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2026-08-25

郑州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认定及风险规避指引

贾亚丽

贾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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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贾亚丽律师·劳动争议 ——五年专注劳动纠纷,为河南企业及高管提供精准维权方案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贾亚丽律师,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劳动争议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5年,自实习期即锚定劳动争议单一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5年间,贾亚丽律师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劳动争议以外案件,实现100%资源垂直聚焦。贾亚丽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实务等细分方向,为日后的专业深耕奠定理论基础。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贾亚丽律师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研析,积累了丰富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贾亚丽律师曾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全流程,对郑州及河南各级法院的裁判口径、证据规则及调解策略有精准把握。2021年,贾亚丽律师获评律所“优秀新人律师”,其专业能力与办案成效获得行业认可。基于大量实战经验,贾亚丽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劳动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贾亚丽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郑州本地商会、企业HR部门讲授“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专题,并主笔撰写《郑州地区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指引》等内部专业资料,持续输出劳动争议领域实务研究成果。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专项团队,由贾亚丽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劳动争议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赛道案件)。团队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咨询组、仲裁与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郑州市及河南省各级劳动仲裁委、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贾亚丽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客户核心诉求实现率超9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达百万元以上的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超过15件,涉及企业高管、跨区域、多主体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成功处理多起企业股权激励与劳动关系认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工伤认定与赔偿等复合型纠纷。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贾亚丽律师及其团队获评“郑州优秀劳动争议专业团队”,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贾亚丽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劳动争议案件10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35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5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15件,竞业限制纠纷10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8件,其他类型案件7件。其中,涉及企业高管、跨区域、多主体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28件,占比28%。 典型案例一:企业高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涉案金额50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46万元,全额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典型案例二:在职员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20万元、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争议、工资条缺失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法院判决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18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企业高管竞业限制争议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竞业限制违约金100万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未支付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30万元,驳回企业全部违约金诉请。 典型案例四:工伤认定与赔偿纠纷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个人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涉案金额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万元,全额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典型案例五:企业高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涉案金额1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8万元。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贾亚丽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仲裁或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贾亚丽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5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6万元。多位企业高管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被企业违法辞退、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工伤认定难、竞业限制争议或企业高管劳动纠纷,欢迎预约郑州市经开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线下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郑州贾亚丽劳动争议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系。

在劳动争议实务中,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定性,是当前高频争议焦点。本文结合一份真实判决,梳理裁判规则,并给出可落地的操作指引,助你提前规避用工风险。

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能否构成劳动关系之探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与争议焦点

原告李某某,女性,1966年1月出生。2017年12月,李某某到被告新郑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月薪1600元。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务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一年。2019年3月,李某某在清扫道路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此后,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李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两项:一是李某某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二是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成立。

二、法院裁判逻辑: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到被告处工作时已超过50周岁。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即达到退休年龄。同时,双方签订的是书面《劳务合同》,合同内容约定了劳务报酬、意外伤害保险等条款,具有明显的劳务关系特征。

判决书原文引用如下:

原告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且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虽然原告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其与被告之间成立的仍应为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原告的各项请求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还特别指出,李某某虽仅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该保险并不等同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这一事实不影响劳务关系的认定。基于此,法院驳回了李某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三、实务操作指引:四步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对于尚未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合规管理:

第一步:审查主体资格。 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应核验其年龄是否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议按劳务关系处理,签订《劳务合同》。

第二步:明确合同条款。 劳务合同应清晰约定工作内容、时长、劳务报酬、保险、意外伤害处理等条款。措辞上尽量使用“提供劳务”“劳务费”等,避免使用“工资”“员工”等具有劳动管理色彩的词语。

第三步:投保商业保险。 基于劳务关系不受《工伤保险条例》强制约束,用人单位应为劳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以覆盖劳务期间的人身风险,避免因工伤认定争议而承担更大赔偿。

第四步:留存履约证据。 劳务报酬支付流水、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合同原件等均应完整归档。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关键。

四、案件启示与延展建议

本案判决对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参考坐标,但并不意味着“超龄劳动者一律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前已在同一单位工作,且退休后未办理离职手续继续工作,部分地区法院会结合社保缴纳情况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因此,个案结果仍取决于证据细节和地方法规口径。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劳动争议,或希望调整企业用工结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全面梳理工资支付、合同签署、保险购买等证据链条,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占据主动。

作者:贾亚丽,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184民初10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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