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1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工程款支付条件认定解析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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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效力与付款条件常交织成争议焦点。本文以实际案例解析,助您理清无效合同下工程款请求权路径。

一、合同无效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本案中,王某(原审原告)经营的铁艺厂未提供阳台栏杆制作安装资质,法院认定其与天虹南京分公司2010年4月签订的协议无效。但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判决书原文:

“原审法院认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中,王宜双未能举证证实铁艺厂具有阳台栏杆及空调护栏的制作、安装资质,铁艺厂与天虹南京分公司2010年4月签订的《青山湾花园12#、13#楼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协议》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的裁判规则

步骤一:判断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本案中,天虹公司一审辩称项目已于2008年年底交付,业主2009年入住,法院据此认定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实务要点:如发包方无法证明工程未验收,可依据“已交付使用”推定验收合格。

步骤二:审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
协议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付至80%,审计结束后付至95%,尾款5%质保期后付清”。天虹公司以“审计未结束”为由抗辩,但法院未采纳。原因在于:

  • 结算文件《青山湾12#、13#楼工作量汇总》由魏某(天虹公司项目委托人)于2012年8月19日签字确认,落款日期为2011年1月6日。
  • 原审法院认为:“结合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质保期以及《工作量汇总》上的落款时间,天虹南京分公司已到期支付工程价款。”

判决书原文:

“王宜双提交的《青山湾12#、13#楼工作量汇总》上有天虹南京分公司的委托人魏宏定签字,应当视为铁艺厂与天虹南京分公司之间就阳台栏杆及空调护栏的制作、安装进行了结算,结合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质保期以及《青山湾12#、13#楼工作量汇总》上的落款时间,天虹南京分公司已到期支付工程价款。”

步骤三:结算确认的效力认定
天虹公司否认魏某的签字效力,但二审法院查明:

  1. 涉案护栏项目确由王某施工,天虹公司无相反证据。
  2. 银行进账单显示天虹公司曾向王某支付工程款。
  3. 天虹公司对工程由谁施工的陈述前后矛盾。
    综上,法院认定魏某的签字对天虹公司具有约束力。

三、分公司责任承担与举证策略

天虹南京分公司天虹建设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债务由分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原审法院判决:

  • 天虹南京分公司支付工程款68388.47元及利息;
  • 天虹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实务提示

  1. 承包人应对资质问题提前核实,避免合同无效风险。
  2. 结算文件应由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必要时保留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3. 如遇分公司纠纷,应同步起诉总公司以保障执行。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宁民终字第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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