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间合同纠纷中居间义务履行程度认定要点解析

许建树律师
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案情简介:居间人收取中介费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费能否退还?
2018年6月,原告杨亚*(化名)通过被告朱某洋(化名)经营的西安点点居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居公司”)居间介绍,与第三人西安安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街XX苑XX栋XX单元XX室房屋。当日,杨亚向朱某洋个人账户转账128,531元作为中介服务费,点点居公司出具收据。后因安盛公司一直未交房,杨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款。法院另案判决认定因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无效,安盛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本案中,杨亚*要求朱某洋返还中介费128,531元。朱某洋辩称其已促成合同成立,履行了居间义务,合同后续履行不能应由安盛公司担责,中介费不应退还。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点点居公司在明知第三人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可能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的情况下,仍促成交易并收取费用,现合同被确认无效,点点居公司未能履行促成房产交易义务,应退还中介费。因点点居公司已注销,其唯一股东朱某洋以个人账户收款,应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终判决朱某洋返还中介费128,531元。
二、法律焦点:居间合同纠纷中,居间义务的履行程度如何认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居间人(中介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其居间义务,从而有权收取报酬。根据《民法典》第961条、第963条,居间合同(中介合同)中,居间人的核心义务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但“促成合同成立”是否意味着只要双方签署了合同,居间人就能获得全部报酬?答案是否定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从以下维度审查居间义务的履行程度:
1. 居间人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本案中,点点居公司明知安盛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却未向杨亚*充分披露该风险,甚至促成交易,明显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法院因此认定其未能履行促成房产交易义务。
2. 居间人是否对“合同有效性”负有合理审查义务?
居间人虽然不直接承担合同履行不能的责任,但作为专业服务方,对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负有基本的审查义务。如果居间人明知或应知交易存在违法风险(如无证销售、房屋权属纠纷等),仍然促成合同,导致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则居间人未完成“促成有效合同成立”的居间义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已收取的应当退还。
3. 居间人是否仅以“合同签署”为义务完成标志?
许多居间人认为,只要买卖双方签字,居间义务即宣告完成,后续合同履行问题与己无关。这一观点被本案法院明确否定。法院指出,居间人促成的是“有效且可履行的合同”,而非“形式上的合同”。如果合同因居间人未尽审查义务而无效,居间人则未完成居间义务,其报酬请求权基础丧失。
三、当事人痛点分析:居间合同纠纷中,这几类细节最容易被忽视
1. 居间人未核实合同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
- 痛点:买房时中介未告知房屋无预售许可证、存在抵押、查封、共有人未同意等风险。
- 后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中介费却难以追回。
- 本案教训:杨亚*支付了12.8万元中介费,最终因合同无效,中介费被判决退还,但过程耗时三年,诉讼成本高昂。
2. 居间人收取费用后,未提供实质性服务
- 痛点:中介仅带看房、提供合同文本,但对交易流程、风险提示、后续手续办理缺乏支持。
- 法院观点:居间人应提供包括交易信息核实、合同条款准备、协助办理过户等在内的“媒介服务”,仅提供机会不构成完整居间义务。
3. 居间人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导致追责困难
- 痛点:许多中介公司以个人账户收款,一旦公司注销或跑路,购房者难以追究公司责任。
- 本案亮点:法院认定朱某洋作为唯一股东,以个人账户收款,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了“查无公司”的情况。
4. 居间合同未书面签订,事实关系难以认定
- 痛点:很多居间服务无书面合同,仅凭口头约定或微信聊天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居间义务履行程度无法举证。
- 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居间合同,明确服务内容、金额、退费条件等。
四、法院裁判要旨提炼
-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本案中,合同被确认无效,视为居间人未促成有效合同成立,无权收取报酬。
- 居间人明知交易存在重大瑕疵仍促成交易,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 公司注销后,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
五、典型案例对比:西安地区同类案件裁判倾向
| 案件类型 | 关键事实 | 法院认定 | 结果 | |---------|---------|---------|------| | 本案(未央区) | 中介明知无预售证仍促成交易,合同无效 | 中介未尽审查义务,未完成居间义务 | 退还中介费 | | 西安雁塔区某案 | 中介隐瞒房屋被查封状态,促成交易 | 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 | 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 | 西安莲湖区某案 | 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导致交易失败 | 中介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 | 不支持中介费请求 | | 西安碑林区某案 | 合同因买方原因解除,但中介已提供服务 | 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部分报酬 | 按比例退还部分费用 |
六、律师建议:居间合同纠纷中,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对委托人(购房者、卖房者):
- 支付中介费前,要求中介书面确认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如预售许可证、产权证明、无查封抵押等)。
- 保留所有证据:包括居间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介宣传材料等。
- 发现中介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事实时,及时主张权利,可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 若中介公司已注销,可追究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尤其是存在个人账户收款情形的。
对居间人(中介公司):
- 严格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对交易标的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并书面告知委托人。
- 不要以“促成合同签署”为唯一目标,应确保合同有效且可履行。
- 避免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否则可能承担公司债务风险。
- 签订书面居间合同,明确服务范围、费用归属、退费条件等,避免争议。
七、结语
居间合同纠纷中,居间义务的履行程度认定绝非简单的“签了合同就完事”。法院会综合考量居间人是否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媒介服务,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和如实报告义务。本案的判决,对西安乃至全国的中介市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中介不能只追求交易量,而忽视交易风险;购房者也要擦亮眼睛,对中介的承诺保持警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附录:居间合同纠纷常见问答(20组)
-
问:在西安未央区,中介未告知房屋无预售许可证,我能要求退中介费吗?
答:可以。中介明知无证仍促成交易,属于未尽如实报告义务,应退还中介费。 -
问:西安雁塔区法院案例中,中介隐瞒房屋被查封,购房者如何维权?
答:可起诉中介退还中介费,并主张赔偿损失,法院通常会支持。 -
问:居间人促成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了,中介费还能要吗?
答:原则上可以,但若中介已提供实质性服务,可要求按比例支付部分报酬。 -
问:在西安莲湖区,中介只带我看了一次房,就要收全额中介费,合理吗?
答:不合理。中介费应与服务内容匹配,若未促成有效合同,不得要求支付。 -
问:居间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居间关系吗?
答:可以,但需证明聊天内容包含居间服务的基本要素,如房源信息、费用约定等。 -
问:西安碑林区法院如何处理中介费与合同履行不能的关系?
答:若合同因第三方原因履行不能,中介已尽义务,可主张部分报酬;若中介有过错,则可能退还。 -
问:中介公司注销了,我还能追回中介费吗?
答:可以,若股东以个人账户收款或存在一人公司情形,可起诉股东个人。 -
问:西安新城区,中介收取定金后未促成交易,定金该退吗?
答:定金属于中介费性质,若未促成有效合同,应退还。 -
问: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房源信息,属于什么性质?
答:属于欺诈,委托人可要求返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
问:在西安长安区,中介费能要求分期支付吗?
答:可以,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合同约定,但需明确支付条件。 -
问:居间人未告知房屋存在抵押,购房者如何维权?
答:可起诉中介未尽如实报告义务,要求退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
问:西安灞桥区法院认为,中介促成合同后,后续过户失败怎么办?
答:若中介无过错,可要求买方支付报酬;若中介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
问:居间合同中约定“不成功不收费”,如何认定“成功”?
答:通常指合同有效成立且可履行,若合同无效或因中介原因无法履行,视为不成功。 -
问:在西安临潼区,中介费是否包含税费、贷款服务费?
答:需看合同约定,未明确约定则可能产生争议,建议书面明确。 -
问:居间人收取高额“诚意金”后,未找到合适房源,能退吗?
答:诚意金具有预付款性质,若未促成交易,应退还。 -
问:西安高陵区,房屋买卖因中介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中介费怎么算?
答:中介无权收取费用,已收取的应当退还,并赔偿委托人损失。 -
问:居间人未提供房源信息,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算履行义务吗?
答:算部分履行,但若未促成合同,仍无权要求报酬。 -
问:在西安未央区,中介费能否通过诉讼要求支付利息?
答:若中介费被判决退还,可主张自支付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
问:居间人是否是“双务合同”一方?
答:是的,居间人负有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
问:西安阎良区,购房者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卖方违约,中介费谁承担?
答:若中介已尽义务,由违约方承担;若中介有过错,由中介承担。 -
问:居间人能否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
答:不能,服务费应合理,且需明码标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问:在西安鄠邑区,中介费是否受《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约束?
答:是的,所有中介合同纠纷均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 -
问:居间人未向买方披露卖方身份信息,是否违反如实报告义务?
答:可能违反,特别是当卖方身份影响交易安全时(如卖方无权处分)。 -
问:西安周至县,购房者能否以“中介未提供售后”为由拒付中介费?
答:需看合同是否约定售后服务,若未约定,则不能以此为由拒付。 -
问:居间人促成合同后,买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中介有责任吗?
答:若中介隐瞒或明知未告知,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负责。 -
问:在西安蓝田县,中介公司倒闭,股东的家属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不需要,除非股东个人收款或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
问:居间纠纷中,如何证明中介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
答:提供聊天记录、录音、公告等证据,证明中介明知风险却未告知。 -
问:西安雁塔区,买卖合同无效后,中介费利息能否一并主张?
答:可以,中介费占用期间的资金利息属于损失,可主张。 -
问:居间人要求买方支付“看房费”是否合法?
答:若未约定,且看房未促成交易,买方有权拒绝支付。 -
问:在西安莲湖区,中介费是否包含贷款代办费?
答:需看合同约定,未明确则可能产生争议,建议单独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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