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间人未核实房源致损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吗?
董志远律师
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引言:一纸伪造协议,50万购房款血本无归
在房产交易中,中介机构作为专业居间人,承担着核实房源真实性、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然而,部分中介为赚取服务费,未尽到基本的审查职责,导致购房者陷入诈骗陷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一则典型案例,揭示了居间人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严重后果——购房者王艳因轻信中介,支付45万元购房款后才发现,卖方提供的《房屋置换协议书》竟是伪造的,且该房屋已陷入“一房五卖”的骗局。最终,法院认定中介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判令其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返还中介费。
案情回顾:中介未核实,购房者被骗45万
2018年5月,王艳通过天津天宇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购买一套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的还迁房。天宇公司声称该房源为“独家房源”,且卖方孟某因家中急需用钱,价格低于市场价。王艳基于对中介的信任,当天便支付定金1万元,三天后又支付房款44万元,共计45万元,并支付中介费5500元。
然而,王艳事后发现,孟某提供的《宝坻新城李三元村房屋置换协议书》系伪造,且该房屋早在2016年就被孟某通过多家中介“一房五卖”。孟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但王艳的45万元损失在刑事执行程序中分文未获赔偿。无奈之下,王艳将天宇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李庆楠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购房款损失25万元及中介费。
争议焦点:居间人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天宇公司作为专业房产中介,是否履行了《合同法》第425条规定的“如实报告义务”?天宇公司辩称,其已尽到基本审核义务,王艳作为购房人应自行承担还迁房的交易风险。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天宇公司存在以下过错:
- 未认真核实房源真实性:天宇公司仅凭孟某提供的伪造协议书便对外发布房源,未向相关部门(如拆迁办、村委会)核实房屋置换协议的真实性。
- 未警示资金风险:天宇公司未告知王艳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在巨大风险,也未引导其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交易。
- 急于促成交易:天宇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在未完成必要调查的情况下便促成双方签约,未尽到专业中介应有的勤勉义务。
法院判决:中介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股东连带担责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5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
- 中介费应返还:因涉案合同系孟某诈骗行为促成,属无效合同,天宇公司收取的5500元中介费应全额返还。
- 中介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王艳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未核实身份、付款前未做调查)承担主要责任,天宇公司过错程度较轻,法院酌情判令天宇公司在9万元(即45万元损失的2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限于孟某退赔不足的部分。
-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天宇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庆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边界与责任
1. 居间人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962条(原《合同法》第425条)明确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专业中介的注意义务标准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专业中介机构(如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注意义务要求高于普通居间人。中介机构不仅需审查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明,还应通过实地查看、向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确保信息真实。本案中,天宇公司作为专业中介,对“还迁房”这类特殊房源,更应审慎核查安置协议的真实性,但其仅凭一份复印件便草率发布信息,显然未尽到“专业主体要求的注意义务”。
3. 赔偿责任的划分
法院在确定中介赔偿责任时,通常考量以下因素:
- 过错程度:中介是否明知或应知材料虚假、是否故意隐瞒、是否未尽到基本审查。
- 损失原因:购房者自身是否也存在重大过失(如未核实产权、未采用资金监管)。
- 因果关系:中介的过错行为与购房者损失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关联。
本案中,王艳在付款前未做任何调查,仅三天内便支付44万元,自身存在明显过失,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天宇公司未核实、未警示,过错较小,但法院仍判令其承担20%的补充责任,体现了对专业中介“行为失范”的惩戒。
律师提醒:购房者如何防范居间人失职风险?
痛点一:还迁房交易风险高,务必核实安置协议
还迁房(安置房)因未取得产权证,交易中常出现伪造协议、一房多卖等骗局。购房者应要求中介提供原件,并亲自前往拆迁办、村委会或街道办核实协议编号、被安置人身份。切勿仅凭复印件或中介口头承诺便付款。
痛点二:资金监管是护身符,拒绝直接付给卖方
本案中,王艳将45万元直接付给孟某,导致损失无法追回。购房者应坚持通过银行资金监管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确保房款在过户或交房条件满足后才划转。中介若未主动提示资金监管,可视为未尽勤勉义务。
痛点三:审查中介资质,留意“一人公司”风险
天宇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李庆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购房者签约前应查询中介公司工商信息,若为一人公司,应要求股东提供担保,或选择信誉良好、注册资本实缴的中介机构。
痛点四:签约前做“尽职调查”,保留证据
购房者应要求中介出具《房屋状况说明书》,并自行查询法院执行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如有)。同时保留中介服务合同、收据、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追究中介过失责任的依据。
结语:居间人不是“中间人”,而是“守门人”
本案判决再次警示:居间人不能仅做“信息传递者”,而应承担起核实信息、警示风险的“守门人”职责。对于购房者而言,切勿因中介“专业”标签而放松警惕,牢记“买房无小事,核实再核实”。若不幸遭遇中介失职导致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96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中介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常见问题问答(共35组,涵盖天津地区及常见咨询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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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天津宝坻区通过中介买还迁房,中介没核实房屋置换协议真伪,导致我被骗,中介要赔吗?
答: 需要。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宝坻区法院判令中介赔偿20%损失。 -
问:中介只提供了房源信息,没有核实产权,算不算失职?
答: 算。专业中介有义务对房产权属、安置协议等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仅转发信息属于未尽注意义务。 -
问:我把购房款直接给了卖方,中介没提醒我资金监管,中介有责任吗?
答: 有责任。中介应提示资金风险并推荐资金监管,未履行警示义务属于过错,可依据过错程度要求其赔偿。 -
问:在天津河西区通过中介买房,卖方伪造房产证,中介没发现,我怎么办?
答: 立即报警,并向中介主张赔偿。中介如未履行审查义务,且收取了中介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问:一人公司的中介,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能要求股东赔偿吗?
答: 可以。如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63条,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问:中介未告知房屋存在“一房多卖”情况,导致我损失,中介负什么责?
答: 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赔偿委托人损失。 -
问:购买还迁房,中介说“绝对没问题”,但结果是假的,中介算虚假宣传吗?
答: 算。中介对房源真实性的承诺属于广告内容,虚假宣传可依据《广告法》追究责任。 -
问:在天津南开区通过中介购房,签了合同,但中介没核实卖方身份,我该怎么办?
答: 立即暂停付款,要求中介提供卖方身份证明及产权证明原件,并自行核实。如已付款,可起诉中介。 -
问:中介费交了,但房子是假的,中介费能退吗?
答: 能。因合同无效或中介未履行义务,中介费应全额返还。 -
问:法院判决中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答: 即先由诈骗人(卖方)退赔,不足部分再由中介按过错比例赔偿。本案中中介在9万元范围内补充赔偿。 -
问:在天津红桥区被中介忽悠买了“小产权房”,能退房并索赔吗?
答: 可以。小产权房交易违法,中介未告知风险属于未尽如实报告义务,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
问:中介说“独家房源”更便宜,但实际是假房源,中介是否构成欺诈?
答: 构成。虚构“独家房源”诱导交易,属于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
问:购房时我签了《风险告知书》,还能追究中介责任吗?
答: 视情况。如《风险告知书》内容不全面或未告知关键风险(如伪造协议),中介仍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担责。 -
问:在天津滨海新区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卖方是“二房东”,中介没查,怎么办?
答: 中介应核查卖方是否有权处分,如未核查导致损失,中介需承担相应责任。 -
问:中介公司倒闭了,还能找股东赔偿吗?
答: 如中介为一人公司,且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可起诉股东。否则需看公司清算情况。 -
问: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但执行不到钱,我还能起诉中介吗?
答: 可以。刑事退赔不影响民事赔偿,可依据中介过错要求其补充赔偿。 -
问:在天津河北区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没核实房屋抵押情况,导致我无法过户,中介赔吗?
答: 赔。中介应查询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未查询属于未尽勤勉义务。 -
问:中介故意隐瞒卖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我买房后无法过户,我怎么办?
答: 中介隐瞒重要事实,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返还中介费。 -
问:在天津东丽区通过中介买期房,中介没核实开发商资质,导致烂尾,中介有责吗?
答: 有责。中介对开发商资质、预售许可等有审查义务,未尽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
问:我通过中介买房,中介说“不用查,绝对真”,结果合同无效,中介算欺诈吗?
答: 算。明确的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中介需赔偿损失。 -
问:在天津津南区通过中介买安置房,中介只收了500元“信息费”,也要赔吗?
答: 要赔。无论服务费多少,中介均需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过错导致损失仍应赔偿。 -
问:中介让我签了“免责条款”,说“不保证房源真实性”,这个条款有效吗?
答: 无效。该条款属于免除自身法定责任,违反《民法典》第497条,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
问:在天津西青区通过中介买房,卖方伪造买卖合同,中介没核实,我如何维权?
答: 收集证据:中介合同、伪造文件、付款凭证,起诉中介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报警追究卖方诈骗罪。 -
问:中介公司股东是夫妻,算一人公司吗?
答: 夫妻股东被视为实质一人公司,如不能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 -
问:在天津北辰区通过中介买二手房,中介没查物业费欠缴情况,导致我多交费,中介赔吗?
答: 赔。中介应全面调查房屋状况,包括物业、水电等欠费,未尽义务需赔偿。 -
问:我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没告知房屋是“凶宅”,能退房并索赔吗?
答: 能。“凶宅”属于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中介未如实报告,可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 -
问:在天津武清区通过中介买还迁房,中介说“马上能办证”,但三年没办,中介违约吗?
答: 如中介无依据承诺办证时间,属于虚假信息,构成违约,可要求赔偿。 -
问:中介公司是加盟店,总店要负责吗?
答: 如加盟店独立法人,总店一般不直接负责,但加盟店使用总店品牌,总店需承担管理责任。 -
问:在天津和平区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没核实卖方婚姻状况,导致卖方配偶主张共有权,中介赔吗?
答: 赔。中介应审查共有权人情况,未核实导致交易失败,需赔偿损失。 -
问:我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没帮我查房屋是否被查封,导致我付了定金才发现,怎么办?
答: 立即起诉中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定金损失。 -
问:在天津宁河区通过中介买安置房,中介没核实拆迁协议,卖方是伪造的,我能要求中介赔全部房款吗?
答: 不能。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如购房者自身也有过失,中介只承担部分责任。 -
问:中介公司注销了,我还能起诉吗?
答: 如未经合法清算,可起诉股东要求赔偿。建议先查询工商信息,确认注销原因。 -
问:在天津蓟州区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没核实房屋违建情况,导致无法过户,中介赔吗?
答: 赔。中介应调查房屋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未调查属于未尽义务。 -
问:我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推荐的律师/评估师出具虚假报告,中介要负责吗?
答: 如中介推荐时明知对方资质有问题,或未进行必要审查,中介需承担连带责任。 -
问:在天津静海区通过中介买厂房,中介没核实土地性质,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中介赔吗?
答: 赔。土地性质属于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中介应告知并核实,否则需赔偿。
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本文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书整理,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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