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2

南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要点指南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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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工程款拖欠是承包人最头疼的问题。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王牌武器”——它能让你在发包人资不抵债时,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拿回工程款。但若操作不当,权利可能“过期作废”。本文提供一套从条件到落地的实操步骤,帮你守住钱袋子。

一、确认你是否具备行使条件

优先受偿权并非所有承包人都能主张。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及司法解释,需同时满足:

  • 主体适格:与发包人直接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总包、分包一般不享有);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享有,但可依据合同关系向发包人主张。
  • 工程性质:必须是建设工程(包括装修、安装等),且工程已竣工或未竣工但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
  • 债权范围:仅限工程价款本身(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不包括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

实操检查清单

  1. 是否持有有效施工合同?
  2. 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或质量合格证明?
  3. 欠款是否属于工程款本金?

二、牢记“18个月”行使期限

这是最易踩坑的环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

  • 起算点: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以合同约定或实际结算日为准)。
  • 期限18个月(注意:2021年新法已从原6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不要再用旧法!)。
  • 逾期后果:超过18个月未主张,优先受偿权消灭,你将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

实操步骤

  1. 立即梳理合同付款条款,确定“应付款日”。
  2. 若发包人拖延结算,应通过书面催告、补充协议确定付款日,避免期限模糊。
  3. 在期限内采取行动(见下文)。

三、选择正确的行使方式

法律并未限定行使方式,但以下三种方法最有效,建议按顺序操作:

方法一:书面催告(最基础)

向发包人发送《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并声明“逾期将行使优先受偿权”。保留邮寄凭证、签收回执。目的:固化“应付款日”并展示行使意愿。

方法二:协商或协议折价

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抵偿债务,或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注意:协议需明确工程价款金额、折价比例,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可能被其他债权人撤销)。

方法三:诉讼或仲裁(最稳妥)

在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诉讼请求中必须明确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只写“支付工程款”)。法院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优先拍卖工程。

关键步骤

  • 起诉时提交: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催款函、结算单等证据。
  • 在诉状中写出:“请求确认原告对XX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对其拍卖、变卖价款在XX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注意三大“雷区”

  1.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若此前签订过“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需谨慎——该承诺并非绝对无效,但若损害工人工资等法定利益,法院可能认定无效。
  2. 与抵押权冲突: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但仅限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不包括土地价值(土地价值归抵押权人)。
  3. 工程未竣工:只要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仍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对已完工部分造价进行鉴定。

五、延展与行动建议

实践中,发包人可能通过“以房抵债协议”规避优先权,或利用破产程序拖延。建议承包人:

  • 定期跟踪发包人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欠薪、银行抽贷等风险信号,立即启动催告。
  • 若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务必在债权申报期内同步申报优先受偿权,并提供工程款优先的证据。

优先受偿权是“不告不理”的权利,延期一天都可能丧失。如果你正面临工程款纠纷,或对行使期限、证据准备有疑问,欢迎联系作者进一步咨询,量身定制维权方案。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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