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
陈干新律师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一、合同纠纷中的“收款人责任”关键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买方根据卖方指示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而合同最终无效时,第三方收款人是否应对返还购房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文通过真实判例,深度剖析司法实践中对“非合同当事人收款”的认定标准,为您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与风险防范方法。
二、案情回顾:付款至第三方账户引发的连带责任争议
本案中,买方邓某与九焱公司签订两份《东街1号公寓定单》,约定购买9021、9022号房屋,并依九焱公司指示将定金及部分房款共146945元转账至黄某个人账户。后因九焱公司无开发资质,合同被认定无效。一审判决九焱公司返还房款及定金,并判令收款人黄某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却撤销了黄某的连带责任判项。争议的核心在于:黄某是否应作为收款人,对九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分层解析:连带责任认定的法律逻辑
1.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坚守:非合同当事人不当然担责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邓某主张黄某与九焱公司均是涉案项目的合作方,黄某是涉案项目的实际控制人……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强调,黄某并非《东街1号公寓定单》的合同当事人,其收款行为系基于“九焱公司为了还债而指定被上诉人向黄某账户付款”,属于九焱公司的偿债指令,而非黄某参与合同关系。
核心方法: 判断第三方是否应担责,首要看其是否与合同标的或交易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单纯的收款行为,若缺乏证据证明收款人系合同主体、实际控制人或共同侵权人,则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
2. 连带责任的严格适用条件:需有明确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
一审黄某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在九焱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黄某应负连带返还责任”,该理由被二审推翻。二审判决书明确:“一审判令黄某在本案中对九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据不充分,本院予以撤销。” 连带责任需有法定或约定依据,如共同侵权、担保、合伙等。本案中,黄某仅是收款账户提供者,无证据证明其与九焱公司共同开发项目或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
具体步骤: 若您需主张第三方存在连带责任,必须收集以下证据之一:
- 书面协议证明第三方为合同共同当事人;
- 证据证明第三方实际控制项目或资金(如合作协议、股东身份、转账记录中的明确指示);
- 证明第三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如明知无资质仍参与收款)。
3. 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路径: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
本案中,二审判决维持了“九焱公司向邓某返还定金30000元及购房款116945元及利息”的判项。邓某的损失已通过向合同相对方九焱公司追偿获得救济,无需再向并无过错的黄某追索。
核心提示: 合同无效后,买方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即卖方)主张返还财产。即便款项已支付给第三方,也需证明第三方与卖方存在法律上的连带关系,否则只能向卖方一家追偿。
四、核心法律启示与行动指南
1. 对购房者的建议:严审卖方资质,警惕“代收”风险
- 签订合同前,务必核查卖方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预售许可证等)。本案中,九焱公司“不具备开发房地产的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买家虽追回房款,但耗时耗力。
- 如需付款至第三方账户,应要求卖方出具书面指示函,并保留第三方身份信息及与卖方的关联证明(如借款合同、合作协议)。否则,一旦卖方无力偿还,您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2. 对收款方的警示:避免“代收”成“背锅”
- 若您仅为他人代收款项,应确保与卖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款性质(如代为还款、代收代付),并保留支付凭证证明资金已转给卖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而承担连带责任。
- 本案中,黄某虽胜诉,但经历了完整诉讼程序,耗费大量精力。若您拒绝无理收款请求,应坚决回绝并保留沟通记录。
3. 维权步骤:如何应对“卖方指定第三方收款”的合同纠纷
- 第一步:收集证据 包括合同、转账凭证、卖方指示付款的书面或录音证据、第三方收款账户信息。
- 第二步:确认合同效力 若卖方无资质或违反强制性规定,可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财产及利息。
- 第三步:评估第三方责任 若第三方与卖方存在关联(如共同经营、资金混同),可申请法院调查其账户流水、工商信息等,必要时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 第四步:及时诉讼 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快速行动。
五、结语:合同相对性原则下的“收款人”免责边界
本案清晰展示了司法实践中对“非合同当事人收款”的严格审查态度:仅凭收款行为,不足以认定连带责任。买方需证明收款人参与了合同关系或存在过错,而收款人则应保留证据证明自身“仅为代收”。这一规则既保护了无辜第三方的权益,也避免了滥用连带责任损害交易安全。
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立即梳理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并咨询专业律师。合同纠纷中的“收款人”责任认定,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作者: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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