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施工方索要质保金的关键路径

王名成律师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筑工程领域,质保金是施工方和发包方之间常见的争议焦点。本文基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4)鲁1102民初6555号判决书,深入分析质保期内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分配及质保金支付条件,帮助施工方明确维权路径,避免因举证不力导致权益受损。
一、案情核心:质保期到期后,发包方能否以质量问题拒付质保金?
本案中,原告日照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日照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交某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质保期为水、电2年,防水5年。工程于2018年1月15日竣工验收,质保期于2023年1月14日到期。某甲公司主张剩余质保金132074.12元,但五金交某某公司以“质保期内出现漏水问题,施工方未彻底维修”为由拒付。
法院最终认定:五金交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漏水问题在质保期内出现且已通知维修,亦无法证明漏水系某甲公司施工所致,因此支持某甲公司索要质保金及利息。这一判决明确了质保期到期后,发包方主张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属。
二、分层解析:施工方索要质保金的三大关键步骤
1. 第一步:明确质保期起算点与到期日
根据判决书原文,“案涉工程于2018年1月15日竣工验收”,双方合同约定“剩余10%质保期满无息付清,保质期,水、电2年,防水5年”。法院据此认定“涉案工程质保期已于2023年1月14日到期”。施工方需保存竣工验收表、结算报告等关键文件,以证明质保期起算点。某甲公司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表打印件”及“审价报告”,法院予以采信。
2. 第二步:警惕发包方“质量问题抗辩”,举证责任在发包方
五金交某某公司提交了2024年漏水视频、2022年照片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漏水问题在质保期内出现。但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本案提交的视频等证据并不足以证实本案列举的区域漏水问题系在质保期内出现且被告在质保期内通知过原告进行维修,亦不足以证实涉案漏水问题系某甲公司施工所导致”。发包方若以质量问题拒付质保金,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质量问题发生在质保期内、已通知施工方、且与施工直接相关。施工方应主动收集发包方通知记录、维修记录等反证,避免被动。
3. 第三步:发包方“维修损失未确定”不影响质保金支付
法院指出:“被告的维修损失在本案中亦尚未确定准确的数额”,因此“五金交某某公司因维修产生的损失可在确定原因及数额后再另案进行主张”。施工方无需先解决质量问题再索要质保金,发包方若认为存在损失,可另行起诉。这提醒施工方:质保期到期后,可主动主张权利,无需等待发包方“维修完毕”。
三、延伸思考: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风险提示
本案另一亮点是法院适用《公司法》第63条,判决被告日照某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作为五金交某某公司的100%持股股东,对工程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某乙公司未举证证实五金交某某公司财产独立于某乙公司的财产”。施工方在起诉时可主动要求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增加回款保障。本案中,某甲公司提交了“企查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某乙公司为唯一股东,法院予以支持。
四、总结与行动建议
施工方在建筑工程中应重视以下几点:
- 保存关键文件:竣工验收表、结算报告、质保期起算点证明,是主张质保金的基础。
- 主动应对抗辩:发包方以质量问题拒付时,要求其提供质保期内通知记录、损失鉴定等证据,否则可依据法院判决参照主张。
- 利用股东连带责任:若发包方为一人公司,及时核查股东信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提高回款概率。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维权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失误导致损失。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02民初6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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