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026-08-26

西安1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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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合同纠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同一笔借款,刑事判决已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事起诉是否还能继续?本文基于(2015)灵民一初字第2126号裁定书,拆解法院裁判逻辑,提供实务应对三步法,帮助您理解“先刑后民”的适用边界与操作要点。

一、案件脉络:一笔借款,两种程序

原告(李某某)诉称,2011年11月11日,经担保公司介绍,向被告公司出借10万元,约定月息1.5分,借款期限2个月。但被告公司辩称从未收到款项,实际借款人为李增玉,且加盖公章系非法融资专用章。法院审理后查明,该借款事实已被郑州金水区法院刑事判决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部分,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法院裁定核心: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裁定书明确:

“原告所诉的借款事实,已被金水区人民法院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该借款行为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

这一认定的法律后果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要求,因此被驳回起诉。

三、专业分析: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

1. 识别“同一事实”是前提

本案关键不是“钱是否借出”,而是“借款行为”与刑事判决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同一事实。刑事程序已对该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并追缴赃款,民事程序若再受理,将造成重复评价。

2. 刑事优先原则的具体适用

当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与民事纠纷基于同一事实时,法院常见处理:

  • 驳回起诉(本案模式);
  • 移送公安机关;
  • 中止审理等待刑事结果。

本案因刑事判决已生效,法院直接驳回起诉,体现了对生效刑事判决既判力的尊重。

3. 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路径

被驳回起诉后,原告并非“无路可走”。可依据刑事判决中的“追缴”条款,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申报债权,要求退赔。若刑事追缴不足,可另行向实际借款人主张,但需注意法律风险。

四、实务操作三步法

第一步:收到民事起诉材料时,先检索关联刑事判决。
在本案中,被告方正是通过提交郑州金水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成功证明借款行为已被定性为非法吸储。建议当事人或律师在起诉前,先在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网检索借款人或担保人是否涉及刑事案件。

第二步:向法官清晰呈现“同一事实”的证据链。
包括刑事判决书、起诉书、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等。本案被告提交的刑事判决书,直接载明了被告人李增玉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涉案资金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形成了有力抗辩。

第三步:针对驳回起诉裁定,及时决定上诉或转刑事退赔程序。
本案裁定书载明“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若认为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并非同一事实,应在上诉期内提出。若认同驳回理由,则应尽快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登记债权,避免错过退赔分配。

五、延展与启示

本案提示我们: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不仅需要审查借款人资质、担保措施,还要警惕“高息理财”背后的刑事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刑事程序往往先行,民事权利主张会受到程序限制。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综合评估刑事追缴、民事追偿等多条路径的可行性与成本。同时,关注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以动态调整诉讼策略。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灵民一初字第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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