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工程造价鉴定争议:审计报告为何不被采信?

王名成律师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开头点题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始终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核心矛盾。本案中,双方因审计报告的程序瑕疵与司法鉴定效力的冲突,最终法院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明确了“未与施工单位对量的审计报告”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为施工企业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结合判决书内容,剖析工程造价认定的关键步骤与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中间分层: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一、争议背景:审计报告被质疑的根源
本案中,发包人新某丙公司委托山东元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进行审计,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然而,该报告明确载明:“本次审核未与施工单位对接对量,审核结果为单方面数据,与施工单位对接对量以后确定最终数据。” 承包人某乙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审计程序违法、遗漏工程量,且审计人员拒不出庭接受质询。
二、法院认定:审计报告不予采信,司法鉴定为终局依据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认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于山东元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某乙公司的异议进行解释说明,亦未配合出庭,其出具的审核报告被法院直接排除。
随后,法院依某乙公司申请委托山东某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该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员具备资质,且出庭接受了质询。最终,法院采纳该鉴定意见,确认涉案工程造价为31137472.85元,并据此判决新某丙公司支付工程款3197180.49元。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何应对审计报告争议
- 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收到审计报告草稿后,应在期限内(如合同约定的60日)向发包人及审计单位提交书面异议函,明确指出错误、遗漏项(如本案中某乙公司提交的8项争议工程量清单)。同时保留寄送凭证(快递单、签收记录)。
- 申请审计人员出庭作证:若审计报告存在程序瑕疵,可申请法院通知审计人员出庭接受质询。若对方拒不配合,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主张报告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申请司法鉴定:在审计报告被否定后,应主动申请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注意保存原审计报告、异议函、对量记录等证据,作为鉴定依据。
- 审查鉴定机构资质与程序:司法鉴定意见书需鉴定人员签字、加盖机构公章,且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如造价工程师)。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质询(如本案中新某丙公司申请出庭,但未推翻鉴定结论)。
结尾延展:法律风险防范与行动建议
本案启示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阶段,应主动参与审计过程,保留对量记录、异议函件等证据;若发包人单方委托审计且程序不规范,可依据合同约定(如“60日内未出具审计报告,以乙方提交结算金额为准”)主张权利。同时,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建议建筑工程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对量程序、异议处理机制及司法鉴定条款,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结算僵局。
作者: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21民初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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