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6

淮北商票拒付后可依基础合同追索工程款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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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票据到期拒付后,承包人能否绕开票据追索权,直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这不仅关乎诉讼路径选择,更直接影响债权实现的效率与效果。本文结合(2024)皖0602民初1600号判决书,为你拆解这一争议焦点的裁判逻辑与实务操作。

一、争议焦点:票据拒付与工程款支付义务的关系

本案中,安徽海越公司(承包人)与淮北粤诚公司(发包人)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使用一张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票据到期后被拒付。承包人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诉请发包人支付该笔工程款,而非提起票据追索权之诉。淮北粤诚公司、恒大合肥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明确指出:

“安徽海越公司与淮北粤诚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淮北粤诚公司与安徽海越公司核算已支付工程款中,票面金额200000元未能获得承兑,安徽海越公司选择基础法律关系要求淮北粤诚公司支付相应数额工程款,依法应予支持。”

这确认了一个关键规则:商业承兑汇票仅是支付工程款的工具,若票据未获承兑,不产生清偿工程款的法律效力,承包人有权依据基础施工合同直接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二、实务操作:三步走稳商票拒付后的工程款追索

第一步:固定票据拒付与清偿事实

承包人需完整保留以下证据链:

  • 商业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含票据号码、金额、到期日);
  • 票据拒付的退票理由书或电子拒付记录;
  • 持票人向前手追索、前手清偿的支付凭证;
  • 承包人向前手清偿后取得的票据权利转移确认函或协议书。

本案中,安徽海越公司正是凭借《商业承兑汇票票据信息》《支付凭证》《协议书》《票据权利转移确认函》等证据,完整呈现了票据从出票到拒付再到追索清偿的全过程。

第二步:精准选择诉讼案由与法律依据

承包人既可选择票据追索权纠纷,也可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者区别明显:

  • 票据追索权:以《票据法》为依据,需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行使,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等,但利息计算适用票据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为依据,可一并主张工程款利息、违约金,且无需担心票据权利时效问题。

本案安徽海越公司选择基础法律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书明确:

“安徽海越公司本次诉讼以与淮北粤诚公司基础法律关系要求淮北粤诚公司支付上述两票据金额的工程款。”

第三步:主张利息与关联公司连带责任

  • 利息起算:自票据到期日次日计算。法院认定:“未承兑票面金额以200000元为基数,自票面到期日次日2021年6月30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淮北粤诚公司系恒大合肥公司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恒大合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独立,故法院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风险提示与行动建议

  1. 保留选择权:票据被拒付后,承包人既可按票据关系追索,也可按基础合同主张。若基础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更高利率,选择施工合同纠纷更有利于保护权益。
  2. 关注关联公司责任:发包方若为一人公司,应将其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法院对恒大合肥公司连带责任的认定,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
  3. 及早行动防时效风险:虽然基础合同债权时效为三年,但票据追索权时效仅六个月或三个月,收到拒付通知后应尽快决策诉讼路径。

建设工程款被商票拒付,不是“票没了钱也没了”,而是换一条更稳的路把钱拿回来。 本文分析基于(2024)皖0602民初1600号判决,具体个案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02民初1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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