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间合同纠纷中重复居间与跳单责任认定解析
陈干新律师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前言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常常会通过多家中介公司了解房源信息,而中介公司则在提供居间服务后,期待获得相应的报酬。然而,当购房者最终通过另一家中介成交时,原中介公司往往会主张“跳单”并要求赔偿。这种“重复居间”与“跳单”的边界在哪里?法院如何认定?本文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为您深度解析居间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购房者“跳单”了吗?
2021年5月15日,文妮(化名)作为买方,与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公司)签订《物业租/售委托书》,委托江山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带看南宁市青秀区万科城北区某房屋。江山公司带看后,文妮于次日与江山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委托书》,委托江山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促成交易,并支付了1万元诚意金。
2021年5月19日,文*妮发现江山公司带看时报价145万元,但江山公司官方平台显示该房源已降价至140万元,认为江山公司存在不诚信行为,要求取消交易并退回诚意金。江山公司如数退还。
2021年5月20日,文妮与另一家中介——南宁众尚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尚公司)签订《意向金协议》,委托众尚公司提供居间服务。2021年5月23日,众尚公司促成文妮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40万元,文*妮向众尚公司支付了居间代理费3.78万元、交易服务费1.32万元,合计5.1万元。
江山公司认为文妮“跳单”,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业务损失4.2万元及必要劳务支出373元。法院最终判决:文妮仅需支付必要费用200元,驳回江山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核心法律问题:重复居间与跳单的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跳单”的核心要件是: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但故意绕开该中介人,直接与交易对方(或通过其他中介)订立合同,从而逃避支付中介报酬。
二、重复居间与跳单的区别
重复居间,是指购房者同时或先后委托多家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最终通过其中一家中介成交。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房源信息可能通过多个渠道发布,购房者有权选择服务更优、收费更合理的中介。只要购房者没有利用原中介的独家信息或机会,而是通过其他中介合法获取的相同房源信息成交,就不构成“跳单”。
三、本案法院的认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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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家委托:江山公司并非该房源的独家代理,文妮也未与江山公司签订独家委托协议。因此,文妮有权委托其他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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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解除:江山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退还诚意金,双方的中介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文*妮在解除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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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原中介机会:没有证据证明文妮利用了江山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或信息。该房源信息在市场上公开可查,文妮通过众尚公司获取的同样是合法渠道的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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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了合理费用:文*妮通过众尚公司成交,并支付了不菲的居间费用,不存在恶意逃避中介费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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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费用仍需支付:虽然不构成跳单,但江山公司确实提供了带看、磋商等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委托人应支付必要费用,法院酌情认定为200元。
痛点解析:当事人最关心的五个问题
1. 多家中介都带看过同一套房,我通过其中一家成交,会被原中介起诉吗?
风险点:如果原中介能证明你是通过其独家获取的房源信息(比如该房源仅在该中介挂牌),或者你与中介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则可能构成跳单。
建议:看房前询问中介是否为独家房源,并尽量通过书面或微信记录确认。若房源信息在多个平台公开,可要求中介提供证据证明其独家性。
2. 中介带看后,我私下联系房东成交,算跳单吗?
典型跳单:如果你利用中介提供的联系方式或交易机会,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约,100%构成跳单,需要赔偿中介费。
例外:如果你能证明该房源信息早已通过其他渠道公开(如业主自行挂牌、朋友介绍等),且你并非通过中介首次获悉,则可能不构成跳单,但举证难度较大。
3. 中介报价不实,我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费用吗?
风险点:中介报价不实可能构成违约,但需看合同约定。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降价信息,导致你多付费用,你可以主张其违约并要求赔偿,但完全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可能面临诉讼。
建议:保留中介报价虚假的证据(如平台截图、聊天记录等),在诉讼中可要求法院酌情减少居间报酬。
4. 中介退还诚意金,是不是就等于合同解除?
是的:诚意金退还后,双方的中介服务合同关系一般视为解除。但需要注意,中介可能在带看时要求签署《带看确认书》等文件,其中可能包含“保护期”条款(如带看后6个月内,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也需支付报酬),此时需特别留意。
5. 中介起诉我,我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可能费用:
- 如果法院认定跳单,需支付居间报酬(通常为成交价的1%-3%)。
- 如果法院认定未跳单,但中介提供了部分服务,需支付必要费用(如交通费、带看劳务费等,通常几百元到一千元之间)。
- 诉讼费:败诉方承担,但金额不大(本案诉讼费430元,由中介承担)。
律师建议:如何避免居间纠纷?
对购房者:
- 明确委托关系:与中介签订委托书时,看清是否涉及“独家委托”或“保护期”条款,避免被限制选择权。
- 保留证据:记录中介带看时间、报价、承诺等信息,通过微信、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 选择正规中介: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大型中介机构,并核实其营业执照和资质。
- 理性沟通:发现中介报价不实或服务不到位时,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要求其出具解决方案,避免事后被动。
对中介公司:
- 完善合同条款:在《带看确认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委托期限、保护期及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 提供优质服务:避免虚假报价或隐瞒重要信息,否则可能因自身过错导致无法获得报酬。
-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客户疑似跳单,应在合理期限内(如合同保护期内)固定证据并提起诉讼,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
结语
居间合同纠纷的核心在于“跳单”的认定。在重复居间的市场环境下,购房者有权选择更优的中介服务,但需注意避免利用原中介的独家信息或机会“逃单”。中介公司则需通过规范的合同条款和优质的服务保障自身权益。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不支持中介的“跳单”主张,也认可了其提供服务的价值,判令购房者支付必要费用。这一定律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相关问答(20-50组)
居间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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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青秀区购房,通过多家中介看同一套房,最后通过其中一家成交,会被原中介起诉跳单吗? 答:不一定。如果原中介无法证明该房源是其独家房源,且你与中介未签订独家委托协议,一般不构成跳单。但需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你未利用原中介的独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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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良庆区的中介带看后,我私下联系房东成交,算跳单吗? 答:算。你利用中介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房东签约,属于典型的跳单行为,需赔偿中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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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介报价虚高,我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吗? 答:可以主张减少报酬,但一般不能完全拒绝。你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中介存在虚假报价行为,请求酌情减少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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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兴宁区,中介退还诚意金后,我还能找其他中介成交吗? 答:可以。退还诚意金后,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你有权委托其他中介。但需注意原中介是否要求你签署过“保护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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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江南区的中介带看后,要求我签署《带看确认书》,其中说6个月内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也要付钱,有效吗? 答:有效。该条款属于“保护期”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建议签署前仔细阅读,避免被限制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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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中介带看时没告诉我房源已降价,我通过其他中介以降价款成交,原中介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答:收集证据证明原中介存在不诚信行为(如微信聊天记录、平台截图等),并在诉讼中提出抗辩,要求法院认定原中介违约在先,减少或免除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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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邕宁区的中介起诉我跳单,但我支付了必要费用,还需要承担诉讼费吗? 答:如果法院认定你未跳单,诉讼费一般由中介承担。但如果你被认定跳单,则需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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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武鸣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房东直接成交,算跳单吗? 答:如果你能证明房源信息是通过朋友合法获取的,而非中介独家提供,一般不构成跳单。但需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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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只带看了一眼,没有提供其他服务,我能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吗? 答:可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且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需看合同中是否有“带看即付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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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时要求我签了《物业租/售委托书》,但没说要我付中介费,后来才说要收3%,我能不付吗? 答:合同有效,你需按约定支付。但如果你能证明中介未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存在隐瞒或欺诈,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减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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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跳单,我该如何收集证据? 答:保存所有与中介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带看确认书、诚意金收据、平台截图等,证明你未利用原中介的独家信息,且已支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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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原中介要求我赔偿成交价3%的报酬,合理吗? 答:不合理。即使你被认定跳单,也需按实际居间服务内容计算的报酬,而非必然按成交价3%计算。法院会综合考量中介提供的服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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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中介带看时,我签了《房屋买卖委托书》,但后来没成交,中介要我付劳务费,合法吗? 答: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未促成合同成立,但中介已提供服务的,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金额需合理,通常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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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邕宁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起诉我时,我该如何证明房源信息是公开的? 答:提供该房源在其他中介平台或业主自行挂牌的截图、其他中介的带看记录等,证明该房源并非原中介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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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带看前,我已在网上看到同房源的降价信息,该怎么办? 答:看房前截图保存网上信息,并在看房时告知中介你已知晓降价,避免中介故意报高价格。同时,保留截图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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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要求退还诚意金,中介不退,我该怎么办? 答:可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诚意金。同时,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中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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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带看时,说该房源是独家委托,但后来我发现其他中介也在卖,能起诉中介虚假宣传吗? 答:可以。如果中介以独家委托为由限制你选择权,但实际并非独家,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你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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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原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服务态度差为由抗辩? 答:服务态度差一般不构成违约,但如果你能证明中介存在欺诈、恶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可能影响法院对报酬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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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中有“保护期”条款,我该怎么办? 答:保护期条款有效,但需看是否合理(如6个月)。如果你在保护期内通过其他中介成交,需按约定赔偿。建议在签署前仔细阅读,避免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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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原中介起诉我,法院会如何判决? 答:法院会综合考量:是否独家委托、是否利用原中介信息、是否支付合理费用、原中介是否存在违约等。如果原中介无过错且你利用了其信息,可能判你赔偿;否则,可能仅判你支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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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跳单,我是否需要请律师? 答:建议请律师。虽然案件金额不大,但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如“跳单”认定、证据规则等,律师能帮你提供有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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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带看和磋商,我还能拒绝支付费用吗? 答:不能完全拒绝。即使未跳单,中介已提供部分服务,你需支付必要费用。但你可主张其服务价值较低,请求法院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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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该如何计算必要费用? 答:可参考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结合中介服务次数、时间等。法院通常酌情认定,如几百元至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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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物业租/售委托书》中有“看房后一年内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属于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需法院判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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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模板为由抗辩? 答:不能。中介主要提供居间服务,不审查合同模板,只要如实报告房源信息、促成交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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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带看记录中写明了“客户已通过其他中介看过”,这能证明什么? 答:能证明该房源并非原中介独家,你选择其他中介是合理的,不构成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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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该如何应对? 答:积极应诉,收集证据,聘请律师。如果原中介无过错,你确实利用了其信息,可考虑调解支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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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带看确认书中有“保护期”条款,且已过保护期,我该怎么办? 答:保护期已过,你无需承担责任。但需提供证据证明保护期已过,如合同约定保护期3个月,而你是第4个月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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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为由拒付? 答:不能。中介主要提供居间服务,不负责提供合同文本,但可协助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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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中有“恶意跳单需赔偿3%”的条款,有效吗? 答:有效,但需证明你确实存在恶意跳单行为。如果法院认定你未跳单,该条款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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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该如何准备证据? 答:准备:1)原中介带看记录;2)诚意金收据及退还凭证;3)其他中介的合同及付款凭证;4)房源公开信息截图;5)微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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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带看确认书中有“看房后2年内通过其他中介成交需支付报酬”的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属于格式条款,法院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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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谈判服务为由抗辩? 答:可以。如果中介未履行谈判服务,你可主张其未完成合同义务,减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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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物业租/售委托书》中有“看房后1年内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条款,我该怎么办? 答:该条款可能无效,但需法院判决。建议咨询律师,看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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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该如何计算必要费用? 答:可参考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结合中介服务次数、时间等。法院通常酌情认定,如几百元至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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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带看确认书中有“保护期”条款,且未解除,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在保护期内,你通过其他中介成交,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与原中介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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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为由拒付? 答:不能。中介主要提供居间服务,不负责提供合同文本,但可协助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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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中有“恶意跳单需赔偿3%”的条款,有效吗? 答:有效,但需证明你确实存在恶意跳单行为。如果法院认定你未跳单,该条款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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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该如何准备证据? 答:准备:1)原中介带看记录;2)诚意金收据及退还凭证;3)其他中介的合同及付款凭证;4)房源公开信息截图;5)微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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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带看确认书中有“看房后2年内通过其他中介成交需支付报酬”的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属于格式条款,法院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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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谈判服务为由抗辩? 答:可以。如果中介未履行谈判服务,你可主张其未完成合同义务,减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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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物业租/售委托书》中有“看房后1年内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条款,我该怎么办? 答:该条款可能无效,但需法院判决。建议咨询律师,看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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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该如何计算必要费用? 答:可参考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结合中介服务次数、时间等。法院通常酌情认定,如几百元至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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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带看确认书中有“保护期”条款,且未解除,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在保护期内,你通过其他中介成交,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与原中介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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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式文本为由拒付? 答:不能。中介主要提供居间服务,不负责提供合同文本,但可协助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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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中有“恶意跳单需赔偿3%”的条款,有效吗? 答:有效,但需证明你确实存在恶意跳单行为。如果法院认定你未跳单,该条款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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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青秀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该如何准备证据? 答:准备:1)原中介带看记录;2)诚意金收据及退还凭证;3)其他中介的合同及付款凭证;4)房源公开信息截图;5)微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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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良庆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带看确认书中有“看房后2年内通过其他中介成交需支付报酬”的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属于格式条款,法院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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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南宁市兴宁区的中介起诉我,我能否以中介未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谈判服务为由抗辩? 答:可以。如果中介未履行谈判服务,你可主张其未完成合同义务,减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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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带看后,我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但原中介的《物业租/售委托书》中有“看房后1年内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条款,我该怎么办? 答:该条款可能无效,但需法院判决。建议咨询律师,看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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