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纠纷/2026-08-24

南宁居间合同纠纷中居间义务履行认定要点解析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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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房产交易、商业合作等活动中,居间合同(俗称“中介合同”)无处不在。然而,当居间人(中介)提供信息、撮合交易后,委托人以“未促成合同成立”或“居间义务未履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双方往往陷入纠纷。本文通过真实案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深度剖析居间合同纠纷中居间义务履行认定的关键点,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

一、居间义务的核心:什么是“促成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963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促成”并非简单提供信息,而是需要居间人履行报告订约机会提供媒介服务,并且最终导致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案例引入
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人)为张*(化名)提供了一套二手房的买卖信息,并组织双方多次看房、磋商。张与房主李最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事后张以“中介未尽到如实告知房屋抵押情况”为由,拒绝支付2万元居间费。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已履行了报告和媒介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抵押情况属于卖方瑕疵,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最终判决张全额支付居间费。

律师分析
此案表明,居间义务履行认定的核心在于“促成合同成立”,而非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只要居间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订约机会,并促使双方达成合意,即便后续因卖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居间人仍有权获得报酬。

二、居间义务的常见争议点

1. 居间人是否尽到“忠实报告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962条)。

痛点细节

  • 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租赁等权利瑕疵?
  • 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是否真实?
  • 政策限制(如限购、限贷)是否告知?

实务建议
委托人在签订居间合同前,应要求居间人书面披露所有已知信息,并保留证据。若居间人未尽报告义务,可主张其违约,拒绝支付报酬。

2. 委托人“跳单”是否仍需支付居间费?

“跳单”指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或机会,绕过居间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居间人的服务后,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居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案例
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司欲租赁写字楼,中介李某带其看了三处房源,并提供了业主联系方式。后该公司私下与业主直接签约,未向李某支付报酬。法院认定李某已履行了报告订约机会的义务,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跳单”,判决支付居间费1.5万元。

痛点细节

  • 如何证明“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
  • 委托人与第三人是否在居间合同期限内联系?
  • 居间人是否提供了独家信息?

3. 居间合同未明确约定报酬,如何认定?

实践中,很多居间合同仅口头约定报酬,或书面约定“成功后支付”,但未明确具体金额。此时,法院会根据居间人的劳务付出、市场行情、交易金额等因素酌情确定报酬。

痛点细节

  • 居间人提供了哪些具体服务(看房、谈判、法律咨询)?
  • 委托人是否明确接受服务?
  • 是否存在格式条款不公?

三、居间义务履行认定的关键证据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以下事实:

  1. 居间合同的存在:书面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2. 居间人履行了义务:带看记录、谈判记录、邮件往来等。
  3. 合同已成立:签署的合同、定金收据、网签记录等。
  4. 委托人有违约行为:跳单证据、拒绝支付凭证等。

律师提示
建议居间人保留完整的服务过程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沟通内容,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履行义务。

四、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

对委托人:

  • 签订居间合同时,明确报酬支付条件、计算方式。
  • 要求居间人书面承诺如实报告所有已知信息。
  • 若发现居间人隐瞒重要事实,可拒绝支付报酬并索赔。

对居间人:

  • 规范服务流程,保留带看、磋商等证据。
  • 在合同中加入“跳单”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 主动披露交易风险,避免过错。

五、结语

居间合同纠纷中,居间义务的履行认定是决定报酬归属的关键。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居间人,都应当重视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证据的完整性。遇到类似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居间合同纠纷常见问题问答(30组)

  1. :在南宁市青秀区,我通过中介看房后,私底下直接联系房主成交,算不算跳单?
    :算。根据《民法典》第965条,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绕过中介签约,需支付报酬。

  2. :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没有告诉我房子有抵押,导致我无法过户,我能拒付居间费吗?
    :可以。中介未尽到忠实报告义务,你可以拒绝支付并索赔。

  3.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中介只带我看了两次房,但没促成交易,我需要付费吗?
    :不需要。居间费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未促成则无报酬。

  4. :南宁市江南区的二手房交易,中介说“成交后付1%”,但没签书面合同,有效吗?
    :有效,但需证明口头约定存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5. :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帮我找到了买家,但买家反悔不买了,我该给中介费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买卖合同已成立,你仍需支付中介费,因为你与买家的合同关系已成立。

  6. :南宁市邕宁区,中介提供的信息是假的,我能要求退费吗?
    :可以。中介提供虚假信息,你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费用并赔偿损失。

  7. :南宁市武鸣区,我委托中介出租商铺,但租客是中介介绍的,最终没签合同,中介要收费吗?
    :不收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居间服务以促成合同为标志。

  8. :南宁市高新区,中介带我看了三套房,我自己又找到一套,成交后中介向我索要费用,合理吗?
    :不合理,除非你能证明中介提供了该套房源的独家信息。

  9.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介在合同中写“看房后几个月内不得私签”,这个条款有效吗?
    :有效,但需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0. :南宁市五象新区,我通过中介买房,但房主是老赖,中介没告知,我能起诉中介吗?
    :可以。中介未尽到报告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1. :南宁市青秀区,中介帮我谈成了价格,但合同没签,我算违约吗?
    :不算,居间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完成标志,谈判只是过程。

  12. :南宁市兴宁区,中介要求我先付“诚意金”再带看,合法吗?
    :需看合同约定,诚意金不等于居间费,未成交应退还。

  13. :南宁市西乡塘区,我委托中介卖房,但中介没找到买家,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但需看合同是否有期限约定。

  14. :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同时为买卖双方服务,算不算违规?
    :合法,但需向双方如实报告,否则可能构成利益冲突。

  15. :南宁市良庆区,中介提供的合同有霸王条款,我能主张无效吗?
    :可以,如“无论是否成交都要收费”等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16. :南宁市邕宁区,我通过中介租房,但房东是中介员工,中介费还要付吗?
    :需看是否告知,若未告知,可能构成欺诈,可拒付。

  17. :南宁市武鸣区,中介带我看房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算跳单吗?
    :如果第一个中介提供了独家信息,且你在合理期限内利用该信息,可能构成跳单。

  18. :南宁市高新区,中介说“保证买到低价房”,但没做到,我能要求退费吗?
    :需看承诺是否写入合同,否则属于口头承诺,难以主张。

  19. :南宁市五象新区,我委托中介卖房,中介没帮我谈好价格,我能拒付已付的定金吗?
    :定金性质不同,居间费与定金独立,需按合同处理。

  20. :南宁市青秀区,中介在合同里写“成交后支付3%”,但实际市场只有1%,我能要求降低吗?
    :可以主张过高,但需证明约定显失公平。

  21. :南宁市兴宁区,中介帮我联系了买家,但买家是中介的亲戚,中介没告诉我,我能否拒付?
    :可以,中介未履行忠实报告义务,可能构成欺诈。

  22. :南宁市西乡塘区,我通过中介买二手房,但中介没帮我查产权,导致我被骗,中介要赔吗?
    :要,中介未尽到专业审慎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3. :南宁市江南区,中介说“免费带看”,但看了后又说要收费,合法吗?
    :不合法,免费服务不能事后变相收费。

  24. :南宁市良庆区,我委托中介找厂房,中介找到了但条件不符,我拒绝签约,中介要收费吗?
    :不收费,除非合同约定“提供信息即收费”。

  25. :南宁市邕宁区,中介在服务过程中没有证据,我能否以“未履行义务”拒付?
    :可以,举证责任在中介,若无法证明履行,则无权收费。

  26. :南宁市武鸣区,我和中介签了独家委托协议,但后来我自己找到了买家,要付中介费吗?
    :要,独家委托协议下,即使自己找到,也需支付中介费。

  27. :南宁市高新区,中介带我看房时摔倒受伤,我能要求中介赔偿吗?
    :需看中介是否有过错,如未尽安全提示义务。

  28. :南宁市五象新区,我通过中介买房,但合同签完后发现面积不符,中介有责任吗?
    :如果中介隐瞒了面积信息,需负责;否则,由卖方承担。

  29. :南宁市青秀区,中介说“成交后给红包”,但没写进合同,我能不给吗?
    :可以,口头承诺在没有证据时不易被法院支持。

  30. :南宁市兴宁区,我委托中介卖房,中介没帮我找到买家,但合同到期了,我还能找其他中介吗?
    :可以,合同到期后居间关系终止,可另行委托。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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