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4

南京建设工程执行终本风险与应对策略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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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开篇点题:建设工程纠纷的核心价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债权人最关心的莫过于“胜诉后能否顺利拿到工程款”。本文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6执3282号执行裁定书为蓝本,深入剖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一争议焦点,揭示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帮助债权人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二、案情回顾:执行程序中的“终本”困境

根据裁定书,申请人梅花公司(原“南京梅花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百盈源公司(原“南京百盈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百盈源公司支付工程款22800元及利息。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已处置完毕,暂不具备分配条件,申请人提供不了其他执行线索,申请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引自裁定书“另”部分)。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争议焦点分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与风险

(一)适用条件:法律如何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条件是:“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本案中,法院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发送执行通知:2018年10月19日,向被执行人百盈源公司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被执行人未到庭(引自裁定书“执行措施”第1项)。
  2. 网络查控:2018年10月15日、2019年2月19日,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引自第2项)。
  3. 失信惩戒: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引自第3项)。
  4. 财产处置:2019年12月19日,对被执行人位于农庄内的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并成交(引自第4项)。

由于拍卖所得暂不具备分配条件,且申请人梅花公司同意终本,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风险提示:债权人应当警惕什么?

  1. 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终本不意味着债务消灭,但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需自行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2. 恢复执行的门槛:根据裁定书,“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引自裁定书末尾)。但债权人需主动提供线索,否则法院不再主动执行。
  3. 财产处置的滞后性:本案中,拍卖财产虽已成交,但“暂不具备分配条件”,债权人需等待分配方案,可能面临时间成本。

四、具体应对方法和步骤

步骤一:执行前主动调查财产线索

在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应尽可能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应收账款等。可借助律师调查令或申请法院预查封,避免“无财产可查”的被动局面。

步骤二:执行中积极与法院沟通

  • 及时提供线索: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资产,应立即向执行法官(如本案承办人章法官)提交书面材料。
  • 申请惩戒措施: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司法拘留(本案已采取,见第3项措施)。

步骤三:终本后的持续监控

  • 定期查询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关注被执行人是否新增财产(如新公司注册、股权变更)。
  • 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财产线索,立即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并附上证据。

步骤四:善用法律救济途径

债权人若对终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异议(见裁定书末句:“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五、结尾延展:补充信息与行动引导

建设工程纠纷执行难,根源在于债务人资信不足或恶意逃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终点”,而是债权人开启新一轮维权的“起点”。建议债权人:

  1. 签订合同前做好尽职调查:审查承包方资质、过往涉诉情况,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2. 胜诉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阶段即冻结对方资产,避免执行阶段“无财可执”。
  3. 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协助调查财产线索、撰写执行异议申请,提高债权实现概率。

如果您正面临建设工程执行困境,建议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苏0116执3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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