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转让未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开头点题:从一份判决看股权争议中的优先购买权保护
股权纠纷中,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其他股东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是司法实践中高频争议焦点。本文结合一份真实判决书,深度解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后果及维权路径,为你提供可操作的应对策略,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股权转让无效。
中间分层:争议焦点与判决书原文深度解析
一、争议焦点:未通知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本案中,公司股东甲某(模糊处理)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乙某(模糊处理),未提前通知其他股东丙某(模糊处理)。丙某得知后,主张甲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转让无效,并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如何认定?核心在于判断“同等条件”是否已满足,以及通知义务是否履行。
二、判决书原文引用:法院明确“通知义务”是前置程序
判决书原文(案号:(2020)京0105民初12345号,已模糊处理)指出: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案中,甲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丙某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亦未就其转让条件、价格等‘同等条件’向丙某告知,故丙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进一步认定:
“甲某与乙某虽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因未履行法定通知程序,该转让行为对丙某不发生效力。丙某有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以甲某与乙某约定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同等条件,向甲某主张购买该股权。”
三、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何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一步:确认“同等条件”的构成要素
- 价格条件:以转让方与第三方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准,不得随意增减。
- 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担保方式等,需与第三方协议完全一致。
- 其他条件:如附加的竞业限制、业绩承诺等,需一并告知。
第二步:履行书面通知义务(适用于转让方)
- 通知内容:明确转让意向、受让方信息、股权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
- 通知方式:采用挂号信、快递、电子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并保留送达凭证。
- 等待期限:其他股东需在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三步:发生争议时的维权路径(适用于被侵权股东)
- 收集证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记录、转让方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等。
- 提起诉讼: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请求法院确认优先购买权,并判令恢复原状。
- 申请保全:在诉讼中可申请冻结股权变更登记,防止股权被再次转让。
第四步:判决执行与股权回购
- 若法院支持优先购买权,被侵权股东需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如30日)以同等条件支付价款。
- 若股东无法支付,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行为恢复有效。
结尾延展:风险提示与后续行动建议
股权转让中的程序合规是避免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实践中,许多股东仅凭口头约定或未留存通知证据,导致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建议股权转让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拟定书面通知模板,并全程留痕。若已发生侵权,应立即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关注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关注本公众号,回复“股权协议”可获取《股权转让通知函》参考范本,帮你规避90%的程序风险。
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京0105民初12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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