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纠纷中“先票后款”付款条件的认定规则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方以“未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是施工企业常见的痛点。本文结合(2019)苏01民终6328号民事调解书,拆解“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这一争议焦点,并给出可落地的应对方法,帮助你跳出“先票后款”的被动困局。
一、争议焦点:未开发票,能否成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本案中,上诉人南京某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度假中心公司)主张:
“某装饰公司主张的工程款付款条件未成就,双方合同中关于付款与开票的关系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开具工程款发票系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换言之,发包方认为,只要承包方没有开具发票,工程款支付条件就不成就,因此无需支付剩余款项和利息。这一抗辩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极具代表性,也是不少发包方拖延付款的惯用理由。
二、法院调解结果揭示的认定规则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调解协议的内容足以反映司法态度。调解协议第一条明确:
“南京某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前向江苏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2491477.43元并支付利息111606.08元;若南京某度假中心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江苏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有权按一审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时,双方确认“就涉案两项工程所有纠纷就此全部解决,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从结果看,发包方不仅支付了全额工程款,还额外承担了利息和部分诉讼费。这意味着,法院并未支持“未开发票则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实践中,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核心看工程是否按约完工、是否通过验收或结算,发票开具通常属于附随义务,不构成付款的先决条件,除非合同中有明确且无歧义的约定。
三、遇到此类纠纷,具体怎么做?
1. 签约时:明确发票与付款的顺序
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尽量避免“先开票后付款”的模糊表述。若发包方坚持,可协商改为“付款后开具发票”或“同步履行”,并在合同中注明“发票开具不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2. 履约中:留足“付款条件已成就”的证据
保存好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工程款支付申请、催款函等。即便未开发票,只要工程已实际交付或结算完成,你就有权主张工程款。证据越完整,对方抗辩空间越小。
3. 主张利息:找准起算点
如果合同未约定利息,可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逾期利息。本案中一审判决即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出具日为利息起算点,调解结果也包含利息支付,说明资金占用损失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4. 必要时接受调解,锁定逾期责任
如果发包方有付款意愿但资金紧张,可以接受限期付款的调解方案,但务必约定逾期后果。本案中“未按期足额支付则按一审判决执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即是很好的示范——既能快速结案,又给义务方戴上了“紧箍咒”。
四、延展与建议
建设工程纠纷中,“发票未开”常被当作拖延付款的借口。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开具发票是从给付义务,不能对抗支付工程款的主给付义务。但也要提醒承包方:切勿因此长期不开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或发包方索赔。
如果你正遭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固定证据,主动与对方书面沟通,必要时通过诉讼或调解快速回款。关注本账号,获取更多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干货;如需个案分析,欢迎联系专业律师。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01民终6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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