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工程款拖欠是承包人最头疼的难题。作为承包人,手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把利器,可以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但如何正确行使这一权利,直接关系到能否成功拿回血汗钱。本文将从实操角度,拆解三步核心步骤,帮你避免“权利过期”的坑。
一、先搞懂你的权利: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核心价值:你的工程款在破产或烂尾项目中,排位优于银行抵押和普通债权人,但劣于购房消费者的生存权。
适用前提:必须是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总包、分包需看情形),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竣工但已完部分质量合格。
二、实操三步走:从催告到受偿
第一步:发出书面催告
- 时间: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后,立即发出。
- 内容:明确欠款金额、支付期限(一般给15-30天合理期限)、逾期将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后果。
- 方式:建议使用EMS邮寄,保留回执;或通过公证送达,确保证据链完整。
- 注意:催告是法定前置程序,缺失可能被法院驳回。
第二步: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 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2021年1月1日后新受理案件适用)。
- 主张方式:最稳妥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在诉状中明确要求确认优先受偿权。如果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立即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优先权。
- 常见误区:仅仅发函催讨或发律师函,不构成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 利息与违约金:优先受偿权仅覆盖工程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享有优先权(但可另行主张普通债权)。
第三步:申请工程拍卖或折价
- 协商折价:若发包人配合,可签订书面协议,以工程折价抵偿欠款,但需注意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如虚假折价可能被撤销)。
- 申请拍卖:胜诉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建议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工程,防止被其他债权人抢先处置。
- 分配顺序:法院拍卖后,扣除执行费用、税款后,优先清偿购房消费者的购房款(已支付50%以上房款),其次才是你的工程款,最后是抵押权。
三、避坑指南:这些细节决定成败
- “实际施工人”注意:如果你不是直接与发包人签约的承包人(如转包、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但可以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注意:这不是优先权,是普通债权)。
- 工程烂尾未完工:只要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同样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及时评估并固定证据。
- 放弃优先权声明:有些合同会要求承包人预先放弃优先受偿权(如为帮助发包人融资),该放弃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若放弃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法院一般认可。建议: 除非有足够对价,否则坚决不签此条款。
四、延展提示:快速行动 vs 专业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复杂,优先受偿权涉及18个月短期限、证据保全、破产程序等多重风险。建议:一旦发包人出现欠款迹象,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同步启动催告和证据固定。如已进入破产程序,务必在申报期内主张优先权,否则权利可能直接消灭。
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