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2026-08-25

天津合同解除后费用返还:租赁转让纠纷裁判逻辑解析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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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合同纠纷中,当转让合同因出租人收回房屋而无法继续履行时,守约方如何追回已付款项?本文结合一则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纠纷判决,剖析法院在合同解除后处理转让费与租金返还问题的核心规则,为您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与举证要点。

一、争议焦点:转让费与租金应否全额返还?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商铺经营权转让给原告,转让费96000元(含押金20000元),并另行支付后续租金80000元。后因出租人收回房屋,原告无法继续经营,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上述款项。核心争议在于:合同解除后,已实际占有使用期间的对应费用是否应当扣除?

二、法院裁判观点:按实际使用期间分段扣减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收回房屋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但对于返还金额,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全额诉求,而是采取了“分段扣减”的精细计算方式。

1. 对于转让费96000元(含押金20000元)

法院明确:

“原告在该期间内正常占有使用涉诉房屋,故应当扣除该期间的租金,被告还应退还原告房屋押金20000元。”

因转让费中包含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76000元,而原告在此期间实际使用房屋,故该部分租金不应返还,仅押金应予退还。

2. 对于另行支付的租金80000元

法院进一步查明:

“原告在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正常占有使用涉诉房屋,并在2019年4月24日将涉诉房屋转租给案外人陈鹏进行收益,直至2018年11月案外人李玉凤(出租人)将该房屋收回,故原告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期间对涉诉房屋处于持续占有、使用、收益的状态,故应扣除该期间的租赁费用后由被告将剩余款项退还原告,以扣除53626元后由被告退还原告26374元为宜。”

虽然判决书中存在笔误,但核心逻辑清晰: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期间,对应的租金必须扣除;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押金,被告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合计46374元(押金20000元+剩余租金26374元)。

三、实操方法:三步计算应返还金额

基于上述裁判规则,当事人在类似纠纷中可遵循以下步骤核算自身权益:

  1. 锁定合同期间与实际占有期间
    梳理《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收条、转账记录,明确每一笔款项对应的期间。例如,本案中转让费96000元被拆分为租金76000元+押金20000元,而后续80000元则单独对应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2. 扣除已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
    将原告实际控制、使用房屋的期间(含转租收益期间)对应的租金按比例扣除。如本案中,法院扣除53626元,即为2018年3月至10月约8个月的租金(按80000元/12个月计算)。

  3. 保留押金及未使用期间租金
    押金作为履约担保,在合同解除且无违约情形时应当返还;同时,因出租人收回房屋导致无法使用期间(如2018年11月至次年2月)的租金,亦应由违约方退还。

四、风险提示与行动建议

本案中,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这提示我们:诉讼中积极应诉、举证至关重要。对于类似纠纷,建议:

  • 签订转让合同前,务必核实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并要求出示书面同意文件。
  •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合同原件及沟通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清晰还原事实。
  • 一旦发生合同履行障碍,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固定证据(如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证明、调解书等)。

最后需注意,本案适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纠纷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则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对应规定,但裁判逻辑一脉相承。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津0112民初4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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