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3

王名成律师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建筑工程中,如何确保工程款优先受偿?本文提供从条件到执行的全流程操盘方法,帮你守住“血汗钱”。
一、确认权利前提: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优先权?
- 主体适格: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含总包、分包,但分包需总包同意或发包人直接指定)。
- 工程性质:必须是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市政、交通等,不包括家庭装修、临时工程。
- 款项范围:仅限工程款本身(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不包括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
- 合同有效有效:即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仍可主张优先受偿(《民法典》第807条+司法解释)。
二、期限红线:18个月,从“应付之日”起算
- 起算点:工程实际竣工的,以“竣工之日”为应付之日;未竣工但合同解除/终止的,以“解除/终止之日”为应付之日;只部分交付的,以“交付之日”为应付之日。
- 期限计算:自应付之日起18个月内必须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逾期将丧失优先权。
- 注意:通过发函催告、协商、诉讼等方式均可中断时效,但需保留证据。
三、实操四步走:从催告到执行
第一步:发催告函(固定关键证据)
- 内容:明确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金额、应付日期、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30天)支付。
- 方式:建议采用EMS邮寄至合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住址,并保留快递底单+签收回单。同时可拍照或录像。
- 作用:催告是行使优先权的法定前置程序(司法解释第42条),也是起算诉讼时效的依据。
第二步:协商或发律师函(施压+让步)
- 若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付款,可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重申优先权主张,并告知将启动诉讼或仲裁。
- 若双方有和解可能,可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承包人对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步:启动诉讼或仲裁(核心维权)
- 管辖法院: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请求确认承包人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证据清单: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催告函、收款凭证、发包人欠款确认函等。
- 注意:若工程已转售给善意第三人,法院可能无法支持优先权(需证明第三人明知欠款)。
第四步:申请折价或拍卖(执行落袋)
- 判决生效后,若发包人仍不付款,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院可委托评估机构对工程进行折价(变卖)或拍卖,承包人优先从所得款项中受偿。
- 顺位: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劣后于消费者购房款(已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
四、延展提醒:三大“坑”要避开
- 别等“竣工”才行动: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完工,但发包人已违约,仍可主张优先权(需证明合同解除或工程已停工)。
- 别忽视“放弃”条款:合同中若约定“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且该放弃不损害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公共利益的,法院可能认定有效。签订前务必审慎。
- 别漏掉“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原则上没有优先权,但可追究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责任(需另案处理)。
最后建议:优先受偿权时效性极强,且涉及工程折价、评估等专业环节。建议在工程款逾期3个月内即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启动程序,避免因“等一等”错失权利。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