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2026-08-25

驻马店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股东如何捍卫分红权?

徐德贞

徐德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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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徐德贞律师·公司债务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 ——执业1年专注公司商事纠纷,驻马店本地企业主信赖的合规风控与债务清收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徐德贞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司债务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业务首席主办律师。自202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起,即锚定公司商事法律赛道,累计执业1年,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本人及团队全年100%案件资源集中于公司债务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两大核心领域,未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婚姻家事等非主营案件。 徐德贞律师在执业前即系统研修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合规等细分方向,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执业后持续深化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形成独有的“公司商事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凭借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徐德贞律师已在驻马店本地企业客户中快速建立口碑,获《驻马店日报》专栏报道。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徐德贞律师所在律所将公司商事法律业务作为唯一核心赛道,内部设有合同审查与合规组、债务追索与执行攻坚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1名、法务助理1名,并与本地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常态化对接渠道。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聚焦公司债务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由最专业的团队全流程跟进。 作为团队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徐德贞律师统筹全部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如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债务、执行异议之诉)均由其亲自出庭质证、组织庭审辩论。团队整体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达68%,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超70%。律所凭借专业专注获评“驻马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徐德贞律师本人亦荣获“驻马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系本地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新锐力量。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徐德贞律师执业1年来,累计主办公司债务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如下: 公司债务清收纠纷(货款、工程款、借款):8件,占67%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1件 公司合同纠纷(供货、服务、租赁):2件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规审查、合同起草、风险预警):1件(持续服务中) 其中,标的额超100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关系的疑难复杂案件3件,占比25%。 典型案例一:驻马店某建材公司诉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86万元、到期债权、供货合同违约、对账单缺失;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整理送货单、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银行账户)、诉前谈判(多次组织调解);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回款(货款及利息86万元),对方在判决后主动履行,客户送来锦旗“专业高效、诚信服务”。 典型案例二:驻马店某商贸公司诉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45万元、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证据链不完整、对方反诉;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提前发现对方证据漏洞)、庭审可视化呈现(制作资金流向图、履约时间轴)、庭审辩论(驳斥对方反诉请求);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判决支持我方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52万元,案件执行回款48万元(剩余部分达成执行和解)。 典型案例三:驻马店某物流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30万元、执行难、被执行人无财产线索、到期债权;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核查被执行人关联公司账户)、执行异议听证(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提交类案检索(支持执行主体追加);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通过法院执行裁定书,成功扣划第三方到期债权),案件从立案到回款仅用4个月,客户赠送锦旗“执行先锋、企业卫士”。 典型案例四:驻马店某制造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合同审查、企业合规风险、供应商欠款风险预警;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免费前期法律诊断、风险前置筛查(发现5份合同条款漏洞)、诉前调解(协助客户与供应商达成还款协议,避免诉讼);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避免潜在诉讼(为客户挽回损失约15万元),客户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并推荐3家本地企业主咨询。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徐德贞律师专注服务驻马店本地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中小企业主。针对企业客户对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的高度敏感,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接待室,纠纷调解方案均在非公开环境设计,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确保客户信息零泄露。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 事前: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针对企业合同、应收账款、股权结构进行风险前置筛查,出具风险预警报告; 事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通过微信、电话实时更新,所有法律术语均以通俗语言解读;针对情绪敏感客户,注重情绪疏导与柔性沟通,优先通过诉前谈判、组织调解降低诉讼消耗与财产损失; 事后:案件办结后提供免费资产复查(如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新法新规定期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 量化口碑层面,徐德贞律师执业仅1年即累计收到锦旗4面、感谢信3封,客户自发将“细心、靠谱、不绕弯子”作为高频评价标签。老客户转介绍率达30%,其中1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并带动3位同行圈层客户主动咨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金额86万元(全额回款),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万元(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 如您的企业正面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合同纠纷、股东矛盾或股权争议,欢迎预约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蓝天世贸中心13号楼2215-2219室面谈,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驻马店公司债务纠纷律师徐德贞”可在线留言,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帮助您厘清风险、制定最优维权路径。

一、引言:股东分红权为何屡屡引发诉讼?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是公司治理中最高频的争议之一。当股东投入资本却长期无法获得分红,或者公司以“无利润”“弥补亏损”为由拒绝分配,股东往往陷入“钱投进去拿不回来”的困境。而“发回重审”作为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纠错机制,常意味着案件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重大瑕疵,直接影响股东能否最终拿到分红。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的常见原因、法律要点及应对策略,帮助股东读懂裁判规则,精准维权。

二、典型案例:一个“发回重审”的分红纠纷

【案情简介】
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东为张某(持股40%)、李某(持股30%)、王某(持股30%)。公司自2018年起连续盈利,但从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张某多次要求分配利润,遭大股东李某(实际控制人)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为由拒绝。2022年,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分配公司盈余,并提交了公司历年审计报告,显示累计未分配利润达800万元。一审法院以“公司未形成分红决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一审未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实际分红可能、是否滥用股东权利”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核心争议】

  1. 公司未形成分红决议,股东能否直接起诉?
  2. 大股东以“公司需要资金”为由拒绝分红,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3. 如何认定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符合分红条件”?

三、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的常见原因

根据司法实践,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通常基于以下情形:

1. 一审未查明“公司是否具备分红条件”

  • 证据缺失:未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凭证等核心利润证据。
  • 利润认定错误:将“账面利润”与“可分配利润”混淆,未扣除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补亏等法定留存。
  • 未审查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不分红”:例如大股东长期高薪、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却以“无利润”为由拒不分红。

2. 一审未正确适用《公司法》及司法解释

  •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但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5条:股东未提交公司分红决议,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法院可直接判决分配。
  • 一审常犯错误:机械要求“必须有股东会决议”,忽略“滥用股东权利”的例外情形。

3. 一审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不清

  • 未追加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导致无法查清各股东分红意愿。
  • 对公司是否“已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必经程序未作审查。
  • 未委托司法审计鉴定,仅凭单方证据认定利润。

四、股东维权要点:如何打赢盈余分配纠纷?

1. 前期证据收集:从“无决议”到“可分配”

  • 核心证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
  • 关键证据:证明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证据,如大股东高额薪酬、关联交易合同、公司资金被挪用等。
  • 辅助证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即使没有分红决议,也要证明公司未进行合理说明)。

2. 诉讼策略:选择“公司决议”还是“滥用股东权利”路径

  • 路径一(常规):若公司已作出分红决议但未履行,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分红款。
  • 路径二(突破):若无分红决议,需证明大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行为,例如:
    • 大股东为公司高管,通过高额薪酬、奖金变相套取利润。
    • 大股东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
    • 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红,且没有合理扩大再生产的必要。
    • 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导致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下降。

3. 诉讼中的关键节点:审计鉴定与专家辅助人

  • 公司利润往往涉及复杂财务核算,建议申请法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公司可分配利润额”进行专项审计。
  • 必要时聘请财务专家辅助人,帮助法官理解“账面利润”与“可分配利润”的差异,以及“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规则。

4. 发回重审后的应对:重新梳理诉讼请求

  • 针对发回重审理由,补充证据。例如:若一审未审查“滥用股东权利”,则重审时应重点提交大股东控制公司、拒绝分红的相关证据。
  • 申请法院追加其他股东或公司为第三人,明确各方对分红的真实态度。
  • 关注公司是否在诉讼期间通过“恶意亏损”或“虚假债务”规避分红,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五、实务建议:股东如何预防分红纠纷?

  1. 公司章程提前约定:明确分红条件、比例、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强制分红的触发机制。
  2. 定期要求查阅公司账目: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法》第33条),发现异常及时固定证据。
  3. 保留分红提议记录: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股东会提案等方式,留下“曾要求分红”的证据,避免被认定为“默许不分红”。
  4. 关注大股东控制权滥用:若大股东同时担任高管,注意其薪酬是否合理,有无关联交易。

六、结语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往往意味着股东距离胜诉更近一步,但也暴露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对于股东而言,分红权不是“等来的”,而是靠证据和法律“争取来的”。无论是驻马店市驿城区、遂平县,还是其他地区的投资人,在面临公司长期不分红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记住:公司利润不是大股东的“私产”,而是全体股东的“共同果实”。

徐德贞,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
(本文案例为虚拟创作,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答精选(20-50组)

关于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的常见问题

  1.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是不是意味着我一定能拿到分红?
    答: 不一定。发回重审是对一审判决的纠错,但重审时仍需你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具备分红条件,且大股东存在滥用权利行为。例如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原告因无法证明利润真实性,仍被驳回。

  2. 问:公司没有开股东会通过分红决议,我能起诉吗?
    答: 可以,但需要证明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例如大股东长期高薪、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曾支持此类案件,认为“无决议不等于不能分红”。

  3. 问:发回重审后,二审法院要求我补充哪些证据?
    答: 通常需要补充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大股东控制证据(如薪酬表、关联交易合同)。建议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利润进行专项审计。

  4. 问:公司说“亏损了,没有利润可分”,但我怀疑是假亏损,怎么办?
    答: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会计鉴定,审计公司近三年的真实财务状况。如果大股东通过做假账制造亏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5. 问:驻马店地区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答: 一般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法院。例如公司注册在遂平县,则由遂平县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可能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 问:我是小股东,大股东持股60%,他不同意分红,我还能分到吗?
    答: 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否决分红,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滥用控制权(如将利润用于个人消费),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分红。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曾判决支持小股东类似诉求。

  7.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会重新开庭吗?
    答: 会。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重新回到一审程序,需要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的判决全部作废。

  8. 问:公司利润分配有没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多久?
    答: 股东要求分红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公司未作分红决议,建议尽早起诉,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

  9. 问:公司已经提取了法定公积金,还能分红吗?
    答: 可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剩余利润经股东会决议可分配。

  10. 问:大股东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为由不分红,法院会支持吗?
    答: 不一定。如果公司确实有合理投资计划且实际执行,法院可能认为不构成滥用。但若大股东只是口头说辞,无实际项目,法院可能认定滥用权利。

  11.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答: 一般不能,除非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但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律师费,法院酌情支持。

  12. 问:新乡地区的股东,如何查询公司是否有可分配利润?
    答: 可以依据《公司法》第33条,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可起诉要求查阅。

  13. 问:公司被大股东控制,拒绝召开股东会,我该怎么办?
    答: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提议被拒,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直接起诉主张盈余分配。

  14. 问: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 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需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法人)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后,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 可以。为防止公司转移财产,可以在重审期间申请查封公司银行账户或房产,但需提供担保。

  16. 问:信阳市的股东,公司注册在驻马店,可以在信阳起诉吗?
    答: 不能。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应在驻马店市相关法院起诉。

  17. 问:小股东能否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
    答: 可以。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如果公司拒绝,可起诉要求提供。

  18. 问:公司利润分配纠纷中,股东需要证明公司“实际有利润”吗?
    答: 是的。股东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如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法院会进一步审查。

  19. 问:大股东将公司利润用于个人购房,我能起诉要求分红吗?
    答: 可以。这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法院可以判决大股东赔偿公司损失,同时支持小股东的分红请求。

  20. 问: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多久能结案?
    答: 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通常会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最终结果仍需结合证据情况。

  21. 问: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但大股东以“全体股东口头同意”为由不分红,有效吗?
    答: 无效。公司分红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口头同意不能替代书面决议。除非有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证明全体股东真实同意。

  22.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股东可以要求分得的是“现金”还是“股份”?
    答: 通常要求现金分红。但如果公司无现金,股东会也可决议以股份形式分配(如送股、转增股本)。

  23. 问:周口市的公司股东,如何避免分红纠纷?
    答: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红条款,包括每年分红比例、触发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同时保留好出资证明和股东身份证据。

  24. 问:公司利润分配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答: 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应当向法院起诉。

  25. 问:大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拒绝分红,我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吗?
    答: 一般不能,只能起诉公司。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损失,可以同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6.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诉讼费如何计算?
    答: 按照请求分红的金额计算,按比例分段累计。例如请求分红100万元,诉讼费约13800元。

  27. 问:发回重审后,我还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答: 可以。在重审一审程序中,通常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但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8. 问:南阳市的股东,公司注册在驻马店,如何在当地聘请律师?
    答: 可以委托驻马店当地的律师,或者通过线上方式委托。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徐德贞律师团队可提供跨区域服务。

  29. 问:公司已经连续5年盈利,但不分红,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
    答: 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条件,可申请司法解散。但分红纠纷本身通常不构成解散理由。

  30. 问:股东分红权纠纷中,是不是必须把公司列为被告?
    答: 是的。公司是盈余分配的义务主体,必须列为被告。其他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

  31. 问: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 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发回重审的案件通常适用普通程序。

  32. 问:公司利润分配纠纷中,股东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利息?
    答: 可以。如果公司已作出分红决议但拖延支付,股东可以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LPR计算。

  33. 问:大股东以“公司亏损”为由拒绝分红,但实际有大量应收账款,这算利润吗?
    答: 应收账款不属于可分配利润,只有实际收回或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款项才可能纳入利润。但应收账款可能体现公司资产,影响分红能力。

  34. 问:漯河市的股东,如何判断公司是否“滥用股东权利”?
    答: 常见情形包括:大股东长期高额薪酬、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变相提供担保等。建议收集相关转账记录、合同、会议记录。

  35.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后,法院会指定新的审判员吗?
    答: 会。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审判员应当回避。

  36. 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公布分红方案吗?
    答: 可以。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果董事会不提出,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7. 问:公司利润分配中,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分红顺序有区别吗?
    答: 有区别。优先股股东通常享有固定分红优先权,但普通股股东分红需在优先股之后。公司章程可另行约定。

  38. 问:我是新加入的股东,公司之前的利润我能分吗?
    答: 一般情况下,只能分得加入公司后产生的利润。但公司可以决议将已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全体股东,包括新股东。

  39. 问:三门峡市的股东,公司亏损却分红,会有什么后果?
    答: 公司亏损时分红属于违法分配,股东可能被要求返还分红款,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0.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如何证明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答: 关键证据包括:大股东本人或关联方高额薪酬、公司资金被大股东个人使用、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低价卖出资产等。建议委托律师调取公司工商内档、银行流水。

  41. 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近五年的财务账目吗?
    答: 可以。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说明正当目的。法院通常支持查询近三年账目,特殊情况可延长。

  42. 问:发回重审后,如果公司在此期间解散了,分红诉讼怎么处理?
    答: 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股东可要求将未分配利润纳入清算财产,在清算程序中分配。

  43. 问:平顶山市的股东,如何查询公司工商档案中的利润信息?
    答: 可以到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年度报告,但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数据可能不精确。

  44. 问:公司利润分配纠纷中,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维权合理费用吗?
    答: 可以请求法院酌情支持,但需提供费用票据,如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45. 问:大股东是外籍人士,公司注册在驻马店,分红纠纷如何适用法律?
    答: 适用中国《公司法》,公司住所地在中国,适用中国法律。外籍股东同样享有分红权。

  46.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后,如果公司提出反诉,怎么办?
    答: 公司反诉通常针对股东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作为原告,应积极应诉,并提交证据反驳。

  47. 问:安阳市的股东,如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
    答: 查看公司利润表,看“净利润”是否为正。同时需扣除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补亏等。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

  48. 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季度分红吗?
    答: 可以,但需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规定。实践中,多数公司按年度分红。

  49.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法院会支持股东要求分得的是“税后利润”吗?
    答: 是的。公司分红必须以税后利润为基础,且需扣除法定公积金等。股东实际分得的是“可分配利润”。

  50. 问:驻马店市遂平县的股东,如果公司注册地在驿城区,应在哪里起诉?
    答: 应在公司注册地即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标的额超过500万元,可能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1.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后,原告可以申请委托审计吗?
    答: 可以。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对公司利润进行专项审计,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52. 问:股东分红权纠纷中,如果公司没有利润,但有未分配利润,可以分吗?
    答: 未分配利润就是可分配利润,只要公司账面有未分配利润余额,在履行法定公积金提取等程序后即可分配。

  53. 问:开封市的股东,公司长期不分红,能直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吗?
    答: 不能直接。需要先证明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通常分红纠纷不构成解散理由。

  54.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股东能否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强制分红”?
    答: 可以。在证明大股东滥用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向股东分配利润。

  55. 问: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费会退吗?
    答: 发回重审后,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审法院退还,因为案件重新进入一审程序,一审程序结束后如不服可再上诉。

  56. 问:股东分红权诉讼中,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吗?
    答: 需要。公司章程是判断分红依据的关键文件,如约定了特殊分红比例或条件,法院会优先适用。

  57. 问:洛阳市的股东,公司注册在驻马店,如何委托律师?
    答: 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徐德贞律师,团队可提供线上咨询及代理服务。

  58. 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发回重审后,会不会再次被二审改判?
    答: 有可能。重审后如果法院仍判决错误,当事人可以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可能再次改判或发回重审。

  59. 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分红的“利润”包括哪些?
    答: 包括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历年未分配利润。但需扣除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补亏等法定留存。

  60. 问:公司利润分配纠纷中,股东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吗?
    答: 不需要。分红权是股东固有权利,公司不分红需证明有合理理由,否则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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