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纠纷/2026-08-25

天津居间人未如实报告房屋风险 中介费能否酌减?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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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导语: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居间人)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带看房”那么简单。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不仅负有促成交易的义务,更负有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隐瞒了房屋或业主方的重大风险,导致买方签约后陷入纠纷,中介费还能照收吗?本文通过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1民终14291号判决书,以案说法,深度剖析居间合同纠纷中**“如实报告义务”的司法认定标准**,以及作为买卖双方如何在居间服务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案情回顾:房子没买成,18万中介费该不该全付?

2024年5月16日,购房人何某经广东中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居间介绍,与卖方签署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当日,何某签署了《咨询及中介服费确认书(买卖)》(以下简称《确认书》),载明中介费为18万元。

然而,交易最终未能顺利完成,买卖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中某公司依据《确认书》起诉何某,要求支付剩余中介费18万元及违约金。何某则抗辩称:

  1. 空白合同陷阱: 签署《确认书》时文本是空白的,18万元金额是中介公司事后单方添加的。
  2. 违反如实报告义务: 中某公司在签约前未向其报告业主方的“内部盾”及违约风险,反而促使他签订了一份具有较高违约风险的合同,违背了居间人如实报告的原则。
  3. 费用显失公平: 居间服务未最终完成,支付18万元过高,仅同意支付必要费用3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何某向中某公司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126000元(在18万元基础上酌情核减了30%),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何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广州中院)认定:

  1. 何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签署时文书空白,结合交易习惯,签字视为对金额的认可。
  2. 何某未能证明中某公司“知晓”履约风险而未披露,故不构成违反如实报告义务。
  3. 虽然合同未履行完毕,但中介已促成签约并履行了协助义务,考虑到公平原则,一审酌定扣减3万元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法律透视:什么是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边界。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中介没促成过户,或者房子有问题,就可以拒付中介费”。但实际上,法律对居间人义务的定性非常精准。

1. 法条依据:从《合同法》到《民法典》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深度解读: 法律规定的“如实报告”并非无限扩大的概括审查义务。司法实践要求居间人报告的是**“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且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故意隐瞒”**。

2. 本案为什么没认定违反如实报告义务?

何某认为中介未告知“业主方存在内部盾及违约风险”,但法院为何未采信?关键点在于证据链的断裂

  • 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中介违反如实报告义务的委托人(何某),需要举证证明中介在签约或签约就明确知晓该风险存在。如果无法证明“知晓”,就不能认定“故意隐瞒”。
  • 风险类型界定: “内部盾”或业主的债务问题属于履约能力风险,这类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除非中介已明确知晓或合同已明确记载,否则法院通常不苛责中介对卖方的资信状况承担担保责任。
  • 专业判断的边界: 中介不是司法机关,无法洞悉卖方内部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如果买方未主动询问,且中介未作出虚假承诺,法院倾向于保护中介的报酬请求权。

3. 法律后果的层次划分

如果中介真的违反了如实报告义务,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即使促成了合同,也可能一分钱拿不到);
  • 赔偿委托人损失(包括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

反之,如果中介无过错,即使房屋交易最终“黄了”,中介依然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中介费(或者根据服务进度收取部分费用)。


三、 那些容易引发争议的“痛点”细节

结合本案判决书,作为律师,我梳理了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几个痛点细节,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的胜败:

| 痛点关键词 | 司法认定规则与风险提示 | | :--- | :--- | | 空白合同签署 | 成年人在合同上签字,除非有直接证据(如录音、无内容的复印件)证明签字时为空白的,否则法院推定签字人对内容的认可。千万不能签署空白合同! | | “搞掂再俾” | 口头约定“办成事再给钱”或“过户后再给钱”,如果没有写入补充协议,法院通常认定为支付时间的约定,而非支付条件的变更。不能对抗书面的《确认书》。 | | 居间人的协助义务 | 虽然合同没履行完,但中介如果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找房、带看、促成签约),并配合做了网签、发函催告等后续工作,法院会视为已提供主要服务,酌情扣减部分费用,而非全额免除。 | | 违约金过高 | 中介费纠纷中,中介索要的日千分之一违约金往往过高。法院通常会调整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50%。本案中,法院即按LPR上浮50%计算。 |


四、 律师深度解析:如何避免在居间买卖中“踩坑”?

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法律风险,无论是作为买方(委托人)还是中介(居间人),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对于买方/委托人:

  1. 签约前核实: 不要只听信中介口头承诺,要求中介提供书面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或《风险告知书》,并让卖方签字确认。
  2. 主动询问与留痕: 在微信聊天中询问中介“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租赁、业主涉诉等情况?”,中介若回复“没问题”,就等于留下了“如实报告”的证据。若日后发现隐瞒,该聊天记录是证明中介“明知”的关键证据。
  3. 拒绝空白签署: 任何合同、确认书,哪怕是一个空格,都要填满或划线,切勿留白。若中介要求先签空白文件,建议直接拒绝。
  4. 费用支付条件细化: 在《确认书》中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支付节点(例如:“过户完成后支付”、“交房后支付”)。

对于中介/居间人:

  1. 尽调留痕: 向卖方核实产权信息、抵押情况,并让卖方签署《信息确认书》,确保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
  2. 风险披露: 若已知晓房屋存在任何瑕疵(如漏水、非正常死亡、业主违约风险),必须主动向买方披露,并保留披露记录。
  3. 规范文本: 避免在未填写完整的情况下让客户签字,否则一旦涉诉,极易被认定为“伪造证据”或“单方添加”,面临败诉及行政处罚风险。

五、 结语

居间合同纠纷看似标的额不高(多在几十万中介费),但往往牵扯着背后几百万房产的巨大利益。本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虽然是一项法定义务,但法律不强人所难,并不会让中介成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作为消费者,要懂得利用法律工具去约束和审查中介的服务过程。

注意: 各地法院对于中介费的考核标准及如实报告义务的认定存在细微差异。如果你身处天津(如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在处理类似居间纠纷时,建议结合天津本地法院的审判口径咨询专业律师。


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代表根据公开判决书作出的法律分析,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解决方案,请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附:居间合同纠纷(如实报告义务)法律咨询常见问题问答

1. 问:我是天津南开区的,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没告诉我房东有抵押,现在过户不了,我能拒付中介费吗? 答:要看中介是否“明知”该抵押存在。如果抵押信息在房产交易中心能公开查询,中介未尽到核实和报告义务,构成瑕疵履行;若因该抵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卖方无法解押),你有权要求中介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并可主张赔偿损失。

2. 问:签了中介给的《确认书》,但当时上面金额是空白的,现在他们自己填了5万,我有胜算吗? 答:你有胜算,但举证责任在你。你需要证明签字时是空白的。如果能提供当时的录音录像(如手机拍到的空白文本照片)、或者有证人(如配偶)证明是空白签署,法院大概率会不支持中介的全额请求。如果在天津和平区法院审理,法官通常会严格审查笔迹形成的先后顺序(可申请司法鉴定)。

3. 问:中介说“贷款办不下来就退费”,现在贷款真没办下来,但中介不认账了怎么办? 答:中介的承诺属于口头合同变更,你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据。若没有证据,法院会依据书面《确认书》判决。建议今后将这一条件明确写在《确认书》的“备注”栏中。

4. 问:我是天津武清区的,房子虽然没买成,但中介说按判决书他还能拿126000元,这合理吗? 答:合法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即可获得报酬。除非你们约定了“以过户为支付条件”。法院会根据中介的实际工作量(带看、协商、网签等)酌情扣减。如果你认为服务存在瑕疵,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抗辩,要求按比例减少费用。

5. 问:什么叫“故意隐瞒”?中介说不知道房子是凶宅,算不算隐瞒? 答:这是司法认定的难点。“故意”需要有证据证明中介知情。例如,中介曾到过房屋现场、周围邻居告知过中介、或者中介的内部聊天记录提及此事。如果中介只是不知情,那属于“过失”,一般不承担“不得请求报酬”的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6. 问:房主违约了,我支付的定金被没收了,中介费还要给吗? 答:要的。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卖方违约则中介费由卖方支付”或“若未过户成功则退还中介费”,否则中介已尽到居间义务,买方仍需支付中介费。损失定金的风险属于商业风险,不归中介承担。

7. 问:中介帮卖方隐瞒了房屋漏水情况,我收房后才发现,能起诉中介赔钱吗? 答:可以起诉。漏水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属于影响订约的重要事实。若你能证明中介明知漏水(如中介带看过多次但从未提示),可以要求中介赔偿维修费用,并退还部分中介费。操作中需申请评估鉴定损失金额。

8. 问:天津市内六区法院(和平、河西、南开等)对中介费纠纷的违约金支持标准一样吗? 答:基本一致。天津各地法院均严格依照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对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违约金不予支持。通常按LPR上浮50%以内计算。具体判决会有细微差异,但不影响大局。

9. 问:我是中介方,客户为了逃避中介费,私下联系房东成交,我能起诉他吗? 答:可以。这叫“跳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带看过该房源(如签署《看房确认书》、微信聊天中的看房时间记录),且该房源信息是你提供的,你可以要求客户支付约定的中介费。在天津宝坻区法院曾有判例,判令跳单客户全额支付中介费。

10. 问:中介费太贵了,能要求退还差价吗? 答: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只要双方签字确认了金额,一般不存在退还差价。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中介存在价格欺诈或利用优势地位迫使你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显失公平),否则很难胜诉。

11. 问: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从签约到现在已经3年没交尾款,中介还能起诉我吗? 答: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若中介一直在催款(保留催款记录),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如果中介从起诉之日往前算3年内一次都没找你要过钱,你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12. 问:什么情况下我能让中介一分钱都拿不到? 答:必须满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且“损害了你的利益”。例如,中介明知该房屋即将被拆迁(导致无法过户)却仍与你签约,或者中介伪造了卖方的授权委托书。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拒付报酬并要求赔偿。

13. 问:河北区法院的判决会不会和广州这个判决不一样? 答:有可能,但法律逻辑一致。天津法院更注重“举证责任”。若你作为买方主张中介未尽报告义务,天津法院同样要求你提供“中介明知”的证据。建议在起诉前找律师梳理证据。

14. 问:“带看房屋”算不算履行了居间义务? 答:带看只是居间服务的开始。如果最终没签合同,中介无权按约定收取全额中介费,但可以主张必要的服务费(如交通费、误工费,但通常很低)。如果签了合同,即使后面没成交,也算主要义务已完成。

15. 问:我通过中介买房,中介是第三方的,支付佣金时没给发票,现在发生纠纷,对我有影响吗? 答:发票问题主要是税务问题,不影响合同的民事效力。但在诉讼中,如果中介拿不出正规发票,你可以要求中介先开票再付款,以此作为履约抗辩理由,在天津西青区法院有类似对抗成功的案例。

16. 问: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不卖了,中介让我起诉卖方,这官司赢了,中介费谁出? 答: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由你先行支付给中介,然后你在起诉卖方时,将此笔中介费作为你的实际损失,一并向卖方索赔。

17. 问: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有没有义务帮买方审查卖方的征信和涉诉记录? 答: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既然中介收取了费用,若因审查不严导致合同被撤销,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判决中介退还部分费用。在天津津南区法院一个案例中,因中介未审核出卖方已有多个执行案件导致无法过户,被判退还50%中介费。

18. 问:我想和中介私下协商减少费用,但怕他不同意,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答:注意保留协商证据(微信文字比电话录音好)。如果你在协商中承认了欠款事实,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19. 问:连带责任:如果中介和卖方一起骗我,我能把他们都列为被告吗? 答:可以。若中介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买方利益,中介需对买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在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有相关判例支持。

20. 问:交了定金给卖方,现在中介跑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定金是交给卖方的,中介只是代收。若中介未转交或挪用,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职务侵占或诈骗),同时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21. 问: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中介费还能要回来吗? 答:只要合同解除的原因不是中介造成的,中介依然有权收取费用。但法院会考虑中介在履行协助义务中是否存在瑕疵,合理调整费用数额。

22. 问:居间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需要多长时间审理完? 答:仲裁和诉讼时间不同。目前天津地区简易程序是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果涉及鉴定(如笔迹鉴定),时间会延长一倍左右。

23. 问:买房时除了中介费,还有什么“其他服务费”是合法的? 答:如代办贷款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只要双方明确约定且你实际享受了服务,费用是合法的。若仅是口头高价乱收费,你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在河东区法院,有案例认定未提供实质服务的“贷款服务费”无效。

24. 问:如果让我支付违约金,按照LPR上浮50%,具体怎么算? 答:比如欠付10万元中介费,LPR是3.85%,上浮50%即年利率5.775%。每日利息=100000×5.775%÷365≈15.8元/天。只有当对方主张日千分之一(即每天100元)时,你才需要申请法院调减。

25. 问:我把佣金付给了中介业务员个人,没付给公司,现在公司起诉我,怎么办? 答: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业务员代表公司(如印有公司名称的名片、工作群),且你被要求转给他个人账户(公司出具过委托收款证明),则对公有效。否则,你仍需向公司支付,业务员属于不当得利,应另案追讨。

26. 问:在中介的促成下签了《买卖定金合同》,但还没签正式合同,算“促成合同成立”吗? 答:算。定金合同属于预约合同,也具备法律效力,且买卖双方已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一致,中介通常视为已经促成合同成立。但若仅为带看未谈拢,则不算。

27. 问:经营贷、抵押贷的风险,中介应该提示吗? 答:如果中介推荐你用经营贷/抵押贷购房,不仅违反金融监管政策,更属于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即使合同无效,中介也不能因违反规定而获得居间费。这是目前天津和平区法院重点审查的合规性问题。

28. 问:什么是“拒绝履行居间义务”? 答:主要指未提供如实报告、未协助办理贷款、未组织双方交接等。若中介在合同履行关键阶段(如办理网签时)拒绝提供服务,属于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29. 问:想申请保全中介公司账户,需要提供担保吗? 答: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等额的担保(如保险公司保函)。在金额不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保全对方账户,倒逼对方接受调解。

30. 问:中介起诉我支付违约金,我能在答辩中主张中介费过高并要求法院酌减吗? 答:完全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会结合居间人的实际成本、服务时长、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量,并不是合同写多少就判多少。本案就是由18万调整为12.6万。

31. 问:在天津红桥区法院打这种官司,大概的诉讼费是多少? 答: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标的额为18万,诉讼费约为39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若胜诉,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2. 问:中介伪造了网签合同去银行贷款,导致我征信受损,怎么办? 答:中介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建议立即报警。同时,你可以凭报警回执和银行征信异议申请书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异议,并起诉中介公司索赔名誉损失。

33. 问:我和卖家签了阴阳合同(做低房价),中介参与了,现在中介费诉讼中,我能以此为由拒付吗? 答:做低房价属于虚假避税,该部分约定无效。中介参与虚假行为自身有过错,法院可能会判决中介承担部分责任,但很难全部免除中介费,因为居间行为本身还是完成了。

34. 问:看房记录如果不签字,算不算中介的证据? 答:中介带看的记录(如小区物业登记、监控录像、微信聊天中的“今天带你看的房子如何”)都能形成间接证据链,不一定非要有书面签字。

35. 问:天津东丽区法院在审理居间纠纷时,会主动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吗? 答:会。法院通常会审查格式条款是否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是否加重对方责任。例如“不论何种原因,买方都不得拒付中介费”这类条款是无效的。

36. 问:我想让中介赔偿我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法院支持吗? 答:除非因中介的虚假陈述导致合同纠纷,你不得不参加诉讼而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法院可能部分支持。正常的看房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37. 问: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答:看合同约定。典型的中介费模式是“买卖双方各付1%”,但也有买卖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1.7%的情形。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视为共同委托,双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8. 问:我买房时交了一笔钱,没有合同,只有收据,能证明是中介费吗? 答:收据上写的是“意向金”、“押金”还是“佣金”,会直接影响定性。如果是“佣金”且收款方是中介公司,那么就是中介费。如果是“意向金”且转给卖方,可能算作定金损失。

39. 问:天津静海区有专门的房子,中介费特别高,能不能向物价部门举报? 答:现在服务业收费已放开,除非是政府定价的保障房项目,不然中介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干预。只有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时才可以举报。

40. 问:这个案子到了二审,维持原判的几率大吗? 答:在居间合同纠纷中,除非一审法院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严重违法(比如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否则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通常在70%以上。因为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部分(如费用调整)上诉很难推翻。

41. 问:我是中介公司的老板,员工私下提供居间服务不开公司发票,公司有责任吗? 答:员工的行为若是职务行为,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但你可以在承担后向员工追偿。在天津北辰区法院,就出现过因员工“飞单”导致公司败诉的案例。

42. 问:“高压线”房子能不能通过中介挂牌交易?中介不告知有什么后果? 答:高压线属于影响居住环境和心理的重大因素,如果中介未披露,且政策禁止交易,则合同无法履行,中介费应退还。如果仅是心理因素但不违反交易政策,则中介费可酌情返还,但大概率不会全退。

43. 问:被中介忽悠买了个有“居住权”的房子,现在住不进去,能起诉中介吗? 答:可以。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中介若能查询到合法登记的居住权但未告知,属于重大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4. 问:如果中介构成违约,除了不付中介费,我还能要求他赔偿哪些损失? 答: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你配合交易做的公证费、评估费、贷款手续费、误工费,以及因中介违约导致你丧失其他购房机会的损失。(但后者举证很困难)。

45. 问:购买法拍房,中介承诺能腾房,结果腾不了,中介费能退吗? 答:这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中介承诺“包腾房”是对合同事项的担保,若未能实现,不仅仅是退费问题,还可能需要承担你重新购置房屋差价损失等赔偿。

46. 问:办理了委托公证,卖方违约后不配合过户,中介有义务继续协助吗? 答:中介的协助义务一般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终结。若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那不属于中介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中介不应承担此阶段的成本。

47. 问:什么是居间人的“后合同义务”? 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中介仍需履行保密、协助处理纠纷等附随义务。例如,将代收的公共事业费结清、移交钥匙等。若违反,可能需要赔偿小部分损失。

48. 问:胜诉后,中介不履行判决(不返还费用),我申请强制执行要多长时间? 答:执行立案后,若被执行人账户有资金,一般1个月内即可划扣。如果查不到财产,可能需要你提供线索(如车辆、房产),执行周期会拉长。

49. 问:天津律师费贵不贵?打这种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 答:天津的律师费争议标的在50万以下的,通常是按件计费(1-2万不等)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居间纠纷事实认定主观性强,且违约金计算复杂,聘请专业律师能最大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董志远律师提示:建议先咨询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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