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2026-08-23

南宁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认定标准实务解析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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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商业特许经营领域,合同效力的认定往往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文通过一起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典型案例,深度剖析“特许经营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之间的界限,以及合同无效与有效的认定标准,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实务参考。

一、案情回顾:从“特许经营”到“租赁合同”的争议

2019年,南宁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中标灵山县灵城某某中学(以下简称“某某三中”)的空调租赁服务项目。双方签订《投资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投资空调及电力增容设备,特许经营期12年,运营回报方式为向学生收取空调租赁费(内宿生140元/学期/人,外宿生70元/学期/人)。后因政策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空调安装使用费,双方于2021年签订《补充协议》,将收费主体变更为学校,由某某三中向某某公司支付项目投资费450万元,分月支付。

关键争议焦点:

  • 合同性质是“特许经营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 向学生收费的约定是否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 补充协议能否独立有效?

二、一审判决:合同无效的三大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核心依据如下:

  1. 违反强制性规定:向学生收取空调租赁费,未经学生同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自愿原则,属于强制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 违背公序良俗:作为义务教育的学校,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学设施是法定职责,向学生另收空调费违背教育公平,且属于政策明令禁止的乱收费(如桂教财务〔2021〕1164号文件)。
  3. 从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

三、二审改判:合同有效的关键转折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核心观点如下:

  1. 合同性质认定:案涉合同虽名为“投资合同”,但实质是“租赁合同”,并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经营资源许可,本案中某某公司仅提供空调设备,不存在经营模式、商标等许可。
  2. 违法情形已消除:原合同约定向学生收费,因学生非合同当事人,该约定对学生无约束力。但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已变更收费主体为学校,违法情形已纠正,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3. 合同效力整体判断: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在民商事活动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政策整改为由逃避合同义务。

四、合同无效认定的实务要点

1. 合同性质的穿透式审查

根据《九民纪要》精神,法院应“穿透式”审查合同实质。本案中,即使合同名称包含“特许经营”,但实际权利义务为设备租赁和收费,法院最终认定为租赁合同。当事人不能仅凭合同名称主张权利,而应关注合同实质内容。

2. 强制性规定的区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向学生收费的行为虽违反政策文件(如桂教财务〔2021〕1164号),但该文件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且补充协议已纠正该问题,故不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3.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本案中,一审错误认定合同无效,导致某某公司无法主张租金,而二审改判后,学校需支付90万元租赁费及违约金。

4. 当事人过错的认定

在合同无效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本案中,学校明知政策禁止仍招标引入投资,后又以政策为由拒绝付款,存在明显过错。二审法院虽未支持全额违约金,但仍按LPR的1.3倍计算,体现了对守约方的保护。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对投资方(某某许人):

  • 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性质,避免使用“特许经营”等模糊表述。
  • 关注政策风险,特别是涉及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的项目,需确保收费方式合法合规。
  • 在合同履行中,及时通过补充协议纠正违法条款,保留书面证据。

对学校/事业单位(被某某许人):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如空调费、饮水费等。
  • 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前,应咨询法律顾问,确保项目模式符合政策规定。
  • 若因政策调整需要变更合同,应主动与投资方协商,避免单方违约。

六、结语

本案是广西法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认定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护合同自由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对于学校而言,引入社会资本改善办学条件值得鼓励,但必须守住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底线;对于投资方而言,应充分预判政策风险,并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相关问答(20-50组)

  1.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答:包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备案)、不具备特许人资质、经营资源不真实等。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曾因特许人无直营店而认定合同无效。

  2. 问:南宁市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依据合同约定,若无约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南宁市辖区内的案件可能由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等基层法院一审。

  3. 问: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投资款能否要求返还?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一起案例中,法院支持了投资方返还设备及折价补偿的请求。

  4. 问:学校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是否有权以政策禁止为由拒绝付款?
    答:需看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本身违反政策强制性规定,可能无效;但若已通过补充协议纠正,则不能单方拒绝。在灵山县的案例中,二审法院未支持学校拒付的主张。

  5.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计算?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但过高可请求调整。广西法院通常以LPR的1.3倍至4倍为参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判决中,曾按LPR的2倍计算。

  6. 问:未备案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答:不一定。备案是行政管理要求,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指出,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7.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收集证据?
    答: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政策文件、评估报告等。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的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被作为关键证据采信。

  8. 问:学生作为消费者,学校强制收取空调费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南宁市武鸣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认定类似收费无效,并责令学校退还。

  9.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在南宁市横州市法院的案件中,曾因超过诉讼时效驳回部分请求。

  10. 问:合同无效后,已投入的设备如何处置?
    答:可协商折价,协商不成可申请评估。在南宁市宾阳县法院的案例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设备残值后判决折价补偿。

  11. 问: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特许经营费”与“租金”有何区别?
    答:特许经营费是使用经营资源的对价,租金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判决中,曾因混淆两者导致合同性质认定错误。

  12. 问: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答:可以,属于情势变更。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支持因政策调整解除合同,并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13. 问:学校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是否需上级批准?
    答:需看内部规定,但未经批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学校有权独立签订教学设备租赁合同。

  14.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能否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答:合同有约定则支持,无约定一般不支持。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案例中,因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法院支持了律师费诉请。

  15. 问: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答:核心看是否涉及商标、专利、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许可。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案例中,仅提供设备不构成特许经营。

  16. 问: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答:无效。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合同无效则从属条款无效。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的判决中,法院明确驳回违约金请求。

  17. 问:投资方能否向学生直接主张合同权利?
    答:不能,学生非合同当事人。在南宁市武鸣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驳回了投资方对学生个人的诉讼。

  18.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哪些证据能证明“真实意思表示”?
    答:包括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合同签订过程录音等。在南宁市横州市法院的案件中,招标文件被作为认定双方真实意思的关键证据。

  19. 问:学校以“乱收费”为由不支付合同款,是否构成违约?
    答:如果合同本身合法,且收费对象已变更为学校,则构成违约。在灵山县的案例中,二审法院认定学校违约。

  20.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是否需要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答:需要。只有违反效力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认为政策文件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21. 问:南宁地区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常见裁判规则有哪些?
    答:包括穿透式审查合同性质、严格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规定、保护守约方利益等。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中,强调不宜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22. 问:合同无效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如何分担损失?
    答: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认定投资方未尽审查义务承担30%责任,学校承担70%责任。

  23.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经营资源”是否真实?
    答: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经营手册等。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案件中,因特许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法院认定其不具备特许资格。

  24. 问:学校能否以“财政拨款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合同款?
    答:不能,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认为财政拨款不足属于学校内部问题,不能对抗合同债权人。

  25.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答:可以,需提供担保。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案件中,法院支持了投资方对学校银行账户的冻结申请。

  26. 问:合同无效后,设备折旧如何计算?
    答:可委托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法或市场法计算。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的案例中,评估机构按10年折旧期计算残值。

  27.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答:需证明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等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学校停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8. 问:学校作为被告,能否以“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答:不能,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在南宁市武鸣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驳回了该抗辩。

  29.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答:不适用,特许经营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在南宁市横州市法院的案件中,法院未适用该原则。

  30. 问:合同无效后,投资方能否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
    答:一般不支持,因合同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仅支持实际损失,驳回预期利益请求。

  31. 问:南宁地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诉讼周期一般多长?
    答:一审约3-6个月,二审约3个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中,平均审理周期为4个月。

  32. 问:合同无效后,已支付的费用能否要求返还?
    答:能,但需扣除对方已支出的合理成本。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支持返还部分费用。

  33.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答:需证明对方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案件中,因特许人虚构品牌知名度,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34. 问:学校能否以“学生未缴纳空调费”为由拒绝支付合同款?
    答:如果合同约定收费主体为学生,学校仅协助,则学校无需垫付。但本案中补充协议已变更,学校不得拒付。

  35.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计算折价补偿?
    答:通常按设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计算。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按评估价值的70%判决补偿。

  36. 问:南宁地区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答: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如诈骗,可能中止审理。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案件中,曾因涉嫌合同诈骗移送公安。

  37. 问:合同无效后,能否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答:不能,因合同无效导致违约金条款无效。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驳回了律师费诉请。

  38.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证明“合同实际履行”?
    答:提供付款凭证、设备交付记录、使用照片等。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案例中,空调安装验收单被作为关键证据。

  39. 问:学校能否以“政策文件未公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答:不能,政策文件属于公开信息,当事人应自行了解。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未采信该抗辩。

  40.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损失”范围?
    答: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预期损失,但无效合同不支持预期利益。在南宁市横州市法院的案件中,法院仅支持设备投入损失。

  41. 问:南宁地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答: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案件中,因合同履行地在兴宁区,该院取得管辖权。

  42. 问:合同无效后,设备所有权归谁?
    答:归投资方,但因设备已安装,无法返还,需折价补偿。在南宁市武鸣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学校支付补偿款后取得所有权。

  43.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应对“合同无效”的抗辩?
    答:需举证证明合同未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案件中,投资方通过证明政策文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成功反驳了无效主张。

  44. 问:学校能否以“合同未经教育局批准”为由主张无效?
    答:不能,除非法律明确规定需批准。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认为教育局批准属于内部管理,不影响合同效力。

  45.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继续履行”?
    答:合同有效且能够继续履行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的案件中,因合同有效且学校仍在用空调,法院判决继续履行。

  46. 问:南宁地区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答:建议聘请,因涉及合同效力、损失计算等复杂问题。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中,有律师代理的胜诉率更高。

  47. 问:合同无效后,投资方能否要求学校返还设备?
    答:可以,但需考虑设备已安装难以拆除。在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学校支付补偿款后设备归学校所有。

  48.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证明“合同显失公平”?
    答:需证明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案件中,因合同约定了不合理的违约金,法院认定显失公平并调整。

  49. 问:学校能否以“空调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租赁费?
    答:可以,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案例中,因学校无法证明空调质量问题,法院未支持其抗辩。

  50. 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答:判决生效后,向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法院成功扣划了学校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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