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4

淮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本程序适用条件与应对策略分析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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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一、开篇点题:破解执行困境的核心价值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胜诉判决的顺利执行是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关键。然而,实践中常遇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或“无产可执”的困境,导致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本文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24)皖0621执14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为切入点,聚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程序”)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帮助申请执行人识别风险、维护权益,并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二、中间分层:终本程序的适用条件与实务步骤

(一)终本程序的法律依据与核心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满足“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一核心要件。本案中,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暂未查找到安徽东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且适宜处置的其他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该公司有可供执行且适宜处置的财产线索”。该裁定书清晰展示了法院启动终本程序的完整依据:一是法院主动调查无果,二是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线索,且被执行人未履行报告财产义务。

(二)法院执行调查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本案中,法院采取了“三步走”调查方案:

  1. 网络查控: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全面筛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常见财产。此为高效首步,可快速锁定隐性资产。
  2. 传统调查:针对网络查控盲区(如股权、应收账款、特定动产等),法院进行线下走访、函询或现场勘验。本案中,传统调查同样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3. 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孙某实施限制高消费,并作出拘留决定,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即便采取惩戒措施,仍无法查获财产,最终裁定终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保障与后续行动

终本程序并非“执行终结”,而是“程序暂停”。裁定书明确:“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可采取以下步骤:

  • 持续关注被执行人动态:定期查询其工商信息、涉诉情况,或通过社交平台、行业渠道获取财产线索。
  • 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新财产(如被执行人新开账户、新增不动产、对外投资等),立即向法院提交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可依据《公司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

三、结尾延展:风险防范与行动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中,终本程序是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的无奈选择,但也是申请执行人维权的“休止符”而非“终局”。为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建议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做好尽职调查,核实对方资信状况;在履行过程中,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若已进入执行程序,应主动配合法院调查,并委托专业律师评估财产线索潜力。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姜某、赵某等人虽未获一次性清偿,但依法享有持续追偿权,未来仍可抓住时机。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21执145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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