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场柜台承包下劳动关系认定的三步法解析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开篇:劳动合同纠纷中的核心痛点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认定常是维权起点,也是争议焦点。当劳动者在商场柜台工作,却由柜台承包人招聘、管理、发放报酬时,劳动者与商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文以(2014)宁民终字第1319号判决书为例,揭示法院在“柜台承包模式”下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并提供具体分析步骤,助您厘清维权路径。
二、分层解析:劳动关系的认定三步法
步骤一:审查用工主体与合意——谁“招”了谁?
法院首先考察劳动关系的建立主体。本案中,朱某于2010年10月15日经董某招聘进入商场董某的“顶呱呱”柜台工作。判决书明确:“朱长云非上元商场聘用,亦不受上元商场的安排从事劳动和接受上元商场的管理,而是由董湖招聘”。这意味着,用工合意存在于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而非商场。
关键提示:劳动者需要确认招聘人身份。若招聘时未明确用工主体,建议通过招聘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固定证据。
步骤二:审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谁“管”了谁?
劳动关系区别于普通雇佣关系的关键在于“行政隶属关系”。判决书指出:“朱长云与上元商场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关系项下一般意义的行政隶属关系”。具体表现为:
- 考勤管理:由董某负责;
- 工作安排:由董某在其柜台按需分配;
- 规章制度:未接受商场规章约束。
实务操作:劳动者应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指令、排班表等,证明实际管理方。若商场未直接管理,则难认定劳动关系。
步骤三:审查劳动报酬与业务从属——谁“发”工资?谁“用”劳动?
报酬支付主体是重要判断指标。判决书载明:“由董湖按照销售情况为朱长云发放底薪和提成”。同时,业务从属性方面:董某仅向上元商场缴纳管理费,其柜台销售收入不向商场缴纳,因此“朱长云提供的劳动不构成上元商场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比分析:若柜台销售收入纳入商场统一收银,或商场对薪资有控制权,则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本案中,商场仅收取固定管理费,不参与经营,故业务从属性缺失。
三、判决原文精要:法院说理核心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归纳了劳动关系本质:“劳动关系的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据此,法院认定朱某与商场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驳回了朱某的全部诉请。
四、延展:从本案看劳动者维权启示
- 签订书面合同是首要防线:入职时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涉及柜台承包,应要求商场出具书面确认,或要求承包人以用人单位名义签约。
- 保留证据链: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表、工作服等,均可证明实际用工情况。
- 警惕“假承包、真用工”:若商场实质上控制柜台经营(如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即使有承包协议,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主张权利。
-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如遇争议,建议咨询劳动法律师,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以免错过维权时效。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宁民终字第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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