识不清或生命垂危状态,家属代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养老机构、医院、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本文结合实务案例,聚焦“临终关怀服务合同主体资格纠纷”,为您提供深度法律解析。

二、案例引入:张某某与某养老服务中心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济南市历下区某养老服务中心与患者张某某的配偶李某某签订《临终关怀服务协议》,约定由中心为张某某提供为期3个月的安宁疗护服务,包括疼痛管理、心理疏导、日常护理等,费用共计8万元。张某某当时已处于肝癌晚期,意识模糊,无法表达意愿。李某某代为签字并支付了首期3万元。

然而,服务进行至第2个月,张某某病情恶化转院治疗,家属要求养老服务中心退还剩余服务费3.5万元。中心以“家属已签字确认,合同已履行大半”为由拒绝退款。李某某遂以“合同主体资格存疑、服务内容未达标”为由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李某某作为配偶,是否有权代张某某签订临终关怀服务合同?
  2. 服务合同是否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或可撤销?
  3. 服务未完成部分的费用应否退还?

三、法律分析: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

1. 签约主体资格的核心:患者本人意愿与法定代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临终关怀服务涉及患者人身权益、医疗决策及财产处分,通常应由患者本人亲自决定。但实践中,患者往往处于病危状态,无法真实表达意愿。

此时,家属依据《民法典》第28条(近亲属可作为监护人)或第1219条(患者不能表达时,由近亲属代为同意医疗措施)取得代理权。但需注意:家属代理权并非无限,需以“有利于患者利益”为原则,且不得违背患者生前明确意思表示(如患者曾立下遗嘱或签署生前预嘱明确拒绝某类服务)。

2. 服务合同与医疗决策的区分

临终关怀是集医疗、护理、心理支持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涉及医疗行为(如使用镇痛药、营养支持)与非医疗行为(如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对于纯医疗行为,家属签字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即“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对于非医疗的护理服务,则更接近普通服务合同,家属代理权范围应更宽泛。

3. 主体资格纠纷的常见类型

  • 无代理权型:非直系亲属(如远房亲戚、朋友)代为签约,患者本人事后否认。
  • 越权代理型:家属代签合同包含超出合理范围的高额费用或非必要服务(如攀比消费、过度医疗)。
  • 患者自主权冲突型:患者意识清醒时曾明确反对某类服务,家属却擅自签约。
  • 机构审核过失型:服务机构未核实患者意识状态及家属代理权限,直接接受签约。

四、案件痛点与当事人核心关注点

1. 家属最关心的痛点

  • “签了合同,万一患者清醒后反对怎么办?”
    合同效力可能因患者本人事后追认而有效,但若患者明确表示反对,家属需承担违约责任。
  • “钱花了,服务没到位,能退吗?”
    能否退费取决于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终止条件。实务中,因服务内容模糊(如“心理疏导”无法量化),退费难度大。
  • “机构说不退就不退,我们家属没有话语权?”
    家属作为代理方,若证明机构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费用远超市场价),可主张撤销合同。
  • “患者去世了,合同还能继续主张吗?”
    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患者死亡后合同自然终止,剩余费用一般应退还,但需扣除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

2. 服务机构的风险点

  • 未核实患者民事行为能力:若患者当时意识清醒但未签字,仅凭家属签字,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 未保留患者意愿证据:缺乏患者授权书、录音录像、诊疗记录等,容易陷入被动。
  • 费用条款不透明:未明确约定“按服务天数退费”或“违约金标准”,导致纠纷后无法举证。

五、实务操作建议:如何避免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纠纷?

1. 签约前:明确主体资格,留存证据

  • 患者本人签字最优:若患者意识清楚,务必由其本人亲自签署《服务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 家属签字需提供证明:家属应出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监护权文件,并复印留存。
  • 机构应主动询问患者意愿:建议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患者对服务内容的理解和同意(若患者意识清醒)。

2. 合同条款设计:细化服务内容与费用

  • 明确服务周期:按天/周/月分段计费,注明“提前终止按实际服务天数扣除费用”。
  • 量化服务标准:例如“每日护士巡房不少于2次”“疼痛评分控制在3分以下”“心理疏导每周1次,每次30分钟”。
  • 设置退出机制:家属或患者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剩余费用按比例退还;机构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3. 纠纷发生后:证据保全与诉讼策略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合同、付款凭证、服务记录、沟通聊天记录、患者病历等。
  • 确定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例如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基层法院均受理此类案件。
  • 诉讼请求设计:主张确认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返还服务费、赔偿损失(如转院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结语

临终关怀服务合同主体资格纠纷,本质是患者自主权、家属代理权、机构经营权的平衡问题。作为家属,切勿因“尽孝心”而盲目签字,应充分尊重患者意愿并保留证据;作为服务机构,需严格审查签约主体资格,避免“一签了之”的侥幸心理。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提前规划、规范签约,才能让生命终点的陪伴更有尊严。

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


附:临终关怀服务合同主体资格纠纷常见问答(20-50组)

  1. 问:在济南市历下区,临终关怀服务合同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吗?
    答:若患者意识清醒,应优先由本人签字;若无法表达,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代签,但需提供患者不能表达的书面证明(如病历、诊断证明)。

  2. 问:济南市中区某养老机构,家属代签合同后,患者清醒后反对,合同是否无效?
    答:患者反对即表明家属代理行为侵害其自主权,合同可撤销,家属需承担违约责任,机构应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

  3. 问:槐荫区居民,非直系亲属(如侄女)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答:原则上无效,除非患者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否则机构不得以侄女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成立。

  4. 问:天桥区某患者昏迷,配偶签了合同,但费用超高,如何维权?
    答:可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并要求机构返还超出市场价部分的费用(需提供同类服务价格证据)。

  5. 问:历城区,服务合同约定“中途不退费”,家属因患者转院要求退款,合法吗?
    答: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未合理提示且不合理加重家属责任,可主张无效,法院通常支持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

  6. 问:长清区,家属代签合同后,患者去世,剩余费用能退吗?
    答:能退。合同因患者死亡终止,机构应扣除已过服务天数的费用,退还剩余部分,但需扣除已发生的合理成本(如已采购的特需药品)。

  7. 问:章丘区,机构未核实患者意识状态,直接让家属签字,有什么法律风险?
    答:机构存在审核过失,若患者事后否认,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机构需返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8. 问:济阳区,患者生前曾立遗嘱明确拒绝临终关怀,家属仍签约,合同效力如何?
    答:合同违反患者生前真实意愿,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家属无权代理,机构应当退款。

  9. 问:莱芜区,家属代签合同后,发现服务内容与宣传不符,如何维权?
    答:可主张欺诈,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机构赔偿损失(如实际护理费与宣传差异的差价)。

  10. 问:钢城区,患者意识模糊,但能点头摇头,机构应该怎么办?
    答:建议通过录像记录患者点头同意的过程,并让家属同时签字,形成双重证据,降低争议风险。

  11. 问:平阴县,家属代签的合同中有“家属签字视为患者同意”条款,有效吗?
    答:该条款属于免除机构审核义务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机构仍需证明患者本人有真实意愿。

  12. 问:商河县,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满30天不退款”,患者第15天去世,能退吗?
    答:可以。该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一般会支持按比例退款(扣除已服务天数费用)。

  13. 问:济南市,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14. 问:起诉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合同原件、付款凭证、患者病历、护理记录、沟通录音微信记录、患者意识状态证明、家属身份证明等。

  15. 问:机构可以以“家属签字即同意”为由拒绝退款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若家属代理权合法且服务标准达标,机构可拒绝退款;否则家属有权主张。

  16. 问:患者本人未签字,但口头同意,家属代签,合同有效吗?
    答:需要有证据证明患者口头同意(如录音、第三方证人),否则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17. 问:服务合同中“心理疏导”服务,家属如何判断是否达标?
    答:需合同中明确量化指标(如“每周一次,每次30分钟,由持证心理咨询师进行”),否则难以举证。

  18. 问:家属代签合同后,发现机构无资质(如未备案),合同有效吗?
    答:若机构不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家属可要求全额退款。

  19. 问:济南市,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机构在历下区,患者转院至市中区,可向历下区或市中区法院起诉。

  20.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患者有多个子女,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答:若其他子女未授权,该签字可能效力不足,尤其是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建议全体直系亲属共同签字或书面授权。

  21. 问:服务合同中“疼痛管理”服务未达标,家属如何收集证据?
    答:保留患者疼痛评分记录、护士用药记录、家属当日观察记录、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22. 问:家属代签合同后,机构转包服务给第三方,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可以。未经家属同意转包,属于根本违约,家属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23. 问:患者意识清醒时,家属陪同签字,但患者本人未签字,合同有效吗?
    答:若患者能签字但未签,合同效力存疑,机构应要求患者本人亲自签署。

  24. 问:济南市历城区,家属代签合同但未支付费用,机构能否起诉家属?
    答:可以起诉家属,要求家属作为代理方承担支付责任,但需证明代理行为符合患者利益。

  25. 问:患者去世后,家属发现服务合同中有“遗体告别服务”费用,但未实际提供,能退吗?
    答:可以。未提供服务部分必须退还,家属可主张该部分费用属于欺诈。

  26.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机构未解释合同条款,家属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答:若能证明机构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家属对服务内容、费用产生重大误解,可行使撤销权。

  27. 问:济南市,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纠纷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答: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且涉及人身权益的案件,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例如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龙奥大厦)。

  28. 问:家属代签合同后,患者病情恶化,机构提出加价,家属有权拒绝吗?
    答:有权。合同价款一经约定,机构不得单方加价,若机构拒绝继续原价服务,家属可主张违约。

  29. 问:服务合同中“特护费用”未明确标准,家属如何维权?
    答:可要求机构提供该费用的明细及依据,若无法提供,法院可能支持按普通护理标准核算。

  30. 问:济南市,患者是独居老人,无配偶子女,朋友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效。朋友非近亲属,除非有书面授权或法院指定监护人,否则机构不得接受朋友签字。

  31. 问:家属代签合同后,发现机构将患者安排到条件差的房间,如何维权?
    答:构成违约,家属可要求更换房间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机构赔偿差价损失。

  32. 问:济南市,临终关怀服务合同能否通过公证来增强效力?
    答:可以。建议患者本人意识清醒时,通过公证处办理《生前预嘱》或《授权委托书》,明确服务意愿。

  33.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患者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其中一人起诉,其他继承人需要参与吗?
    答:涉及遗产继承时,可能需要全体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建议咨询律师后决定。

  34. 问:服务合同中“营养支持”费用,机构要求家属自行购买指定产品,合法吗?
    答:不合法,除非患者自愿或医疗必需,否则机构不得强制家属购买特定产品。

  35. 问:济南市,家属代签合同后,患者转移到其他机构,原机构拒绝退还剩余费用,如何起诉?
    答:向合同履行地法院(如原机构所在地历下区法院)起诉,主张退还剩余服务费及利息。

  36.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机构未提供“安宁疗护”相关医疗服务(如疼痛管理),家属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答:若核心服务缺失,构成根本违约,家属可要求全额退款,并主张赔偿。

  37. 问:济南市,家属代签合同后,发现机构存在虐待行为,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机构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如虐待被看护人罪),家属可报警并起诉。

  38. 问:服务合同中“家属陪同”服务,但机构限制家属探视时间,合法吗?
    答:除非合同明确约定限制探视时间,否则机构无权单方限制,家属可主张违约。

  39. 问:济南市,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纠纷的在线起诉流程是什么?
    答:可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选择管辖法院(如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40.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患者本人事后清醒并确认同意,合同效力如何?
    答:患者事后追认使合同有效,机构与家属均无需承担责任。

  41. 问:济南市,服务合同中“退费”条款写明“扣除30%手续费”,合理吗?
    答:过高,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42.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患者本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痴呆),家属代理权是否受限?
    答:需确认患者是否已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已宣告,家属作为监护人行使代理权,但需以患者利益为重。

  43. 问:济南市,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纠纷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答:可以。若担心机构转移资产,可向法院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或查封财产,但需提供担保。

  44. 问:服务合同中“服务人员资质”要求,机构未提供,家属如何取证?
    答:要求机构出示人员执业证书、培训记录,若拒绝提供,可向卫健委或民政部门投诉。

  45. 问:济南市,家属代签合同后,患者去世,机构以“亲属已签字”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合法吗?
    答:押金属于担保性质,患者去世后合同终止,押金应予退还,除非有实际损失证明。

  46.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机构未开具发票,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机构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家属可要求补开,并向税务部门举报。

  47. 问:济南市,临终关怀服务合同纠纷的调解机构有哪些?
    答:可以向济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街道司法所、市民政局申请调解。

  48. 问:家属代签合同,但患者本人有遗嘱要求“自然死亡”,而机构提供生命维持措施,家属如何阻止?
    答:家属应出示患者遗嘱,要求机构停止该措施,若机构拒绝,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49. 问:济南市,服务合同中约定“纠纷由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吗?
    答:若双方签字确认,仲裁条款有效,但仲裁成本较高,家属需考虑是否划算。

  50. 问:家属代签合同后,发现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如宣传“治愈率”),合同是否无效?
    答:虚假宣传属于欺诈,家属可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机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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