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纠纷/2026-08-25

南宁居间人过错致委托人损失赔偿:代办购房资格未果索赔被驳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169637081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因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常常寄希望于中介机构“代办证书”来规避限购政策。然而,一旦证书未能如期办妥,交易失败,损失该由谁承担?中介的承诺属于居间人过错吗?委托人能否向中介索赔全部损失?本文通过一则真实判例,深度解析“居间人过错导致委托人损失赔偿”的法律认定标准,帮助您厘清中介服务中的责任边界。


一、案情回顾:一句“两个月办下T卡”,换来十万元定金被没收

2020年12月,购房者冯某豪想在佛山买房,但自身为初中学历,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其姐姐冯某璇通过被告广东某某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员工陈章某咨询购房事宜,陈章某建议先办理“优粤佛山卡T卡”,并明确承诺“T卡两个月左右就能办下来”,同时建议“边办T卡边看房”。

2020年12月14日,冯某豪在中介促成下与卖方邓某梅甲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以137万元购买涉案房屋。同日,冯某豪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服务费20000元、贷款按揭费用4000元,并向卖方支付了购房定金100000元。此外,还向陈章某支付了办理中级技能证书费用6000元,该费用系办理T卡的前提条件。

然而,此后数月,证书始终未办出。陈章某先后以“中级证没有那么快”“要过年后才能出”“这次免考试帮你们做”“三月中旬左右出到”“3月15号就能批下来”等理由多次拖延。2021年5月17日,卖方邓某梅甲以冯某豪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约申请贷款、拖延六个月未支付首期款为由,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买卖合同并没收定金10万元。

卖方另行起诉后,法院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2022)粤0605民初15189号民事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冯某豪按定金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定金直接抵扣);冯某豪支付律师费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642元;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2万元及利息给卖方(因中介隐瞒了买方无购房资格的事实,被认定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冯某豪随后起诉中介公司,要求:

  1. 支付中介费占用利息1996.79元;
  2. 赔偿其在另案中承担的违约金10万元、律师费1.5万元、案件受理费10642元,合计125642元及利息;
  3. 中介公司承担诉讼费。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

  • 被告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 中介公司的过错与原告冯某豪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中介公司应当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是否仅限于退还中介费,还是需要承担委托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全部损失?

三、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冯某豪在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与卖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对合同解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被告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告知原告T卡可在两个月内办理成功,但未充分告知可能存在不能成功办理T卡的风险,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但在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办证失败系被告过错所致的情况下,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告损失,法院认定被告已退还中介费即为承担了相应责任。原告主张的利息及其他损失赔偿,均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冯某豪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四、法律分析:居间人过错赔偿的司法认定逻辑

(一)居间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条件可拆解为:

  1. 主观要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2. 行为要件:损害委托人利益;
  3. 因果要件:委托人因中介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失。

本案中,法院并未认定中介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而是认定中介仅构成“未充分告知办证风险”的一般性履约瑕疵,因此不满足上述条款中“故意”这一核心要件。

(二)委托人的“自甘风险”行为削弱了赔偿诉求

购房资格是购房人能否完成交易的基础前提。冯某豪在签约前已明确知道自身无购房资格,且知道他需要办理T卡后才能购房。在此情况下,他仍然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承诺“具有购房资质”,这属于明知风险而主动接受。法院据此认定其对合同解除承担主要责任,具有充分依据。

(三)办证失败的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中介承诺“两个月办下T卡”构成违约,但法院指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证书未能办下系中介的过错所致。也就是说,即便中介作出了时间上的承诺,但办证涉及第三方审批机关,中介并非办证主体,原告未能证明“办证流程延误”与“中介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四)中介已承担的代价:退还中介费给卖方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另案判决中,法院已认定中介公司未向卖方披露买方无购房资格这一重要信息,属于“影响出售人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重要信息”,因此判决中介公司向卖方退还中介费2万元及利息。这说明中介在同一交易中对卖方存在过错,但对买方的过错程度则另有判断。

五、深度解读:居间人过错赔偿案件中,委托人需关注的六大痛点

痛点一:中介口头承诺难举证

陈章某在微信中承诺“两个月左右办下来”,但该承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居间服务中的过程性说明,而非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如果委托人在签署居间合同时,未将办证期限、办证义务主体、违约责任等写入合同,事后维权时极易陷入“口说无凭”的困境。

应对建议:在签订《居间及交易服务合同》时,将中介对办证期限、办证方式、费用承担、未办成后退费及赔偿标准等承诺全部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固定下来

痛点二:委托人自身的过错被扩大化

法院在分配责任时重点关注的是委托人是否明知风险。本案中,冯某豪明知自己无购房资格、明知购房需要办T卡,但仍签署买卖合同,这种“自甘风险”的行为是导致其败诉的关键。许多购房者在中介的催促下,忽略了自身资格审查这一“第一道防线”。

应对建议:购房者务必先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或在中介协助下办理资格前,暂缓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者至少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若因购房资格未获批准,合同自动解除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痛点三:损失赔偿范围界定困难

本案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高达125642元,包括违约金10万元、律师费1.5万元、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这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典型的“转嫁损失”诉求。但法院认为,这些损失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原告不具备购房资格,而非中介未办下证书。在损失原因混杂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只会判令中介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而非全部损失。

应对建议:主张赔偿时,应当区分“哪些损失是中介过错直接导致的”,例如:中介多收取的费用、因中介错误信息导致多支出的费用等。对于基于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很难完全转嫁给中介。

痛点四:“故意隐瞒”与“未充分告知”的举证差异

《民法典》第962条要求的是“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而非“未充分告知风险”。这两者之间的法律评价存在重大差异:前者是欺诈性过错,后者只是一般性疏忽。一般性疏忽并不必然导致全额赔偿责任。

应对建议:在维权时,应当重点收集中介“明知办不下来仍然承诺能办”“故意编造办证进度”“隐匿卖方解约意图”等证据,方能达到“故意隐瞒”的证明高度。

痛点五:中介公司“员工个人行为”抗辩

本案中,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但在许多类似案件中,中介公司常以“员工私下承诺、公司不知情”为由抗辩。根据《民法典》第170条,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因此,员工在居间服务中的承诺,通常可直接约束中介公司。

应对建议:对话务必将中介员工的身份、所属公司、职务以书面形式确认,与其沟通尽量使用微信、邮件等留痕方式,以便锁定中介公司的责任主体地位。

痛点六:诉讼策略与另案判决的联动

本案原告冯某豪在另案中被判承担违约责任后,再起诉中介索赔,但法院认为中介已通过另案退还中介费的方式承担了相应责任。这说明同一过错行为在不同案件中的法律评价可能存在差异。委托人若想在中介合同纠纷中取得有利结果,应尽早评估能否在买卖合同中一并追加中介为第三人,而非等到自己被判违约后再“另行追偿”。


六、律师建议

  1. 购房者务必先审查自身购房资格,不要轻信中介“可以补办”“两个月办好”等口头承诺。买房是重大资产交易,任何资格类问题都可能成为未来合同的“地雷”。

  2. 将中介承诺落到书面。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要求中介在居间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办证期限、未完成后果等条款。

  3. 发生纠纷时,固定证据是第一要务。包括:中介承诺办证期限的聊天记录、办证进度的沟通记录、解约通知、另案判决书、费用支付凭证等。

  4. 不要自行向卖方“承认违约”。应与中介共同商讨应对方案,必要时三方协商解除,避免单方违约导致定金被没收。

  5. 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要有层次。可以先主张解除居间合同、退还中介费;再主张中介过错导致的直接损失;最后再主张间接损失。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酌情支持。


结语

“居间人过错导致委托人损失赔偿”是房屋买卖领域中极具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本案告诉我们:中介的过错并不当然等于承担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委托人的自身过错往往才是决定责任分配的核心因素。理性认识中介服务的边界,谨慎对待购房资格问题,才能避免“房没买成、钱亏了、官司还输了”的三重困境。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附:居间人过错与损失赔偿常见咨询问答

  1. 问:中介承诺帮我办购房资格证,结果没办下来导致我损失了定金,我可以要求中介赔偿吗? 答:可以起诉,但能否胜诉取决于您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中介是否构成“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果您明知无购房资格仍签约,法院很可能认定您承担主要责任,中介仅退还中介费。

  2. 问:在南宁市青秀区买房,中介说两个月办好T卡,现在半年没办下来,我能告中介吗? 答:可以告,但需要重点收集中介作出承诺的证据。如果中介只是“未充分告知办证风险”而并非故意欺骗,法院通常只会判令中介退还中介费,不支持您主张的全部损失。

  3. 问:中介费已经退还了,还能要求中介赔偿其他损失吗? 答: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退还中介费通常是中介承担过错责任的一种形式,若您无证据证明中介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再支持额外赔偿。

  4. 问:我在南宁市良庆区通过中介买房,因无购房资格被卖方没收定金,卖方起诉我,我能追加中介为共同被告吗? 答:可以申请追加中介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但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建议在买卖纠纷中一并解决,避免后续另行起诉增加诉累。

  5. 问:中介员工口头承诺“包办购房资格”,现在办不下来,员工离职了,中介公司要负责吗? 答:员工在执行居间服务任务中的承诺属于职务行为,中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口头承诺举证难度大,建议保留相关聊天记录或录音。

  6. 问:居间人过错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中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如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后起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7. 问:在南宁市江南区,中介帮我代办购房资格证收费6000元,结果没办成,我能要求退还6000元吗? 答:当然可以。办证费用属于中介代收的费用,未办成应当退还。若中介拒绝退还,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

  8. 问:中介未告知我该房屋存在抵押,导致我无法过户,能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可以。房屋存在抵押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要事实,中介未如实告知的,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您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要求赔偿损失。

  9. 问:中介公司伪造资质材料帮客户申请购房资格,出了事客户有责任吗? 答:客户明知或参与伪造材料的,自身也存在过错。若客户对伪造行为不知情,则可能由中介承担主要责任,但客户仍可能因使用了虚假材料而面临行政处罚或交易失败的风险。

  10. 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通常包括居间服务提供地,如中介公司所在地、房屋所在地等。

  11. 问:我在中介的引荐下签订了三方协议,现在交易失败,中介要我支付剩余中介费,合理吗? 答:若中介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其无权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是因您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中介仍有权要求支付合理报酬。

  12. 问:南宁市武鸣区的房产中介口头承诺“购房资格没问题”,结果贷款也办不下来,怎么维权? 答:同样需要先厘清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若因您自身征信问题导致,则与中介无关;若中介提供了虚假的贷款政策信息,则可以向中介主张赔偿。

  13. 问:中介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还? 答:一般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合同未实际促成;二是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是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且不可归责于您本人。满足条件时可主张全额退还。

  14. 问:中介拖延传递办证信息,导致卖方解除合同,这算中介过错吗? 答:若中介未及时向您披露办证进度、卖方的解约意向等关键信息,损害了您的知情权和止损机会,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但最终责任比例仍需法院综合认定。

  15. 问:我通过中介买房,签合同时中介没让我看补充协议,导致我承担了不公平的违约责任条款,能告中介吗? 答: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应协助委托人明确合同条款。若中介故意隐瞒对您不利的条款,可能构成提供虚假情况,您可以主张中介承担相应责任,但举证难度较大。

  16. 问:在南宁市邕宁区,中介承诺提供“免考试”办理技能证书,这属于违规操作吗? 答: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可能涉嫌违法或违规,由此产生的合同效力问题、退款问题及行政处罚风险均须自行承担。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资格。

  17. 问:卖方因为我没有购房资格而解除合同,没收了10万定金,我起诉中介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答:这取决于中介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若中介明确承诺“购房资格没问题”,而您不知情,胜诉可能性较大;若您明知无资格仍签约,则败诉风险较高。

  18. 问:中介公司注销了,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答:公司注销前应进行清算,您可在注销前申报债权或起诉股东。若中介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可要求其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19. 问:如何证明中介存在“故意隐瞒”而不是“未充分告知”? 答:需要提供中介明确知晓某重要事实而刻意不告知的证据,例如:中介向卖方发送的信息中承认“客户没有购房资格但先签合同”,或中介承认“知道证书办不下来”等聊天记录。

  20. 问: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中介办理购房资格证收费8000元,但一直不退款,能报警吗? 答:若属于民事纠纷,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若有证据证明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证能力并骗取费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未必受理民事纠纷。建议先发函催告再起诉。

  21. 问: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办证义务,中介还需要对办证失败负责吗? 答:若办证事项属于居间服务中承诺的延伸内容,且您有证据证明中介主动承揽了该义务,即使合同未写明,中介也可能承担责任。但合同明确的约定仍是核心证据。

  22. 问:我向中介支付了“贷款服务费”4000元,贷款没办下来,中介说费用不退,合理吗? 答:中介未完成贷款代办服务,且未提供服务成果的,应当退还相应费用。若中介已实际提供了部分服务,可协商扣减合理成本后予以退还。

  23. 问:南宁市宾阳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中介费该由谁承担? 答:通常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未约定,依据交易惯例,一般由买卖双方或委托方各自承担,具体要看中介合同的双方约定。

  24. 问:房子已过户,但我发现中介隐瞒了房屋质量问题,还能追究中介责任吗? 答: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卖方披露义务,中介若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隐瞒,也可能构成居间人过错,但您仍需证明中介“知情”这一事实。

  25. 问:中介让我签“放弃购房资格审查”的确认书,我签了还能反悔吗? 答:该确认书可能被认定为放弃自身权利,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如果您能证明是被诱骗或胁迫签署的,可以请求撤销,但举证难度较大。

  26. 问:在南宁市上林县,中介员工联系不上,门店也关了,我还怎么起诉? 答:可以先查工商登记确认公司主体信息,再到公司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即使员工失联,公司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27. 问:中介违约,我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 答:可以。因中介的过错导致居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8. 问:中介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有法律限制吗? 答:目前广东、广西等大部分地区对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中介应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或强制服务收费。

  29. 问:在南宁市马山县,中介未帮买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助贷,导致交易失败,中介有责任吗? 答:若居间合同明确约定了协助办理抵押登记义务,中介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贷款失败、交易解除,则中介存在违约或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30. 问: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材料? 答:核心包括:居间合同、中介费支付凭证、办证费用转账记录、与中介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解约通知、另案判决书、定金损失证明等。

  31. 问:中介建议我“先签合同再慢慢办资格证”,这属于误导吗? 答:如果中介明知买方不可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资格,却为了赚取中介费促成合同,可能构成误导甚至欺诈。但需结合具体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判断。

  32. 问: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申请调解? 答:可以。起诉前可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诉讼中法院也可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可出具调解书,节约时间和诉讼成本。

  33. 问:南宁市隆安县的购房者要起诉南宁市的中介公司,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答: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即中介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如中介服务提供地)的法院起诉。具体以立案法院的审查为准。

  34. 问:中介承诺“购房失败退还全部费用”,但实际只退了部分,怎么办? 答:保留书面承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约全额退还。若承诺是员工在微信中作出的,需确认该员工身份及与中介公司的隶属关系。

  35. 问:另案判决中已认定中介有过错,但我起诉中介时法院不认可,为什么? 答:另案认定的是中介对卖方的过错,与本案中对买方的过错范围和法律评价不同。每个案件应独立判断,不能直接将另案事实套用于本案。

  36. 问:我房子没买成,还要支付中介服务费吗? 答: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若合同已成立但因中介过错解除,中介也可能丧失报酬请求权。但若因买方个人原因解除,中介仍可能有权主张相应报酬。

  37. 问:在南宁市兴宁区,中介拒绝退还购房资格证代办费怎么办? 答:可先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办证费属于中介代收代付费用,未办成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还需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38. 问:中介让我先付“诚意金”锁定房源,合法吗? 答:诚意金并非法律专业术语,属于交易习惯中的意向金。若最终未签合同,诚意金应当退还。若中介以诚意金为名收取费用后拒不退还,可起诉要求返还。

  39. 问: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故意低评房屋贷款难度,导致我最终贷款失败,能追责吗? 答:若中介提供了虚假的贷款政策咨询,构成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证明中介存在主观故意。

  40. 问:买卖双方已经私下解除合同,我还能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能。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与居间合同是不同法律关系,若中介在居间过程中存在过错,您仍然可以单独起诉中介公司。

  41. 问: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中介隐瞒房产处于查封状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中介要承担责任吗? 答:要。房产被查封属于影响交易的关键事实,中介故意隐瞒或未审慎核查,应当退还中介费并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42. 问:法院判决中介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账上没钱怎么办? 答: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中介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可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未实缴出资情形),以实现债权。

  43. 问:在南宁高新区遇到中介欺骗,可以拨打12345投诉吗? 答:可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会将问题转交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但行政投诉无法代替民事赔偿,最终仍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44. 问:中介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是否必要? 答:多数情况下无需鉴定。但涉及笔迹真伪、电子数据真实性等争议时,可申请司法鉴定,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

  45. 问:我在南宁市经开区通过中介购房,因中介未核实房主身份被骗了,中介要赔吗? 答:中介应当对卖房人的身份信息、产权信息进行必要核查。若因中介未尽到核查义务导致您被骗,中介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6. 问:居间人过错的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答:一般不包括。居间合同属于财产性合同纠纷,违约责任通常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除非中介的行为同时构成侵权且造成严重后果,方有可能主张。

  47. 问: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中介,审理期限大约多久? 答:简易程序一般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如遇鉴定、公告送达等情形,时限会相应延长。

  48. 问:我起诉中介退还中介费,能否同时主张按LPR计算利息? 答:可以。在对方无正当理由占用您资金的情况下,您可以主张自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49. 问:中介格式合同里的“中介费不予退还”条款有效吗? 答:此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免除中介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会审查其公平合理性。

  50. 问:南宁市五象新区的购房者想找律师代理中介合同纠纷,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准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中介合同、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对方工商信息、书面陈述事情经过,交由律师评估证据和法律依据后再决定诉讼策略。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