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026-08-23

南宁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关系认定的司法实践要点分析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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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一、开篇点题:核心价值与争议焦点

在合同纠纷中,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核心往往不在于资金是否实际交付,而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本文以一份真实判决书为蓝本,深入剖析“借贷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争议焦点,提供认定标准与实务方法,帮助读者理解法院如何运用证据规则与日常经验法则,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二、争议焦点分层解析:借贷关系认定的三重标准

第一层:借贷合意的证明——从短信内容看意思表示

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时,首要审查的是双方是否存在借贷的明确意思表示。本案中,原告李某主张杨某借款60万元,但提供的短信记录“并未表明600000元系何性质的款项”,法院据此认定“不能以此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判决书原文指出:“从短信内容来看,其并未表明600000元系何性质的款项,故不能以此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实务方法:如需证明借贷合意,应提供明确载明“借款”“还款”“利息”等借贷要素的书面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或能清晰反映借贷意图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若仅凭模糊表述,难以被法院采信。

第二层:大额现金交付的合理性——日常经验法则的运用

对于大额借款,法院会严格审查出借人是否具备出借能力、资金交付是否合理。本案中,李某主张“不间断通过现金方式给付”60万元,但“未要求杨月兰出具借条,也未能说明具体出借的时间及每次款项数额”,一审法院认为“有悖于常理”。判决书原文强调:“对于如此大额的资金出借,李志权未要求杨月兰出具借条,也未能说明具体出借的时间及每次款项数额,有悖于常理。”

实务方法

  1. 大额借款(如超过5万元)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证。
  2. 若采用现金交付,需同步制作收款收据并注明款项性质、时间、金额,最好有第三方见证。
  3. 出借人应记录资金流水,确保取款记录与借款时间、金额基本吻合。

第三层:自认规则与事实陈述的一致性——二审中的关键转折

本案二审中,李某变更了事实主张,称款项原为“同居期间共同开办公司”的分红款转换而来。法院认为这一陈述“构成自认”,表明“杨月兰没有因投资生意资金不足向李志权借款60万元未还”。判决书原文指出:“李志权在二审中的陈述构成自认,表明杨月兰没有因投资生意资金不足向李志权借款60万元未还。”同时,李某对“分红款转换借款”的主张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实务方法

  1. 诉讼中避免随意变更事实主张,否则可能构成对己不利的自认。
  2. 对款项性质的变更(如投资款转为借款)需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确认的凭证。
  3. 证据链需闭合,单方面陈述若无佐证,法院将不予认定。

三、结尾延展:从个案到体系——强化证据链的三大行动

本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心在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为避免类似风险,建议债权人在日常交易中采取以下行动:

  1. 书面化原则: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求出具借条,明确借款人、出借人、金额、利率、还款期限。
  2. 电子证据固化:重要聊天记录需定期备份,必要时进行公证,确保内容完整无删减。
  3. 专业法律咨询:在涉及大额债权或特殊关系(如情侣、亲属)时,提前咨询律师,设计合法合规的借贷方案。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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